国中水务公布,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秦皇岛污水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秦皇岛污水有以下因素:1、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且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下;2、进水量和出水量未发生重大改变;3、积极采取应对措施;4、进水水质超标;5、积极配合工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各方因素并参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相关裁量基准,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30万元的行政罚款。
此次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超标所致,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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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中水务(600187.SH):秦皇岛污水获30万元行政罚款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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