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关于征求《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
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
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
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
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
1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
1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442-200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中国海洋大学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海洋环境司意见)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的生物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GB/T 17826 海洋生物分类代码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Y/T 147.5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 5 部分:海洋生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浮游植物 phytoplankton
浮游植物是一类自养型的浮游生物,多为单细胞植物,具有叶绿素或其它色素体,能吸
收光能和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自行制造有机体(主要是碳水化合物)。主要包括硅藻、
甲藻、绿藻、蓝藻、金藻、黄藻以及藻类孢子等水域的主要生产者。
3.2
浮游动物 zooplankton
生活于水层中被动地移动的细小动物统称为浮游动物。包括浮游的原生动物、腔肠动物、
软体动物的翼足类和异足类、甲壳动物、毛颚动物、被囊动物、浮游幼虫以及其它门类中的
个别浮游种类等。按个体大小可分为巨型浮游动物、大型浮游动物、中小型浮游动物和微
浮游动物。本标准中的大型浮游动物、中小型浮游动物分别指使用 GB 17378.7 浅水Ⅰ、Ⅱ型2
浮游生物网采集到的浮游动物。
3.3
微生物 microorganism
指个体很小、一般需借助显微镜才能辨认的许多类群的生物。广义的微生物包括细菌、
放线菌、霉菌、酵母菌、螺旋体、立克次氏体、支原体、衣原体、病毒、类病毒、原生动物
及单细胞藻类。
3.4
群落结构 community structure
是生物群落总体水平上的特征之一,也是群落一系列属性中最主要的一项。群落结构包
括营养结构、空间结构(垂直分布和水平分布)、时间结构(昼夜节律和季节性分布)和物
种结构等各个方面。
3.5
优势种 dominant species
指生态系统或群落中,数量多、出现频率高的物种。
3.6
种类多样性 species diversity
指群落内或生态系统中物种的多寡和不均匀性。
3.7
均匀度 evenness
反映群落结构均匀性的指数。
3.8
丰度 richness
表示群落(或样品)中种类丰富程度的指数。
3.9
潮间带 intertidal zone
大潮高潮线和大潮低潮线之间的海岸地带,即从海水涨至最高时所淹没的地方开始至海
水退到最低时露出水面的区域范围。
3.10
大型底栖生物 macrobenthos
生活于水域底上、底内或接近于底上的动植物,统称为底栖生物。大型底栖生物是底栖生物的一类,为不能通过 0.5 mm 孔径网筛的底栖生物。
4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照 HJ 730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 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 HJ 442.10 要求执行。例行监测的生物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年按枯、丰、平水期进行 3 次,采样与水质监测结合例行监测项目一般包括浮游植物、大型浮游动物、叶绿素 a、粪大肠菌群、大型底栖生物(底内生物)。
其他监测的近岸海域生物监测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其他监测项目一般包括赤潮生物、中小型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底上生物)、大型藻类、细菌总数和鱼类回避反应等。
5 生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5.1 采样层次
a) 各监测项目采样层次参照 GB 17378.7 和 HJ 442.3 执行;
b) 微生物采表层样;
c) 叶绿素 a、浮游植物定量样品的采样层次同水质采样层次,参见 HJ 442.3;
d) 浮游植物定性样品、浮游动物样品采集离底 2 m 垂直拖至表层;
e) 大型底栖生物采集按照 GB 17378.7 执行。
5.2 样品采样
a) 各监测项目样品采样按照 GB 17378.7 准备和采集;
b) 采样前的准备:根据调查项目、点位、层次,配备足量的样品瓶、固定剂及其他器材。选用合适的监测用船,采样操作必须在船舶停稳以后才能进行,根据当时的象及海流条件可适当调整采样的方位,以保证采样的方便、安全
c) 微生物采样使用无菌采水器,注意保证整个过程的无菌操作,避免玷污;
d) 浮游生物采样使用浅水Ⅰ、Ⅱ、Ⅲ型浮游生物网,下网不超过 1 m/s;起网约 0.5 m/s;
e) 大型底栖生物(底内生物)采样使用 0.1 m2 的采泥器,每站取 5 次;特殊情况下,不少于 2 次;若条件不许可,可使用 0.05 m2 的采泥器,但需增加采样次数。底上生物采样使用阿氏拖网,拖网速度控制在 2 节左右,每站拖网时间为 10 min;
f) 潮间带定量取样:滩涂定量取样用定量采样器,样方数每站通常取8个(合计0.5 m2)。若滩面沉积物类型较—致、生物分布较均匀,可考虑取 4 个样方;岩石岸定量取样一般用 25 cm×25 cm 的定量框,每站取 2 个样方。若生物栖息密度很髙,且分布较均匀,可考虑采用 10 cm×10 cm 的定量框;
g) 潮间带定性取样:每站定量取样的同时,应尽可能将该站附近出现的动植物种类收集齐全,以作分析时参考,但定性样品务必与定量样品分装,不可混淆。
5.3 样品保存及方法
各监测项目样品的固定、保存与运输参照 GB 17378.7,常见监测项目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方法见表 1。
a) 微生物样品采集后应尽快分析,时间不超过 2 h,否则,应将样品置于冰瓶或冰箱中,时间不得超过 24 h;
b) 叶绿素 a 样品采集后要立即过滤,然后用铝箔将滤膜包裹起来,在-20℃条件下干燥保存待测;
c) 浮游植物采水样品加入 6~8‰的鲁戈氏液(碘片溶于 5%碘化钾溶液中形成的饱和溶液),网采样品加入体积分数为 5%的甲醛溶液,摇匀;
d) 浮游动物样品采集后加入体积分数为 5%的甲醛溶液,摇匀;
e) 大型底栖生物样品采集后经现场海水冲洗干净,暂时性保存用体积分数为 5~7中性甲醛溶液,永久性保存用体积分数为 75%丙三醇乙醇溶液或体积分数为 75%乙醇固定。固定的样品,超过两个月未进行分离鉴定的,应更换一次固定液。
表 1 海洋生物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方法
5.4 采样记录、样品交接
海洋生物样品采集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于采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作详细的记录。样品交接必须做好交接记录,同时备案。
5.5 样品运输
样品运输应附有清单,清单上注明分析项目、样品种类和数量。装有样品的容器在运往实验室的过程中,应采取保持样品完整性、防止破碎和倾覆的措施。
6 生物样品分析
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分析按 GB 17378.7 等相关方法进行,常见海洋生物监测项目方法见表 2。
表 2 海洋生物分析方法
7 生物监测质量控制
7.1 现场样品采集
a) 采样船只装有可变螺距和减摇装置,拖网采样时控制航速稳定在 2~3 节;
b) 微生物、叶绿素 a 样品采集用现场平行双样进行质量控制,平行样应占样品总量的10%以上。当样品总数小于或等于 10 个时,可只采集 1 个现场平行样。
7.2 微生物分析
微生物在同类同批的水样中,选出最先检出阳性的 15 个水样,由同一实验人员作平行双样分析,计算双样结果对数差的绝对值之和 R 与精密度判断值 3.27 的乘积作为判断值,与日常监测的平行双样结果的对数差距值 Rlg比较。当 Rlg≤3.27 R ,为可接受;Rlg>3.27 R 为不可接受。示例如下:
表 3 中 n1、n2 为双样分析的两组数据,如果任一双样结果中有一个为零,则将 n1、n2均加 1,再计算对数值。
表 3 精密度判断值的计算
取待测水样中的 10%做双样分析,按上所述计算结果。当对数值的差值大于 3.27 R(精密度判据)时,表示试验的精密度已失控,须废弃自上一次精密度检查之后的双样试验结果,
并找出原因加以纠正后,方可继续监测水样。
定期用最新获得的 15 对双样试验数据计算出最新的精密度判据值,用以比较和检查控制精密度的程度。精密度检验的示例见表 4。
表 4 微生物监测双样计数的精密度检验
7.3 叶绿素分析
a) 叶绿素 a 取 10%~20%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其平行双样相对偏差要求同水质;
b) 检出限的确定按 HJ 168 执行。
7.4 海洋生物种类鉴定
海洋生物种类分类系统按 GB/T 17826 执行。原则上生物的分类鉴定,尤其是优势种,应鉴定到种的水平并计数。确实鉴定不到种的,可上升至上一级分类单位。
种类鉴定质量控制,采用实验室内不同鉴定人员间互校的办法。实验室内不同鉴定人员对优势种类或常见种类鉴定的误差不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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