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垃圾分类县级乡村全覆盖。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当时草案的重点主要放在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上。而此次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在进一步强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同时,提出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有关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望入法,将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制度完善。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始于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两个文件均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是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有较大欠缺,导致收费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就此搁浅。2017年,随着我国具备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基础(居民素质提升,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初具规模),2017年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重提“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实现按量收费”;
随后,2018年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直到本次草案的审议,将有望把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要求纳入法治框架。这是政府在当前垃圾分类制度推行要求居民适应新生活方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居民的支付压力,即将面临的阻力可想而知,这也体现出政府推进垃圾分类和计量收费制度的力度和决心。如果我国未来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生活垃圾处理从传统的政府付费转变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从源头实施“固废减量化”的积极性,促使垃圾分类的有效开展;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优化投资结构;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全面实施或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固废行业的发展模式,从原来的政策驱动转变真正的市场驱动,在优化固废处置商业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固废行业的发展。
城市带动乡村,市场空间值得期待。本次草案再提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制度,这也是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农村生活垃圾制度的建立有望参照垃圾焚烧制度推进的模式,即从城市逐步发展至县城,再全面覆盖农村,最终实现垃圾分类制度的全面推广。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如能解决如农村垃圾组分不同、居民素质仍需提高、农村支付承受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发展的市场空间同样值得期待。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建立将理顺垃圾分类制度的商业模式,此次的超预期推进将促进各地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从而加快垃圾分类市场的建立和各细分行业市场空间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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