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全省整改任务清单,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建立了清单调度、现场督导、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整改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坚持定期调度和重点调度相结合,坚持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及时提醒、督办,明显滞后的全省通报、约谈问责。建立“1+3+N”督导检查制度,成立1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位省级领导牵头负责、3个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整改事项(N),督导检查实现各设区市全覆盖,有效传导了责任压力,督促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1+3+N”督导检查制度,成立1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位省级领导牵头负责、3个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整改事项(N)
■对6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2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本报讯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力亲为抓整改,亲自审定整改问题清单、亲自调度督导,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推动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全省整改任务清单,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建立了清单调度、现场督导、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整改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坚持定期调度和重点调度相结合,坚持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及时提醒、督办,明显滞后的全省通报、约谈问责。建立“1+3+N”督导检查制度,成立1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位省级领导牵头负责、3个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整改事项(N),督导检查实现各设区市全覆盖,有效传导了责任压力,督促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有力指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生态环保形势深刻变化,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全省上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关注支持环保热情高涨。生态环境治理从生态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到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从疲于应付到主动攻坚,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飞跃。2018年,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8.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9.6%,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62.7%,优于国家年度约束性指标6.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3月,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他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了为期20天左右的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进一步督促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5个问题,按照“谁决策谁担责,决策者重责、实施者轻责”的原则,厘清问题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省人大针对部分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工作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省政协围绕黑臭水体治理、散煤治理等突出问题开展系列协商调研工作,省委统战部将督察整改作为调研监督重要内容,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出台专门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截至2019年3月,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群众信访件5182件,办结5065件。
二、聚焦聚力破解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筑牢“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扛起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印发实施《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6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2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8年共组织对221名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二是着力攻坚克难,推进重大结构调整。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在济南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淄博市、泰安市、日照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突破“四减四增”,推进“四个结构”调整,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完成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规划,594万吨炼钢产能淘汰任务实际完成597万吨,715万吨炼铁产能淘汰任务已替代淘汰660万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50.11%,建成信发集团铁路专用线,魏桥集团1条公改铁线路基本完成。三是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全省40630台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936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排查出85220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44661家、整改提升40559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河湖采砂、垃圾围坝等专项整治行动。列入监管平台的199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95条,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十三五”规划建设的353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186个,在建53个。四是加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出台《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牟平 山等38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完成总体规划修编,荣成大天鹅、昆嵛山等38处自然保护区加快勘界立标,环保督察指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53起违法围填海案件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财政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健全生态环保激励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环保督察督导机制,健全驻点日常环境监察、定期环保督察、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的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构建联防联治执法机制,强化生态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联勤联动。
三、驰而不息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山东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下一步,全省上下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山东应有的贡献。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察整改落实,盯紧重点难点任务,创新举措,分类施策,确保未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攻坚,集中力量打好八场标志性战役。四是进一步强化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坚持源头防控,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适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环保督察。六是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壮大生态环保“同盟军”,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
延伸阅读:
山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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