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环境执法检查, 切实解决大气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2月16日-27日,组织各地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范围
本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和2个省直管县。
时间安排
2019年2月16日至2月27日,为期12天。
重点内容包括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逐企业对照检查“一厂一策”减排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二)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执行情况
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有色、化工、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置、运行情况
对全省范围内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炭素、制药、皮革、化肥等重点涉气污染物排放大中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四)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对具备安装条件、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未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立案处罚,督促限期完成安装联网工作。
(五)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情况
对列入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企业名单的石化、焦化、制药、化工、农药、皮革、化肥、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炭素等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抽查。
(六)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
对钢铁、建材、火电、焦化、碳素、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散状物料(含废渣)产品、副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节点进行全面排查。
专项行动中,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成立指挥协调组,每日对各地交叉执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各地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和装备力量,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执法频次,集中严查重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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