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凝心聚力组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需着力把握“三机制”,唱好“三部曲”。
一是针对环境污染凸显的问题,必须构建巡查交办机制,切实唱好巡查交办曲。
巡查编组要模块化。根据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的需要,构建以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团队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巡查小组。合理编配巡查组,可2-3人编为一个巡查组,为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夯实基础。
巡查方法要灵活化。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合理把握划分区域巡查与适时对调巡查;以区域轮流巡查及定期交换巡查等不确定方式开展巡查,以便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巡查体系。
巡查交办要快速化。交办可运用新媒体或指挥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方式,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快速交办到属地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针对环境污染久拖不决的问题,构建延时督办机制,切实唱好延时督办曲。
延时重访督办要准。生态环境部门与第三方团队等,要根据上报的环境问题及领导审核同意整改所确定的时限,按时组织延时重访。结合整改效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对症下药,因事施策,高效精准。
组织延时移交查处要快。对涉及环境违法的问题,要填写《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联单》,并将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到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组织延时督办问题要牢。对延时重访发现的顽固环境污染问题,要盯住不放,切不可听之任之,视而不见。要扭住问题不放,盯紧盯牢问题抓整改,做到重访一次不解决问题就重访两次或多次,直至通过多次重访、督办推进,把环境污染的问题解决。
三是针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的问题,构建考核问责机制,切实唱好考核问责曲。
制订考核问责办法要细。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制订考核问责办法上,要强化针对性、操作性与科学性。考核问责办法要在“细”字上下功夫、求实效。
组织考核评估要实。重点组织对全市各区、县(市)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估要突出实字,着力把考核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如对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可对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特殊因子、重访问题的整改率等考核。
组织定期调度要恒。采取周调度、月评价、季度考核的方法进行定期调度,做到持之以恒抓落实,切忌虎头蛇尾。如对每周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表扬和通报;对每月排名靠后的,可由主管市长约谈其主管领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每季度排名靠后的,可由市长约谈其政府主要领导,并酌情实施扣款处理或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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