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九江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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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

2019-02-03 08:40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江西九江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现将《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60天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议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力做好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从2月1日始,开展为期60天(2月1日~3月31日)的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问题导向、集中整治、突出重点、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共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采取超常措施,抓好“四尘、三烟、三气”污染防控工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60天集中整治,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2019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控攻坚

涉气工业企业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拌混凝土、砖瓦窑等扬尘污染重点行业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环境监察部门加大涉气企业环保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涉气企业排污情况随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排污企业的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监测站加大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监测频次。各区政府按照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企业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工地扬尘管控攻坚

在建工地认真落实扬尘防控措施6个100%,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和各区政府落实工地监管责任到人,中心城区实行工地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市住建局组织对在建工地巡查,特别是站点附近工地要重点巡查,对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先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对扬尘管控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将建立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在九江市辖区实行市场禁入。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项目办要认真落实工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拆迁作业要采取雾炮机喷淋等抑尘措施,拆后要及时设立围挡并覆盖裸土防尘。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必须立即整改。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保障中心城区已拆和在拆工地全部采取有效覆盖防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渣土运输扬尘管控攻坚

按照《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联合整治队伍。采取固定守点和机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日巡夜查,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无覆盖、抛洒滴漏和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工地出入口建立了视频监控、冲洗池和道路硬化后方可开展渣土清运,车辆冲洗干净、车容整洁方可驶出工地,渣土运输按规定线路、规定时段、规定车次运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支队)

(四)道路交通扬尘管控攻坚

城市保洁要加大清扫和冲洗频次,保障道路洁净。每周开展1~2次“洗城”行动,重点区域保证每天冲洗1~2次,洒水4~5次;砂石等散货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重点地域要采取大型车、柴油车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支队)

(五)堆场扬尘管控攻坚

城区砂石等建材堆场、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要按规定采取覆盖、喷淋抑尘降尘措施;预拌混凝土企业物料须封闭式存放,工业企业的煤炭、粉料堆场须封闭式存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餐饮和烧烤油烟管控攻坚

中心城区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中心城区和城郊禁止户外烧烤,大气污染管控重点区域禁止所有烧烤,加快推进居民家庭餐饮油烟净化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七)机动车尾气管控攻坚

市公安交管支队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环保部门要与公安交警加强协作,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正常运行,尽快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重点管控黑烟车、重型柴油车;要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拆解工作,坚决杜绝已淘汰的车辆上路;市公安交管支队合理设定限行路段,减轻重点区域汽车尾气污染;市商务局加强汽柴油流通环节管控,确保油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露天焚烧管控攻坚

禁止一切露天焚烧,严禁在城区、城郊范围内将垃圾、落叶和荒草等露天焚烧,确保城区及周边野外 “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区政府要组织市容、街道居委会、乡镇村组干部力量开展巡查,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全天候不失控,严肃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各村组、社区要大力开展野外禁烧宣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九)船舶污染治理攻坚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推动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靠港优先使用岸电、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以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作业油气回收等工作,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驱离违规停靠在九江城区码头的船舶。(牵头单位: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责任单位:九江海事局、九江地方海事局)

(十)禁限放烟花爆竹攻坚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限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加强查处力度、街道、社区、村组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十一)极端污染天气应对攻坚

进一步完善极端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应急期间严格控制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对过境货车采取交通限行、绕行等措施;组织开展极端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根据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状况,全市各县(市、区)采取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孙金淼同志任总指挥长,张宁、陈世超、罗百奚、万辉、李盛勋同志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地区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虹大道32号10楼,谈太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领导实行值班制(指挥部成员和值班表附后)。指挥部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1、综合组 组长:谈太煌,成员:(城建处1人)、毛烨、廖冬桃(技术团队)

职责:综合协调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调度工作进度,及时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微信工作群,每日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每周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报。

2、技术组 组长: 时小波,成员:李恒、(技术团队)

职责:根据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对空气污染进行分析,提供污染防治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应对措施,提交空气质量报告。

3、宣传组 组长:王新民,成员:(宣传部门2人)、张建亭

职责: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的工作及成果。曝光大气污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督查组 组长:谈太煌、王新民、何伟仁、谭勐、毛宗水,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各5人

职责:督查各工作小组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追责,对工作先进进行表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为主,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分线划片包干负责制。明确每个行政区、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个标准,指挥调度辖区内各方资源力量,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力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治理。指挥部安排每个区域一个督查小组进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整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督查。

1.浔阳区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点是石化、西园站点周边区域。

责任人:任佳佳,督查负责人:谈太煌

2.濂溪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点是外国语学校、十里、5727厂站点周边区域。

责任人:朱立峰,督查负责人:王新民

3.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点是茅山头站点周边区域和综合工业园站点周边辖区区域。

责任人:李善云,督查负责人:谭勐

4. 柴桑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点是综合工业园站点周边辖区区域。

责任人:项 飞,督查负责人:何伟仁

5. 八里湖新区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点是茅山头站点周边区域。

责任人:余韧磊,督查负责人:毛宗水

(三)实施大气污染问责制度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细化考核目标,制定问责办法,加严考核措施。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攻坚任务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部门强化问责。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进行周调度、月排名,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县(市、区)下达预警通知,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的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和严肃问责相关部门责任人,并实行区域限批。

各县市依据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攻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名单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任务如下:

总指挥长:孙金淼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张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世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百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 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盛勋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旭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邱 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金辉 市工信局副局长

柳兴华 市商务局调研员

蒋志民 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马晓琳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照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本领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副局长

刘江松 市公安交管支队党委委员

吴黎明 九江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

任佳佳 浔阳区政府副区长

朱立峰 濂溪区政府副区长

项 飞 柴桑区政府副区长

余韧磊 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李善云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谈太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分四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技术组、宣传组、督查组,指挥部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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