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气导则实施,新的大气导则中强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简化了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内容,对于常规的六种基本污染物(基本上)取消现状环评现场监测,以国家或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作为区域环境质量背景。项目排放的其它污染物,没有例行监测数据的,补充监测。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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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一级评价气象数据、环境质量逐日数据哪里找?

2019-01-18 09:55 来源: 伯益说

2018大气导则实施,新的大气导则中强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简化了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内容,对于常规的六种基本污染物(基本上)取消现状环评现场监测,以国家或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作为区域环境质量背景。项目排放的其它污染物,没有例行监测数据的,补充监测。监测点位缩减为1-2个监测点,至少应取得7天有效数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相关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调查内容和目的

6.1.1 一级评价项目

6.1.1.1 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作为项目所在区域是否为达标区的判断依据。

6.1.1.2 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以及计算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2 数据来源

6.2.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6.2.1.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6.2.1.2 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 1 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6.2.1.3 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 HJ 664 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

6.2.1.4 对于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或网格点,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可取符合 HJ 664 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景点监测数据。

环境质量数据获取方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所属的基于互联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平台(http://cloud.lem.org.cn/)中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可以提供大气预测所需地面气象数据、高空气象数据,还有环境质量分析所需的环境质量逐日数据(具体到市级或县级需要看当地国控点情况)。

1、登录基于互联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平台(http://cloud.lem.org.cn/);

1.jpg

2、点击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的进入系统;

3、选择项目厂址:直接在移动、缩放右侧地图,查找到项目位置,右键点击地图直接定位厂址,厂址经纬度和地区自动显示在所测筛选条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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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所需数据年份、评价范围,根据需要点击2017、2016或2015,评价范围输入0-50(最大限制为50,一般输入25、50即可)

5、选择气象数据类型中地面站逐时气象数据、高空模拟气象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类型中环境空气质量逐日数据,然后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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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择所需的气象数据类型和站点、选择环境质量数据所需的站点,点击下一步。

7、确认地面气象数据、高空气象数据和环境质量数据,填写发票及收件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8、对购买的数据进行付款,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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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款完成后通过系统审核即可获得数据,发票将在1-2周到寄送到你所填写的地址。

原标题:大气一级评价气象数据、环境质量逐日数据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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