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18-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并随文公布了自然保护区绿盾督察专项行动汇总表、湿地斑块保护修复责任表、2018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耕地清理任务安排表。详情如下: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8-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2018-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齐齐哈尔市2018-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加快建设美丽鹤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和《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齐齐哈尔市2018-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的通知》(齐办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2018-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建立和完善我市湿地保护修复机制,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强化湿地监管利用,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党委重视、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依法保护湿地的新格局,全面保护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林业、环保、国土、农业、畜牧、水利、农垦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责任,各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直接责任,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突出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有序恢复一般湿地,优化湿地存量,提升湿地质量。
(三)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对湿地进行全面保护。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梳理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妥善管控社会稳定风险。
(四)坚持注重实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修复面积和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等工作目标纳入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完善湿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三级联动分级管理体系和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专班工作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执法严格的自然保护区监管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管理提升
1.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督察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截至2018年6月13日,“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问题点位288个,已完成整改253个;“绿盾2018”专项行动确定问题点位146个,已完成整改76个;综合整改率75.8%。各责任单位要在已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基础上,对突出问题再梳理,坚持整改原则,限期分类处置。要严格整改标准,对于事实清楚、查处依据充分的问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对于暂不能完成的问题制定台账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整改包保制,拉条挂账、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将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剩余105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2018年完成整改93个,综合整改率达到97.2%;2019年完成整改11个,综合整改率达到99.8%;2020年完成整改1个,综合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讷河市政府、龙江县政府、富裕县政府、泰来县政府、拜泉县政府、克山县政府、克东县政府、依安县政府、甘南县政府、昂昂溪区政府、梅里斯区政府、铁锋区政府、建华区政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2.大力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毁湿开垦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耕地退出工作,对保护区内耕地按照三区划分,分类梳理耕地面积、土地权属、开垦时间、种植户信息、承包合同期限等,建立土地台账清单,完成保护区内耕地退出基础工作。对自然保护区成立前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已存在的耕地分类提出解决方案,明确退耕还湿期限,依法依规做好保护区内耕地有序退出工作。对自然保护区成立后发生的违法、违规毁湿(林、草)开垦问题,全面停止耕种并依法打击处理。此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讷河市政府、龙江县政府、富裕县政府、泰来县政府、拜泉县政府、克山县政府、克东县政府、依安县政府、甘南县政府、昂昂溪区政府、梅里斯区政府、铁锋区政府、建华区政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3.全面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面积、四至和功能区划图完成确界立标工作,确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界线落地。在重点地段、拐点和控制点设立界桩、界碑,在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及其他人员密集或容易到达的边界处树立明显的标识牌。此项工作2018年底完成。(责任单位:依安县政府、讷河市政府、拜泉县政府、泰来县政府、克山县政府、克东县政府、富裕县政府、龙江县政府、建华区政府、梅里斯区政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4.全面加强县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2018年8月底前,傲宝山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音河水库旅游自然保护区、绿色林场自然保护区、茂山林场自然保护区、青色草原自然保护区、泰来东方红自然保护区、富裕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克山涌泉自然保护区、二克山自然保护区9个县级自然保护区要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完成边界落图、功能区划编制并对外公布。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门管理人员,解决县级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一划了之”的问题。(责任单位:讷河市政府、泰来县政府、富裕县政府、甘南县政府、克山县政府、克东县政府)
(二)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1.组织核实认领湿地斑块。以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为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核实认领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斑块,并把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确保全市湿地斑块落到实处。2019年底前,建立本区域内湿地名录台账。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组织核实认领本保护区内的湿地斑块,并与当地政府衔接确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2.明确湿地斑块管护责任。以湿地斑块为单元,把湿地斑块管护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屯(社区),所有湿地斑块明确管护责任人,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管护责任机制。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列入名录中的湿地的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级别、类型、四至范围、主管部门和管护责任人等内容。此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3.全面开展湿地清理。在核实认领湿地斑块工作基础上,对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非法侵占湿地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分类处置,分析被侵占原因,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收回的湿地要逐块制定台账和还湿规划,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渔还湿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此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4.加快实施湿地修复。对照违法侵占湿地问题台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侵占、破坏、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湿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加快推进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修复进程。此项工作2020年底前上报湿地恢复面积、分步还湿措施和修复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5.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齐齐哈尔明星岛、黑龙江泰湖国家湿地公园要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切实提升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黑龙江富裕龙安桥、齐齐哈尔江心岛和黑龙江碾子山雅鲁河3个国家湿地公园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高标准推进试点建设,确保按期通过国家验收。2020年底完成湿地公园标界立桩,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泰来县政府、富裕县政府、梅里斯区政府、碾子山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林业、环保、国土、农业、畜牧、水利、农垦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责任,各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直接责任,组织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专班体系,定人定岗定责。要强化真抓严管的责任意识,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湿地县(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三级联动管护责任,为全面加强湿地保护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本《方案》安排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林业、环保、国土、农业、农垦、畜牧、水利、发改、财政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健全湿地保护修复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监管创新,提升管理效能。注重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借助“天地一体化、环保一张图”,增加各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频次,对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等重点范围采取无人机航拍补测,全面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现代化环境监管。强化司法保障,把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中涉法涉诉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准确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推动数据共享,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对湿地资源相关数据逐步实现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
(四)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用途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湿地用途的,应当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占用或者改变其他湿地用途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质量不下降。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宣传月等节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基础能力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上下合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重点任务总体部署,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上报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湿地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验收。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齐齐哈尔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资产双量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1.自然保护区绿盾督察专项行动汇总表.doc
2.湿地斑块保护修复责任表.doc
3.2018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耕地清理任务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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