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保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7号)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该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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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8-08-20 09:2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黑龙江环保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7号)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该按照规定简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我省还有1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未完成任务。你市要推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要求如下:

一是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园区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二是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黑龙江阳明经济开发区、中俄东宁—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黑龙江鸡西经济开发区(恒山石墨园区)、黑龙江集贤经济开发区、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鹤岗经济开发区需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并运行。三是已经限批的工业园区一定要严格执行,在解除限批之前不得新批准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另外,所有涉生产、生活废水企业经过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且在线监测系统和环保部门联网的工业园区,视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无工业废水排放的工业园区,其生活废水应收集处理或收集后外运处理,不得直排。

请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附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工业集聚区名单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工业集聚区名单

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

哈尔滨综合保税区

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

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

黑龙江阳明经济开发区

中俄东宁—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

黑龙江鸡西经济开发区(恒山石墨园区)

黑龙江集贤经济开发区

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

鹤岗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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