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关于印发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马继仁联系电话:(0951)5160945
“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为切实解决工业集聚区废水达标排放问题,着力保障黄河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和《“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结合我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山开发区、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基地、隆德工业园区、中卫工业园区等31个省级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二、工作任务
(一)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要编制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201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贺兰)、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园区等7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见附件)
(三)2017年度前,全区31个省级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集聚区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二)加强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
(三)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自2018年起,发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在线未按期安装并联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直接认定该项工作年度任务未完成。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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