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因未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地表水氨氮指标持续超标等原因,江西省环保厅对赣州市3家工业集聚区及定南县、龙南县实行区域限批。详情如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赣州市3家
工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底,省工信委调度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全省89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8家,11家未建成。2018年1月29日,我厅对11家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进行了限批预警,限批预警期限为2个月。2018年3月底,省工信委对11家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再次调度并向我厅反馈,赣州市定南工业园区老城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于都工业园区罗坳工业园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工业集聚区未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市上述3家工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定南工业园区老城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于都工业园区罗坳工业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限批情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三、限批内容:暂停审批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限批期限:直至被限批区域达到整改要求,但不超过限批决定下发之日起12个月。
五、整改要求:尽快落实国发〔2015〕17号文要求,加快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废水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六、解除限批条件:限批区域达到整改要求并提出解限申请,由省环境监察局配合省工信委完成认定后解除限批工作。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域限批要求,暂停审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我厅水环境保护处、省环境监察局配合省工信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定南县、龙南县
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定南县、龙南县人民政府:
你们县没有按照《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相关赣州稀土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要求,区域内地表水氨氮指标持续超标,水质未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们县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定南县境内赣江流域,龙南县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限批内容:暂停审批所有增加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限批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严厉打击稀土等企业超标排放和水土污染行为,实现地表水监测数据中氨氮指标持续改善,连续三个月考核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要求。
(二)整改完成后,组织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六、解除限批条件:限批区域达到整改要求并提出解限申请,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结合地表水预警断面氨氮监测数据,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否则,将延长限批。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域限批要求,暂停审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省环境监察局、赣州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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