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咸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推进我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渭河咸阳段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50%,消灭劣V类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巩固指标:渭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三水河、漆水河、冶峪河、泾河及(小)黑河各断面保持Ⅲ类,清河及泔河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
二、重点工作
1.强化“10+3”小企业取缔。加大对重污染“10+3”小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已关闭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各条重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下同)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按期建成投运,同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未按期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排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各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全部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正常运维;同时,按照“一园一档”要求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3.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市城建局负责主城区)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2018年底前,主城区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对主要污染因子不能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逐步开展提标改造。(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市城建局负责主城区)
5.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10月底前,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市城建局负责主城区)
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进一步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兴平市、礼泉县、三原县要在2020年前消除黑臭水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市城建局负责主城区)
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8.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70%。8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粪便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负责)
9.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淳化县、长武县、礼泉县、永寿县、旬邑县等5县24镇158村2018年整治任务。加强镇村污水处理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设施运行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0.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12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负责)
11.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确保泾河张家山水文站控制断面下泄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市水利局负责)
12.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主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城市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负责)
开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排查,摸清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制订整治方案,强力推进整改,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负责)
13.防治地下水污染。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完成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4.深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按照部省排污许可核发工作部署,逐步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2018年内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陶瓷砖瓦行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5.完善自动监测体系。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完成4个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启动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对照水质目标量化细化重点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并督导各县市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任务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环境保护局定期通报县市区完成情况。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境保护局。
(三)强化督察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重点排查泾河、清河、泔河沿岸排污口。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对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由市环保局约谈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需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附件:
1.地表水2018年度水质目标
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3.县级城市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咸阳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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