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其中2205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4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4%、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全部完成任务。
现将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水固定源处(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12369
传真:010-6655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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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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