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惠州市建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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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广东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18-08-07 10:5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惠州市建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惠州市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我局经广泛征求相关各单位意见制定了《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惠市环〔2018〕52号)、《关于开展惠州市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惠市城管办〔201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落实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水平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区)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应在工地围挡和房屋建筑外架(每25米标高楼层设置1圈,大于50米的在25米和50米分别设置1圈)上设置增压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小于2米,喷雾区域连续无间断,施工作业期间要每天3次以上开启喷淋系统,并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保持施工作业区域地面湿润。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要增加喷淋频次和时间,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二)所有在建项目的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槽)和冲洗设备,冲洗台(槽)设置于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长度和宽度不小于出入工地的最大型车辆的长度和宽度,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在冲洗台(槽)处接通水管并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应满足对车辆双面进行冲洗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的车辆出入口、施工作业场地、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进行冲洗,保持场地、路面干净整洁。

(四)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维持表面湿润。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须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工地配置不少于4台移动雾炮机,单个雾炮机覆盖半径不小于30米,喷雾区域要覆盖扬尘作业区域。

(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六)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四、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地形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其强度、构造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沿围挡设置向内的喷淋设备。

(二)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增设雾炮机、洒水车等有效防扬尘措施,进行湿法作业。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三)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应在施工作业路段配备扬程不少于30米的洒水车,对围蔽作业区域进行连续洒水作业,保持路面湿润。

(五)距离较长、无固定车辆出入口的市政工程,必须在车辆出场前专人冲洗,杜绝带泥上路。

五、其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施工围档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100%围蔽。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所有工地围挡必须保持牢固、安全、整洁。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m,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的项目,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3.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运输车辆整治标准

1.落实专人冲洗和查验制度,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即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物料堆高超过车厢拦板高度、未密闭、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落实车辆登记制度,设置车辆出入登记岗,建立泥头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冲洗和查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建筑材料堆放和建筑垃圾处置标准

1.建筑材料应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工程材料、沙石、土方、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物料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材料堆放区全面硬化,裸露土面全部用防尘网覆盖。

2.场内要及时清除不必要的积土、堆物,确需设置临时堆放场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不随意抛掷,并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4.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垃圾,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5.建筑垃圾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线路等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四)施工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要求

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TSP在线监测设备,应接入全市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TSP数据实时监测、实时上传,及时监控并控制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运行及工地监测设备安装与接入工作的通知》(惠市城管办〔2018〕1号)中明确的《惠州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地监测设备安装、接入与管理技术需求》执行。

六、部门分工及监督检查人员责任

(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预拌混凝土厂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对违法违规的情况及时转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每2周依法开展1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联合督导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未经许可违法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并监督落实整改;负责查处泥头车道路撒漏违法行为;

(四)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代建局:负责落实做好市财政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扬尘管控措施;负责将本部门新开工项目的信息情况(参照附表1)函告市有关执法部门。

(五)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在依法监督、检查人员在督查检查时,应依法、依章办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行为,应严肃清查、坚决整治。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要依法综合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停工整改等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监督和检查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所监督或负责检查的项目被上级环保、执法、住建部门通报、处罚或问题比较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整改、及时纠正的,根据市委《关于推行“一线问责法”的实施意见》实行问责机制。

七、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加强施工扬尘治理;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的区域和内容,责任落实到人,全面进行整治,确保各施工项目扬尘治理达标。

(二)建设单位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两次被环保、执法、住建通报、处罚,或问题较为严重拒不整改的,根据市委《关于推行“一线问责法”的实施意见》实行问责机制,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管理连带责任;

(三)施工单位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必须在建筑工地公示项目概况、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定期向辖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台帐资料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监理单位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五)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主要责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搅拌站场区内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做好预拌设备和非道路机械的扬尘控制管理。企业生产时间内应对厂区内道路和场所进行洒水作业和空气喷雾,骨料堆场应进行作业面喷淋。搅拌车出厂前应进行罐体外部冲洗,并检查罐体开关口是否关闭紧锁,谨防运输中散落浆体,污染道路。砂石运输车应保持车辆清洁,并进行封闭运输,防止运输途中物料散落。

(六)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和密闭车斗,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八、阶段划分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见附件),确保扬尘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2月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治理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督查。市住建局将抽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我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联合检查阶段(8月20日至12月15日前)。由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建设工程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四)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效,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工作。各县(区)要针对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专项方案,并按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开展联合督查。要综合运用联合执法检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积极联合本区环境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管部门要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属地内在建工程信息推送至市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监管部门反映的不配合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约谈、警示、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强化联动执法。逐步建立市-县(区)、部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严肃奖惩制度。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市散办等单位应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奖惩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同时鼓励、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七)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攻坚行动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建立完善清单、台账的基础上,从2018年8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上月相关台账资料报表,每季度的月末20日前报送本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

(八)此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反馈,待市住建局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发布实施后,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和标准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

附表: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清单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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