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半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迎难而上,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1-6月份,PM2.5、PM10、SO2、NO2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0.1%、7.8%、22.2%、8.9%,优良天数86天、同比增加4天。10个国控、3个省控断面考核指标均值全部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工业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3.11%,是唯一被省环保厅通报表扬的地市。
01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保卫沂蒙蓝行动,起草《临沂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
一是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企业,在减量的基础上实施源头减排、末端治理、监督监测和第三方服务等措施,确保应治尽治,应改尽改。出台《临沂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对246家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8460家,其中完成整改5545家、关停取缔2915家。
二是统筹推进大气综合整治。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工作。累计规范整治工地848个、检查重型货运车辆3.3万辆次、抽样检测加油站样品2462个。全市4443家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城区367家加油站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外环线内252条主次干道每天冲洗1次、洒水3—5次。
三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对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18家重点企业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其他重点企业611条生产线、88个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48个拆迁工地全面落实采暖季应急减排措施。组织修编《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发挥重污染应急减排“削峰降速”作用,发布预警11次,停产企业1553家次、限产1540家次、停工工地1620家次。
四是强化激励约束。
实行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向各县区发放生态补偿金987万元。开展专项督导、“党政同督”,对工作滞后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公开约谈、三次启动行政问责。实施后督察项目5840个,下发督办单149批次,督办解决问题396个。因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等问题,对3个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02
水污染防治成果不断扩大。
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施全链条水污染防治,国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92.3%。
一是全面准备“水十条”中期评估。
认真落实“水十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全市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情况定期通报、到事到人,收缴水生态补偿金774万元。
二是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实行“划、立、治”全方位督查,组织开展地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并配合生态环境部对岸堤水库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督查。
三是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整治。
联合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对郯城县、费县、经开区落实化工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加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红校渔场地下水修复试点,完成化工集聚区周边20个农村水井优质水源替代。
四是不断强化联防联控。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配合住建部门,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16条河道24段城市黑臭水体,已完工22段,完成率91.7%。持续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强化沭河、新沭河7名县级河长,27名镇级河长和302名村级河长责任,不定期会同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及县区对已完成的869处清河行动任务开展后督察和回头看,对违法行为立查立办。
03
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
一是着力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
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涉废企业2022家。制定下发《2018年临沂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对4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是加快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
建成山东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30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产11万吨净水剂项目和临沂裕荣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利用处置化学溶剂2.5万吨项目,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持续开展涉固废危废专项行动。
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百日行动,联合经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电子废物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关停取缔197家、停产整治5家、整顿完善26家。
四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以土壤风险管控为抓手,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联合农业、国土部门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及农产品协查采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粮食绿色增产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04
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
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全天24小时监控,不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保持了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公开”制度,推动属地化管理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全市9317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红标企业187家。坚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和被抽查对象名录库“两单一库”,随机抽查排污单位65家。完成9个重点行业508家企业的达标排放评估和2个县环境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春节执法大检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执法检查、排污许可证应持证企业普查等专项执法检查,问题全部移交所在县区从严查处。受理市级以上信访357件,办理12345热线476件,12369微信举报1102件。1-6月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15起、同比增长58.6%,处罚金额5242.04万元、同比增长23.2%。公安部门查处涉环境刑事案件228起、行政案件27起,刑事拘留561人、行政拘留33人。
05
督察整改工作全面铺开。
成立以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市委常委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先后批示指示99次,深入现场督导整改17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4次听取有关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汇报,市级层面召开部署、推进、调度会议16次。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3个个性问题和20个共性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实行市级领导包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14名市级领导干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分工负责、一抓到底。目前,4个整改任务正在验收销号,其他整改任务正有序推进。建立整改后督察制度,已开展3轮后督察,抽查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146件。同时,为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市里开通了环保督察热线。今年已办理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223件、办结208件,市级环保督察热线问题137件、办结129件;对督察热线办理的182件问题进行“回头看”,对18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06
其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生态建设不断深入。
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5个县区220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37万人。以环保行业扶贫为契机,大力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全省环保行业扶贫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155个贫困村已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587个贫困村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0个,供水人口95万人。以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着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农业、水利、林业等7部门联合开展临沂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286个。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要求,《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委员会评审。
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个关键环节,筑牢防线、设好红线、严守底线,全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县级空气站和国控断面水站建设上收工作,18个县级空气站已全部与省联网,7个水质自动站已完成建设或升级改造。机动车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机构四级联网,上线环保初检机动车46.2万台,路查及遥感监测3.1万台,淘汰不符合要求检测机构4家。实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超标应急,实现自动监测小时预警、3小时以上超标应急监测、日均值超标处罚,对33起日均值超标企业进行查处,对306家企业小时均值超标行为予以警告。开展2018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妥善处置金山化工爆炸等突发事件3起,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宣教走在前列。
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开设环保专题讲座12场,培训1500余人。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并通报发改、金融等部门。开展《对话环保人》系列访谈,开办《环保在路上》电视栏目,举办“美丽临沂、我是行动者”系列实践活动。被评为“全市十大政务微信”第一名。
服务效能不断优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零跑腿”“一次办好”,保留行政许可5项、下放2项、取消1项。因涉氮氧化物限批,市级审批建设项目7个,组织验收11个。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考核,限期整改4家、通报批评34家。以污染排放总量等量和倍量替代为抓手,公布重点排污单位187家,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54个。全面启动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选普查员5946名、指导员1236名,培训9800人次,清查工作基本完成。编制全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报告,为精准治污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1.36亿元。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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