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四川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到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
重点项目包括:乐山城市园林景观项目;乐山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乐山市绿地系统规划;嘉州长卷文化休闲禅修康养、苏稽古镇文创运动休闲、五通桥区古镇旅游建设;凤洲岛湿地景观打造、三江水上旅游项目开发、峨眉河流域旅游综合开发、市中区土主镇田园小镇建设、沙湾区绿岛水城建设等。
《方案》明确,要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逐步废除现有老旧排水沟渠。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或符合再生利用要求。推进再生水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建设和生活节水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水器具。到2020年底前,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100%综合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体系。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出台《乐山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加大管线入廊工作力度。继续深化“厕所革命”,完善和提升公厕管理水平。重点项目包括:中心城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和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乐山市第四水厂备用水源工程,扩建乐山高新区和乐山市污水厂,新建中心城区青衣江水源取水口迁建工程(市第三水厂和观音桥取水迁建工程);中心城区停车场、公厕、农贸市场新(改)建工程。
具体内容如下:
乐山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城乡发展方略落地,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和《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自贡等17个城市列为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川城镇化办〔2018〕5号)有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我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等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打底、山河为骨、文化为魂”,坚持生态立市,将“城市双修”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塑造区域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把乐山打造成“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强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谋划,精准发力,整合资源、资金和项目,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
——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对标工作任务,依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综合考虑、分步实施,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生态优化,注重保护。牢固树立生态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明确城市生态空间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以更新织补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加大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力度,加快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等的修复与修补。
——以人为本,打造示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重点开展问题集中、社会关注、生态敏感地区和地段的修补修复,努力创建有实效、有影响、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加强推广和带动效应。
——积极践行,创建标准。充分认识“城市双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定生态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理念,加强“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将工作的系统性、“城市病”的治理成效、基础设施改善程度、社区功能提升完善、环境景观修复效果,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等作为评价“城市双修”成效的基本标准。
(三)工作范围。
乐山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范围,以乐山大佛—峨眉山世界文化自然“双遗产”、绿心公园、三江景观走廊、峨眉河休闲度假旅游带等山脉、水脉作为生态修复实施重点,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可行性的中心城区(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乐山高新区)作为城市修补实施重点。远期将在乐山市域全面开展系统性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工作。
(四)工作目标。
2018年,启动“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实施一批“城市双修”项目。2020 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2030 年,“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双修”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五)深入强化规划引领。
1.加快编制专项规划。
——深入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调查评估,结合《乐山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报告》,查找、梳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的重点,并与城市水系统、山地保护、综合交通、公共开放空间、绿地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于2018年编制完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区域,明确自然生态优化、城市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功能完善等方面的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苏稽新区管委会(三个区政府和四个管委会下列工作均需参加,不再单列)
——组织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六)全面推进生态修复。
2.加强峨眉山—乐山大佛自然风貌保护。落实“依法治山”要求,全面开展“四乱”专项整治,实施破坏山体生态修复。加大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控力度,加快生态旅游建设,继续实施旅游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及配套工程。
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3.加强河道岸线修复。对中心城区范围河道岸线进行全面普查,科学规划河道岸线生态建设任务,完善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河道区域的生态承载能力。实施“一湖五湿地”“三江六岸”和青衣江(乐山段)综合治理工程,提升和优化水环境资源。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河道巡查、监控力度,开展沿河污染、沿线绿化、违法建设、环境秩序等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非法占用河域、非法养殖、非法采挖河砂、非法开发利用或破坏岸线资源,偷排、漏排、超排,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取得合法手续建设,以及露天烧烤、随意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问题,加强城市水系保护。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4.加强水生态修复。
——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河流、水库、湿地、沟渠、绿地、森林等纳入一体设计,到 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到 2030年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下的排水系统设施建设,恢复和构建水生态系统。引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技术,采取截污并网、雨污分流、湿地建设等措施,清除黑臭水体,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的管理保护范围和控制界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做好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和保护工作,保障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加强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建设,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2030年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5.加强山体修复。对裸露山体、采石场进行普查,重建植被群落,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开展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重点做好交通干道和沿河可视范围内采石场恢复。加强山体区域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行为。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基础上,探索山体公园等多种修复利用模式。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6.持续开展绿化美化工作。依据乐山市路网、水网空间布局和自然山水形态,构建城乡统筹的绿化美化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形成以路网、水网、农田林网为绿化骨架的绿化绿网体系,以水源涵养林、破碎山体绿化、景区绿化和濒危古树名木保护等为重点的生态系统修复建设格局。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加快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高铁线路、绕城公路、通景公路等“五路”两侧绿化,打造绿化示范路。加快公园和街旁绿地建设,实现市民出门“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0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0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城管局
7.修复利用污染土地。科学分析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七)积极开展城市修补。
8.保护城市特色风貌。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提炼城市特色,明确风貌定位,整合山水景观、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城市资源,形成独特的景观框架和形态格局。加强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开展临街立面、城市天际线改造,推动城市建筑色彩主色调、建筑外墙色彩整体相协调。加强城市雕塑、标志性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做好主干道、沿河道路照明和亮化,塑造城市风貌名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
9.规范户外广告。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未经依法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站亭、交通隔离栏、灯杆及小区墙体等部位的非法广告。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布设和管理广告牌匾,实现城市空间资源集约利用,规范户外广告阵地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城投集团
10.优化“城市家具”。编制“城市家具”设施设计与布局规划,推进“城市家具”上档升级。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废弃杆线,对占用人行道、影响市容观瞻的电话亭、供电柜、通信箱等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对老旧公交站亭、报刊亭、宣传栏、交通隔离栏等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取缔占用城市空间、影响城市景观,设施陈旧、配套不到位、功能弱化的各类设施,完成城市“上线入地”和“蜘蛛网线”清理目标,强化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邮政局、市通发办
1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污泥安全处置,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重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逐步废除现有老旧排水沟渠。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或符合再生利用要求。推进再生水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建设和生活节水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升级配套和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到2020年底前,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100%综合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大餐厨废弃物收运力度,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体系。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出台《乐山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加大管线入廊工作力度。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地下管网,规范各类管线敷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
12.提升城乡环卫水平。继续深化“厕所革命”,以“所长制”为抓手,完善和提升公厕管理水平。加大公园、广场管理和养护力度,及时补植,保持绿化完整。加大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对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实施机械化清扫,增强保洁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体育委、市住建局
13.改善城市交通条件。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推进开放式街区,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方便市民出行。统一中心城区交通设施设置,加强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信号岗、隔离护栏等规范化建设。编制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办法及规划,统筹指导城市停车场建设,去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库存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优化改建和调整公交站点,设置部分公交专用车道,改善换乘衔接,引导市民公交出行、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城管局
——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实施绕城快速路建设等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立体互通交通改造,打通断头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对破损、老旧道路进行翻新、修补。科学制定道路破挖计划,防止反复开挖。规范建设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严格控制挤占非机动车道空间拓宽机动车道。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建成完善、连续的城市绿道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委、市城管局
14.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统筹各类公共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型社区。
牵头单位: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配套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八)塑造历史文化名城新风貌。
15.保护历史文化。实施乐山大佛、嘉州古城墙、桂花楼—龙神祠、沫若旧居、雷家大院、罗城古镇等特色遗址考古调查及文物保护工作,构建乐山史文化遗产体系。筛选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单位。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宗委
16.塑造城市时代新风貌。启动实施桂花楼—龙神祠、上—中—顺等历史文化街(片)区建设。实施一批展示乐山文化特色和嘉州古韵特点的城市小品和雕塑等建设。加强主要街道、景区、广场周边的城市设计,完善城市夜景照明、街道家具和标识指引、广告牌匾等规划与设置。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城投集团
三、重点项目
高标准规划建设文体中心、大学城、医院、科研孵化基地、竹公溪流域湿地公园等一批重点项目,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四、领导机构和职能职责
(九)成立“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市城市双修和城市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统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旅游体育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支队、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苏稽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乐山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城市双修”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统筹推进各类项目建设,研究推动完善“城市双修”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成效评价标准等。
(十)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查、手续办理工作;牵头组织成立工程概算、预算审批小组,集中评审、联合审批。
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资金的调度安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前期预审、报地和用地审批,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项目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涉及项目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提升、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等项目,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市水务局:负责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河道生态修复、水景观打造、城市水系自然形态保护及水体清淤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山体生态修复(城市规划区外),山体植被保护,裸露山体绿化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广告牌匾、乱搭乱建、建筑第五立面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工作;保障项目施工期间用水和占用、开挖人行道、开挖管线等保障工作。
市旅游体育委:负责指导景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指导完善景区内旅游公厕、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
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调查、整理和保护,及时划定保护范围。
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苏稽新区管委会:按照“城市双修”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实施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收拆迁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区宣传及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会同“城市双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十一)强化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双修”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项目、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促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十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属地为主、市级补充”的原则,加大“城市双修”工作投入,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双修”项目;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市级给予一定补贴。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大力推广PPP 模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投入,助推“城市双修”。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过程开展评估检查,予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视人的体验和感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及时梳理总结。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自我考评,重点对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及创新作为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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