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4月3日在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协防助攻。用改革增强环评的活力生态环境部4月3日在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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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制度不会取消 生态环境部明确环评改革方向!

2018-04-04 08:41 来源: 环保新课堂

生态环境部4月3日在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协防助攻。

用改革增强环评的活力

生态环境部4月3日在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同志,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有关同志,生态环境部机关有关司局、各督察局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十八大以来环评改革成果,分析明确环评制度改革的方向,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十八大以来,全国环评改革成绩突出,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会议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要求,牢牢把握“放管服”环评改革总体方向,用猛药去沉疴,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既要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制约性和刚性,严格依法行政,该严的要严、该管的要管、该查的要查;又要契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该改的要改、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

会议提出,2018年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要做好“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建立系统性分区生态环境管控体系。要严格环评制度执行,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协防助攻。要用大数据创新环评管理,全面提高环评质量。

如何深化环评改革?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

(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

(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政府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

(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原标题:环评制度不会取消!生态环境部明确环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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