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结合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际,西安市出台《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强化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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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8-03-13 15:4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结合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际,西安市出台《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结合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精、细、严、实”为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源头治与过程治、刚性治与柔性治、攻坚治与持久治”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补齐短板,追赶超越,为如期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任务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阶段目标

2018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年。全面实施大气污染强化治理行动,扎实开展臭氧、氮氧化物集中整治工作,全力遏制臭氧污染,力争6—9月份氮氧化物浓度同比下降25%,空气质量达到“省考”指标;深化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水环境质量达到“省考”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2019年至2020年为提升年。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提升改善工程,力争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5%,消除劣V类水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21年,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2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0%以上,实现河湖全治理,消除严重污染水域。

三、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在扎实推进铁腕治霾组合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抑制PM10、PM2.5、NO2上升趋势,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按照“冬防颗粒物,夏防臭氧”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幅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重点实施39项攻坚措施。

1.核查重点任务进展。按我市铁腕治霾既定的组合方案,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下沉督查,对工作滞后、虚报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时间节点应完成而未完成的,每月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当月考核中进行惩罚性扣分,直至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

2.突出重点指标考核。在1—3月的考核中,增加颗粒物考核权重,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颗粒物(PM10、PM2.5)浓度实行日排名、周通报,每月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按优良天数、PM10、PM2.5月平均浓度分项排名,—12—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6—9月份对NO2、O3浓度实行日排名、周通报,每月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按月平均浓度分项排名。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

3.削减规上工业用煤。积极争取省发改、工信部门的支持,以燃煤火电企业为重点,通过停产限产,完成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4.严查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建立煤炭供应体系管控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的“倒查”制度;市公安局配合工商、商务及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对向“禁燃区”运送高污染燃料的车辆进行查扣。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倒查”制度,对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倒查追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5.清理经营性散煤使用。市环保局(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市城管局(餐饮、烧烤)、市国土局(石灰窑、砖瓦窑)按照分工,发现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长效管理。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6.建立煤炭使用登记制度。对禁燃区外的居民,以及因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暂无法到位,确需用煤保障日常生活的居民,通过发放使用《煤炭使用登记本》,定点煤炭经营场所设立煤炭销售台账,建立有序销售、使用煤炭的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按照新标准严格煤质监管。冬防期间,对全市煤炭经营场所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燃煤集中供热站、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等用煤大户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水泥、焦化、制药、炼油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市环保局负责使用环节,加大煤质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8.加快“煤改洁”审批及建设进度。在市政务大厅恢复“煤改洁”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各相关市级部门及时入驻,从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9.加快出台“煤改洁”配套保障政策。市统计局建立散煤全口径统计体系,市农林委制定出台农村地区“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物价局会同有关供电、供气企业完善、落实电价气价峰谷价格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0.提升工地自动监测水平。在督导建设工地、出土及拆迁工地落实“6个100%”、“7个到位”的基础上,全市所有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出土、拆迁工地全部安装电子门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监测,按分配的模块和权限,连通接入全市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平台;在接入全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前,要落实工地监控、监测系统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理。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建设工地)、市城管局(负责出土、拆迁工地)

11.严格执行工地管理制度。针对挂红牌的工地或挂黄牌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由监管部门对监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15天;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训,直至结业考核合格。由市城管局配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措施,严格标准,量化要求,强化监督,对违规的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渣土清运企业,采取暂停资格、企业信用标注、逐出西安市场等惩处措施。

牵头单位:市建委

12.专项整治渣土车污染。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监督冲洗、定点值守、设点检查等制度,杜绝高尖装载、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现象。按照工地管理标准,将渣土车停放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对围挡设置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及时、场内浮土污染严重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扬尘污染严重的从严惩处。公安部门配合,落实渣土清运全过程监管。对车队所属车辆1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暂停运营资格,秋季及“冬防期”出现5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3.精细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以克论净”、湿法作业,提高机扫率;利用洒水车等提高洒水保湿频次,保障抑尘效果。根据天气状况,在现有保洁基础上,每天对渣土通道、主(次)干道增加1次冲洗频次,对道路沿线植被每周开展1次大冲洗活动。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环卫保洁人员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现象;对城区无组织焚烧行为强化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4.严格执行冬防期“禁土令”。按陕西省统一规定,除地铁项目、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涉及供水、供暖、供气工程,按照“绿色通道”途径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避免冬防期间涉土施工。每年冬防期,严查违反“禁土令”规定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15.全面实行冬防期驻场监管。每年11月1日始,对全市各类非涉土工地和办理了施工备案的涉土工地,以及未实现全密闭的堆(料)场、两类企业,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16.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管控规定。出台常态化限行政策,按照该政策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冬防期,按照20%的比例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7.切实降低过境车辆污染影响。协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准确评估过境西安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的实际执行效果,启动电子警察抓拍等手段,强化监督执法,保障绕行效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8.强力整治高排放重点车辆。对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用途的低速汽车开展专项整治,对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进行查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9.专项整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环保部门联合,以绕城高速连接线、三环路主线、物流集散地及大型市场等柴油运输车辆集中区为重点,对黑烟车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严查黑烟车上路行驶。对黑烟车进入主城区行驶的,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每周将联合执法点位设置情况、黑烟车查处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铁腕治霾办;每月对查处的“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0.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气改电步伐。6月底前,全市燃气公交车和出租车完成不少于20%的气改电任务。

牵头单位: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公交车)、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

21.大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全市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三环内禁止使用国Ⅱ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确需使用的须加装颗粒物处理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2.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格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进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重点工业企业有机废气进行规范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已完成废气治理的工业企业加强现场检查,依法查处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对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确保低VOCs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以上。完成10家包装印刷企业低VOCs原料及柔性版或无溶剂复合印刷工艺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0家木质家具企业水性漆工艺改造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市工信委(负责原料替代及示范工程)

23.强化废水处理厂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4.强化汽修喷涂污染整治。全面完成全市997家汽修4S店及汽修企业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及规范管理。深度治理技术须符合国家相关废气处理技术规范,处理设施应设置规范的进、出废气采样口,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督导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未经许可从事汽车维修作业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事露天喷涂作业及占道经营汽修企业坚决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25.深化油气污染整治。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工程建设,规范验收监测及竣工验收,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设施的单位一律停运收证,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市交通局(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

26.加强建筑装饰涂料监管。参照京津冀地区标准,全面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实施禁售,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加大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产品;开展全市装饰涂料生产企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监督性检测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负责市场销售)、市建委(负责民用建筑涂料使用)、市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性检测)

27.强力整治夜市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强化划定区域内夜市烧烤监管,凡发现建成区内所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露天夜市烧烤摊点一律清理取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划定区域内夜市烧烤摊点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从严查处。从1月起,发现划定区域以外有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的,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仍在经营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8.积极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对于常年使用的燃气锅炉优先完成改造任务;在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标准出台前,各级财政要加大补贴力度,助推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9.强化燃煤锅炉煤改气实施力度。完成城区供暖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加快完成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并达到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30.加大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对建成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1.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文明过节方式,合理划定区域、明确燃放时限,严格控制传统烟花爆竹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对社区、酒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引导、宣传和巡查,建成区内禁止传统烟花爆竹燃放,减轻污染叠加影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2.有效控制焚烧污染。严禁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以镇、街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市级层面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3.细化“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34.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冬防期间,对产能

严重过剩的行业且生产工艺可间歇式生产的行业,制定错峰停产限产方案和“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重点抓好水泥行业(含粉磨站)等粉尘烟尘排放企业的错峰生产。冬防期氧化铝企业以生产线计算限产30%;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以生产线计算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督促指导2018年完成VOCs摸排的工业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制定6—9月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确保白天污染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按照2017年夏季汽修企业错峰生产公告的相关要求,落实6—9月汽修企业错峰生产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白天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市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

35.强化涉气重点污染源监察执法。每年11月1日开始,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重点涉气污染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督导污处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对涉气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污行为,一律高限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执行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6.加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3月底前,完成“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与二、三级网格平台联网运行,适时与关中地区其他五市两区进行联网。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37.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每年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全市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对照市级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调整各自预案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摸底调查,精准编制污染源管控清单,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实施清单化管理,将企业日常运行水平、排放绩效水平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产、限排名单挂钩,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全市统一调度,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同频共振”,每年10月1日起,提前进入应急状态,应对可能出现的持续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38.开展区域联防联控。认真贯彻落实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措施原则,在省环保厅的支持指导下,牵头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污染治理经验,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与咸阳市、渭南市、西咸新区率先建立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在冬防期每个月至少开展一轮交叉执法检查,每轮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39.组建强有力的督查队伍。每年从9月下旬起分批次进行督导检查,每批次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新城、各开发区各抽调10人,组建铁腕治霾督查队伍。由市环保局统一指挥调度,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确保20个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5个新城每天都有10人督查队伍在一线开展不间断督查。并建立起严格的督查通报、督查考核、督查问责机制,真正在全市形成铁腕治霾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水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落实《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保主城区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和85%以上。

同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提高出水水质,除总氮指标外,基本控制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2018年,在污染严重的公式河流域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督导区、街办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要求接入市政管网,加强污水管网的日常养护,按照规划新建排水管网工作。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年内完成市级19条河(湖)截污工程,做到污水全收集。到2020年,全市雨污分流改造完成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指导,以建设清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月底前,38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建成的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蓝田、周至2个县成功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阎良、高陵、长安、临潼、鄠邑等5个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4.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年内建成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1000吨/日)。2020年底前污泥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5.沿河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全面推进沿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严禁垃圾进入河道,造成河流水体污染。年内主要完成1664个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6.农业面源污染及养殖场治理。推进农业农村养殖场污染防治,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和病虫害监测预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和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7.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同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未按要求建设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全天候的目标,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所有重点水污染排放企业均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全天候监控。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8.河湖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年内完成市级19个河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接入环保智慧平台。根据需求,进一步延伸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线上有天眼、线下有河长”的全方位水质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

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在统筹推进《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下大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质量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的污染面积、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中省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控的基础上,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国、省、市控监测点位区县域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3.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产粮大区(县)高陵区、鄠邑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和蓝田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4.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卫计委

5.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有计划开展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

6.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筹、省总负责、市级协调、区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跨区县、开发区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土地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考核办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认识保障

各级领导、各牵头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大气、水、土壤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将开展攻坚行动、改善环境质量、力争实现“退十进位”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定位、职责职能、工作任务和标准要求,充分动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提供强大的思想认识保障。

(二)组织领导保障

各牵头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职能,调度好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并将各项工作进展做到每周“三报”:即,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牵头领导,报市铁腕治霾办。

(三)运行机制保障

要以我市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为基本分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牵头单位的组织调度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级牵头部门督导下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进一步理顺铁腕治霾工作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和“六定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依据当前形势任务,调整优化工作部署、人员力量搭配、资金设备配置,倒排工期、加强调度、督导攻坚、奖优惩劣,为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提供运行机制保障。

(四)制度规范保障

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以及绿色信贷等相关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严进行惩处。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部门从严实施问责,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及散乱污现象较为集中的区县、开发区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入驻专门督查组督导整改,整改不到位,限批不解除。

(五)考核问责保障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时效观念和纪律观念,按节点、按标准完成任务,按时限、按调度上报信息。市铁腕治霾办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政”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除了在考核中予以兑现外,还要从严问责追责,通过严格考核、铁面问责,倒逼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三级网格(镇街、开发区片区),由市铁腕治霾办直接约谈三级网格长,约谈两次以后仍出现类似问题的,移交组织和纪检部门,进行免职、降职等处理。按照日排名、周通报、月考核的结果,强化对二级网格长的问责,对连续两周通报排名在后3位的,以及本辖区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由市领导直接约谈;连续3周通报排名在后3位的实施追责。对行业监管不力的市级牵头部门,由市领导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约谈,约谈之后半个月内,所牵头的行业突出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的,直接启动问责程序。

(六)舆论宣传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群众发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团队,对雾霾成因、机理、危害以及防治常识等进行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对治霾工作的知晓度;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手机APP、微信等媒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坚持做到按月发布各区县、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广泛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环保渠道,发动群众监督污染企业,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积极支持铁腕治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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