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环保督察持续高压,将传导至下游工业环保领域。自“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及2015年新环保法出台后,环保执法力度、政策体系的延续性及科学性均明显加强。近期的中央环保督察又一次将环保提升至政治高度。未来,我们认为基于专项督查、区域性督查措施将进一步延续,力度不减;同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官员亦是严格考验,将极大促进环保政策及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体现了很强的共生性,工业过程及源头的节能环保防控是未来重要的方向。
工业企业盈利改善叠加刚性成本政策为工业环保提供重要发展基础。受益于供给侧改革,相关行业盈利明显改善,企业也有更多的资金和意愿进行环保治理。此外,排污许可、环保税等政策近期不断提出、更新及强化:排污许可证为工业企业排污设定严格门槛,推动治理不力、重污染企业淘汰,环保税设定了刚性排污成本,并对减排进行引导,奖优罚劣,两项政策的设置明确了环保污染的刚性成本及强力的倒逼机制。
国进民亦进,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促进工业环保市场化运作。工业环保商业模式可总结为:1.国企自身积极配置环保资产,完成节能环保提标改造及产业升级;2.民营企业引入国企股东、合作成立公司或接受国企环保资产;3.通过第三方治理方式,民营企业投资运营或委托运营国企、其他民企环保资产。工业污染治理与产业环节、生产工艺密切关联,未来将更为关注治理效果、可靠性及经济性,具备技术优势,能够提供更好综合或专项解决方案的环保技术型公司将充分受益。
建议:
1.工业大气治理:(1)重点关注非电领域提标改造落地,其中钢铁行业市场空间394亿元;(2)工业锅炉煤改气及末端治理持续推进,改造空间约2000亿;(3)VOCs监测及治理逾千亿空间亦将开启,涉及监测、末端治理、工艺改进以及原料替换等各类措施。
2.工业污水治理:(1)存量专业化运营市场随第三方治理开启,市场规模为661亿元,增量市场静待行业提标改造。
3.工业固废治理:(1)危废处理市场空间1867亿元/年,供需缺口较大,行业集中度将提升,推荐东江环保;(2)油田环保治理设备需求780亿元,运营市场390亿元/年。
正文部分
1、环保督察力度前所未有,常态化机制形成
1.1、“督察”与“督查”有区别
目前在各方媒体看到的“环保督察”,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中央环保督察,二是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督察”与“督查”两者大方向是一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而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环保督察——督政
按照中央要求,督察组由退居二线的部级领导带队,由有关部委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对一个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督察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即为督政。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其督察对象包括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
环保督查——督企
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从全国抽调环境执法人员直接深入企业进行长时间、大规模的督查,称为专项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如为缓解京津冀地区雾霾、实现国务院大气十条规定的目标,环保部组织开展环保督查,从全国抽调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地区2+26城市进行不间断督查,一组8人、当地工作3周进行轮换,全国各地抽调人员达5600人次,此次督查将持续到2018年3月底。
1.2、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完成全国覆盖
谈到中央层面环保督察,最重要的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环保措施不力将追究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
目前,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结束。7月29日-8月1日,第三批7个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交办的31000余件环境问题举办已经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近8700家,拘留400余人,约谈近6700人,问责人数超过4600人。根据督察要求,各省市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批环保督察已于2017年8月份开始,涉及四川、吉林、浙江、山东、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省区。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第一批环保督察到近日完成反馈的第三批环保督察,交办问题、问责人数均创新高,未来环保督察的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小。在环保督察中,没有环保手续、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达标可能的“三无”企业是打击的重点,其中“散乱污”企业占比高;而在督察中大型企业中,守法企业基本不受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强化督察并不会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损害,而且在治理“散乱污”企业的过程中,优质产品将逐渐替代低价劣质产品,环保类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将迎来发展的时机,企业的效益会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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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气专项督查同步进行,环保执法长效机制形成
中央层面的环保督察,预计经过四轮后将告一段落,但以专项督查、区域性督查的环保执法将形成长效机制。当前大气专项督查如火如荼,未来,水环境专项督查、土壤环境专项督查等均有可能随后展开。
本次大气专项督查2017年4月7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为期一年。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骨干参与对“2+26”城市25轮次“压茬式”不间断督查。层层传导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实现守法常态化,创新区域监管方式、提高环境执法整体水平的实战演练。
环保督查“五”步走。“五步法”由2017年5月底新上任的环保部长李干杰提出,即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为一体的一套环保督察“组合拳”。
“散乱污”小企业问题首当其冲。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保督查中,截止到7月27日,督查组统计总共检查了38000多个企业,发现22000多个企业存在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问题比例约为57%。在这22000多个企业或点中,占比较高的是“散乱污”的问题,主要扎堆于小企业(有些甚至不能称之为企业、只是小作坊),存在“散乱污”的集群,这也是由于中国相关产业的特点自然形成聚集的效应。一般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情况并不严重,超标排放的只有58个企业,2300多个企业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1900多个企业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但运行不正常。
VOCs排放问题更加突出。目前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问题越来越突出,造成的污染排放为2500万吨,远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的1300多万吨。京津冀地区VOCs排放问题突出,在22000多个企业中存在3000多个企业VOCs排放超标。
环保部针对“散乱污”企业实施“两断三清”。督查过程中,环保部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实施拉单挂账、针对问题逐步解决。截止到目前环保部督办了8262个问题,交给地方一一落实。环保部每月派出巡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对账销号。目前已完成四次巡查,第五次巡查已于7月14日启动。环保部提出针对“散乱污”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在前四轮巡查中,能够销账的约占68%。通过检查、交办、巡查、约谈,达到全面推动督查问题解决、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通知。
目标及实施范围:目标更加具体明确,实施范围含雄安新区。
我们对比了年初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目的是确保完成大气十条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攻坚行动方案”是要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更加具体明确。“工作方案”实施范围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而“攻坚行动方案”实施范围也是2+26城市,但是方案中提到实施范围含河北省雄安新区。
任务:首要任务发生变化,散乱污问责制严上加严。
1、“工作方案”率先提出的是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尤其钢铁),“攻坚行动方案”首要任务则是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并特别强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及监测事权上收,首要任务改变显示工作重心转移,“攻坚行动方案”更加注重预防预警。
2、“攻坚行动方案”更加强调了“散乱污”治理,其中明确提出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以及谁签字谁负责。
3、“工作方案”提到2+26城市除北京、天津、廊坊、保定以外,每个城市5-10万户做煤改气或煤改电,即120-240万户,而“攻坚行动方案”明确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煤改电300万户以上,数字显示支持力度更进一步加强。
4、燃煤锅炉整治上,“攻坚行动方案”将淘汰燃煤锅炉量化到各个省份;同样在工业企业监管上,与“工作方案”相比,“攻坚行动方案”也将VOCs治理工作落地到各个省份,执行力、落地率成为“攻坚行动方案”关键词。
限产及问责:钢铁、电解铝、水泥各有要求,高压问责保障方案落地。
1、钢铁:要求2017年9月底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等城市采暖季限产50%比例不变,但是对焦化企业出焦延长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2、水泥:“工作方案”仅要求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而“攻坚行动方案”更名为建材,波及范围进一步扩大,且要求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3、有色:采暖季电解铝限产30%比例不变。同时我们发现在保障措施中,“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的问责措施,如“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等,督察传导到地方政府的压力更大,这也是保障方案落地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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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保督察市场共性问题交流
环保督察如火如荼,经济和就业问题是否受到创伤?
环保的问题也是经济的问题,更是发展的问题。环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运行作业本身即违法,这些企业本身就不该存在。当初当地政府为了GDP而发展排污企业。短时间内,这些企业可能对当地的经济、就业起到了较好作用,但是带来的后果其实更严重。也就是说,眼前的问题如果不去遏制的话,将来将会花更多的投资去解决环境上的遗留问题,经济上来讲得不偿失。我们不排除在2018年甚至更长时间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就业而减轻环保工作力度,但是我们认为通过环保督察,将倒逼地方政府提高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在“十九大”会议召开之际环保督察高压态势不会减弱基本成为定局。
环保督察对哪些行业会产生很大影响?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督察的是全国31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份的环保问题不同,督察的行业和重点也会不同。中央环保督察仍以过剩产能督察为主,钢铁、焦化、水泥等应为督察重点行业,基础化工、有色、电力也会在不同省份有不同督察力度。
另外我们要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一点是,“散乱污”企业是环保督察重要对象,整治要求是9月30日之前要实施“两断三清”,“散乱污”主要包括机械加工、石材、电镀、炭素等。国家还要再抽调700多人,对京津冀地区2+26城市的324个区县派驻长期工作组,巡查交给地方解决问题,可见未来督察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少,而这对上述“散乱污”行业的整治可能是周期品种涨价逻辑的进一步加强。
近日,河北省公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其中的工作目标是:加大雾霾机理研究,科学预报、加密会商、精准预警、有效应对。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各市(含辛集市)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焦化等化工类企业实施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济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散乱污”企业是督察重点,那么针对大企业是否就会降低督察要求、尤其针对国企和民企是否会差异化对待?
截止到目前,京津冀及传输通道城市高架源企业中,超标企业占比从2016年1月的31%下降到2017年5月的2-3%,可见与“散乱污”相比,企业的达标情况已经达到了较低水平。在企业守法初步走向常态的过程中,为了11月份会议召开,京津冀停产限产情况我们认为还存在可能性。
督察只是短期的手段,很难持续,未来是否会有商业模式使得企业能够自觉守法?
环保督察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只能通过这种强制性的措施来抑制污染,地方政府可能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与就业、牺牲环保,这件事情只能通过国家层面来通过督察方式来运作贯彻执行。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第四批已经启动,为期2个月,我们认为2018年之后会呈专项督察态势而非此前的普及之举,而针对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将持续到2018年3-4月份,也就是到了后大气十条时代,目前来看为了应对会议召开和采暖季,也需要采取这样的针对性措施来保障空气质量。
2、工业环保驱动力:盈利改善叠加刚性成本政策
2.1、工业企业盈利转好,环保成本承担意愿增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主线,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环保为供给侧改革重要抓手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环保行业实际上是共生性很强的行业,未来这种趋势也会越来越明显。供给侧层面、工业过程或是源头的节能环保防控,污染问题解决的更直接,对应的市场空间也更大。当前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粗犷式的发展方式再继续延续将后患无穷。环保部于2016年5月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部署推进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完善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共18项具体工作任务。
因此,本轮的产业热点是供给侧改革及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进而导致供给端收缩。以钢铁行业为例:“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劣质产品。地条钢企业往往设备简陋、根本不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污染,此外,炼制每吨“地条钢”所消耗的电量也高达700-800千瓦时。去年,全面取缔地条钢事件席卷全国,随着国家一些列取缔地条钢政策的落地,2017年6月工信部宣布完成对“地条钢”彻底的取缔。每年废钢产生量约1.6亿吨,其中40%以上流入地条钢生产。
同时,工信部印发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去除粗钢产能1亿吨至1.5亿吨,提高产能利用率10个百分点;提升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25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并且提出了行业调整升级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是去除,第二步是提高产能利用率,第三部就是整合。
从各供给侧行业企业数目来看,钢铁、有色、煤炭企业数量显著减少。
(1)钢铁行业中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根据相关统计口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数由2343个下降到1881个,同比下降19.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数由9158个下降至8495个,同比下降7.2%。无论是开采还是冶炼加工,企业数均有降低,主要原因是环保因素打击地条钢和散乱污。
(2)有色行业中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根据相关统计口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数由1785个下降到1666个,同比下降6.7%,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数由7076个增至7096个,变化不大。有色行业开采层面受环保因素影响较为明显。
(3)煤炭行业中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根据相关统计口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企业数由5564个下降到5078个,同比下降8.7%,亦较为明显。
(4)从统计数据上看,建材企业数量变化不明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京津冀大气环保专项督查对该地区的散乱污的排查及关停力度较大,而“散乱污”的建材企业如小水泥厂、石料厂、砂子厂等首当其冲,但该部分通常由于很难纳入行业统计口径,导致数量不一定完全能够体现执法结果。
供给收缩也引发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及PPI于去年下半年出现反弹。
从钢铁、有色、煤炭产业链各类品种监测结果也可以看出,最近一年内上涨趋势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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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针对钢铁、有色及煤炭行业单月主营收入及利润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供给侧改革涉及到的行业盈利明显改善。从这个层面来讲,企业也有更多的资金和意愿进行环保治理。
(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利润总额呈现增加趋势,但不是特别明显;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于2016年下半年后,利润总额呈现明显的增加,尤其较2015年单月亏损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且2017年同比亦有一定增加,说明钢铁冶炼及加工企业盈利有了明显改善,2017年7月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单月实现收入6038.4亿元,利润总额323.6亿元,利润总额同比增加30%。
(2)有色金属采矿业及冶炼加工业的利润总额同样也呈现了明显的增长。2017年7月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单月实现收入4949.4亿元,利润总额178.2亿元,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8%。
(3)煤炭行业亦是如此,从去年下半年煤价开始上扬,目前一直处于相对较高位置,2017年7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单月实现收入2231.6亿元,利润总额239.3亿元,利润总额同比增加403%。
2.2、政策激发行业内驱力:排污许可、环保税及排污权交易
环保治理通常是企业的成本中心,一旦监管松动,企业大多不愿为此付出成本,尤其是企业盈利情况不好的时候。因此,从政策角度进一步进行刚性成本约束是必要的手段,而排污许可证、环保税及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推动与落实将激发环保行业自身内驱力。
2.2.1、排污许可制度系门槛性制度,不满足条件即关停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排污许可制度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未来我国境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实行持证排污,并指出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当前环境保护力度前所未有,监管手段和方式更加科学及强硬。一旦环保出现问题,就会面临关停等不能再生产的风险,倒逼企业按要求进行环保治理。企业通过“排污许可证”方式标定,实际是设置了一个准入门槛,成为持续生产必备条件。
目前环保部已开设了排污许可网站及微信公共平台,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
1.环保部网站排污许可主页:http://www.mep.gov.cn/home/rdq/pwxk/
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http://permit.mep.gov.cn/
排污许可证不仅是企业合法排污的凭证,也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所有环境管理要求的载体。第一批火电造纸的许可证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了,其中还有不少企业在今年3、4月份就已经获得了许可。
2.2.2、环保税法系强制性收费制度,多排多交、少排少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排污费改环保税,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此次费改税从征收种类和税额标准来看基本保持一致。
不同:(1)法律效力、征收力度将显著增强;(2)由混乱到规范。费改税之后,相关资金的征集标准、使用投向等将更为规范和透明;(3)环保与税务部门配合。环保税推出后,税务部门将参与到征管过程,形成“环保+税务”部门配合的模式。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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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污染物的当量值叙述如下:
1.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包括:总汞、总镉、总铬等10种染污指标;
2.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包括:悬浮物、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等51种污染无指标;
3.其他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包括: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等4个指标;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涉及:禽畜养殖场、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等污染场所的污染物;
5.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44个污染物指标。
2.2.3、排污权交易,将环保治理由成本中心转为利润中心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2014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2017年以后在全国推开,全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是“排污许可制度”的进一步深化。
排污权交易将原本作为成本中心的环保治理,在达到预期效果并有剩余配额后,可进一步在市场上交易,使之成为利润中心。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但需要指出的是,该项政策可能在未来几年推出,是排污许可证的后续措施。
3、工业大气:解霾还需致霾人,关注提标及新增指标投资机会
3.1、绿色发展是治霾根本之道,环保-供给侧蕴含大机会
3.1.1、PM2.5核心要素:来源广泛和区域传输
大气颗粒物分为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两类
天然源:
一次颗粒物:起因于地面扬尘(风吹灰尘),和地壳、土壤的成分很相似;海浪溅出的浪沫,火山爆发的喷出物,森林火灾的燃烧物,宇宙来源的陨星尘及生物界产生的颗粒物如花粉、孢子等。
二次颗粒物:森林中排出的碳氢化合物(主要是萜烯类),进入大气后经光化学反应,产生的微小颗粒;与自然界硫、氮、碳循环有关的转化产物如由H2S、SO2经氧化生成的硫酸盐,由NH3、NO和NO2氧化生成的硝酸等。
人为来源:
一次颗粒物: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如煤烟、飞灰等,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微粒,汽车尾气排出的卤化铅凝聚而形成的颗粒物等。
二次颗粒物:主要指人为排放SO2、NO2等污染气体,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硫酸盐、硝酸盐粒子等。
那么,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人类的各种活动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人为来源已成为大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
PM2.5核心要素:广泛的来源和区域传输机制。
2014年之前,我国尚无完整的针对PM2.5源化学成分及其来源进行官方的监测和汇报,基本仅限于实验室研究。2014年,国家环保部要求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通过污染源解析,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指导。
PM2.5来源广泛:PM2.5是由工业、生活及自然等各种排放源产生NOx、S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而形成。其特点也是源头种类多,来源广,单一控制因素效果有限,需要全面出击。
PM2.5区域传输机制:PM2.5会在大气环流作用下影响范围可至500-1000公里的地区。我国近几年雾霾就呈现了区域式污染的特点,区域传输作用占比可达约20-40%。
此外,雾霾呈现季节性特点,如冬季北方供暖地区,集中供热及散煤的使用增加,可进一步加重雾霾;在特定年份不利的气象因素也会成为雾霾的助推器:刚刚过去的2016年12月,是1951年以来最暖的12月,由于逆温效应导致风力小、湿度大,加重了雾霾。
3.1.2、PM2.5考虑经济阶段,绿色发展是根治良方
从世界范围内看,当前,经济正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普遍雾霾比较严重。最近几年,除了中国以外,雾霾还横扫了印度、越南等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如2016年11月,印度新德里就遭受了10年以来最严重的雾霾,当局采取了关闭热电厂、暂时关闭学校和工地、禁止焚烧垃圾特别是树叶、允许雇员弹性上班等应急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人工降雨等后备措施也在考虑之列。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尚未完全实现工业化。结合当前我国出现的雾霾问题,直接原因是污染物排放和区域传输作用,而深层次原因主要有:能源结构不合理、产业及人口分布过于集中。
从能源结构上看:
中国和印度煤炭消费量占本国一次能源消费量64%和58%。中国能耗总量基数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和美国相比,中国尚未完成工业化,且由于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较大,环保措施启动较晚,当前空气质量与美国有较大差距。
与工业源相关的煤耗产业有:火电、钢铁、有色、建材,包括发电燃煤机组和工业锅炉,还包括相关工艺过程中虽然不直接燃烧煤炭,但是参与生产过程,贡献粉尘排放量。
与生活源相关的煤耗有:北方集中供暖、散煤供暖及使用。雾霾冬季的污染指数要高于夏季的污染指数,和此有重要关系。
从产业及人口分布上看:
我国产业结构,工厂、人口分布有着重要关系:工厂越密集,污染物存量就多,人口密集机动车保有量也大,污染排放也更为严重。
京津冀地区尤其是北京的雾霾污染,因为波及面广,程度严重,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15年和2016年,雾霾污染甚至覆盖了中国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京津冀周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及山西六省市为例,国土面积仅为7.2%,人口占比却达到25%,消耗了全国33%的煤炭,单位面积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6省市涉气排放主要产品产量基本上占全国的30%到40%。
钢铁产量3.4亿吨,占全国43%;焦炭产量2.1亿吨,占全国47%;电解铝占全国38%;平板玻璃产量1200万吨,占全国33%;水泥产量4.6亿吨,占全国19%。还有排放氮氧化物的一些化工产业,比如原料药产量占全国60%,农药产业占40%左右。煤电占27%,原油加工占26%,机动车保有量占28%。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大量聚集于此,燃煤及燃油集中排放。因此,产业分布不合理助推了雾霾的传输作用。
根据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从考核项目看,已考虑到了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煤炭消费控制,也基本涵盖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
2017年“大气十条”迎来最终考核,各项措施强力加码
2017年1月10日,环保部组织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确保完成“大气十条”中规定的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的任务,北京市需在2016年基础上再下降近20%,治霾措施将强力加码。此外,2017年也将发布“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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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治霾需有大格局,环保措施倒逼产业升级
绿色发展思路契合了供给侧改革的总体战略,推动产业绿色升级,雾霾等环境问题也会从根本上得到控制。2015年是我国的“深改元年”,同时也开启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发展的新纪元。雾霾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总量增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多,加之能源结构和产业分布不合理、环保措施不及时,最终超出环境总容量所致。环境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因此,治霾又要加强政府行政手段配合末端控制治理手段,也要从根本上从全行业入手推进节能改造和绿色发展,这样才能标本兼治。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为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约束、多方参与、分工明确、狠抓落实,最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量化目标约束性显著。
1.节能类指标:2020年,万元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5%,能源总消费量控制在50亿吨标煤以内(2015年为43亿吨)。
2.污染物减排指标:2020年,COD、氨氮、SO2、NOx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较2015年下降10%、10%、15%和15%。方案新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指标,当前主要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的减排,要求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为218.9万吨,下降10%以上。
3.能源结构方面: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要进一步下降,清洁能源及清洁用途比重提升:煤炭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总量比重达到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
以钢铁行业为例:钢铁行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之一,2015年全国生产粗钢约8.0亿吨,产值占GDP的约10%。市场需求下降,产能过剩矛盾,结构性环境问题突出,因此,钢铁行业要坚持创新、减量、协同、绿色、智能的发展理念。
节能环保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手段,契合了国家供给侧改革及发展新型产业战略,同时也为从事相关领域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了广阔机会。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和56%,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成为支柱产业,成为经济的新动能,节能环保产业也作为7大新兴产业之首,将被赋予时代的重任。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有望占到GDP的3%左右。
纵观欧美等发达国家,大都走了一条从先污染后治理,再到边污染边治理,最后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路子,基本很难摆脱历史的发展规律。雾霾的形成绝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可以根治的,必须要有中长期的防治战略。
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雾霾问题。节能减排政策、技术、监管及市场调节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能源结构需要优化、产业布局需要调整,这样才能根本的解决雾霾。
3.2、末端治理非电尚存空间,静待新标准出台
3.2.1、电力行业烟气治理空间有限,新增指标约束尚不明确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进度: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8.48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80.5%,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90.0%;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8.64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82%,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91.7%。在火电脱硫脱硝领域,技术同质化特点愈发突出。相对成熟的脱硫脱硝技术导致了产能过剩、低价竞争加剧的局面,使得火电脱硫脱硝市场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红海”。
超低排放政策要求东部地区2017年前总体完成,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随着超低排放改造在电力行业内的迅速成熟,电厂大气环保未来可能新增三氧化硫、汞指标加强约束,但政策目前尚不明确。
2016年,国内燃煤电站脱硫脱硝行业全面进入超低排放改造的高峰,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新建和改造竣工9600千瓦。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
国电集团共121台、5221万千瓦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占在运燃煤机组总装机的52.6%;
华能集团累计6921万千瓦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煤电装机的59%;
大唐集团完成88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超低排放机组数量达到157台,容量6454.5万千瓦,占在役煤电机组容量的67.8%;
华电集团全年新增超低排放机组3418万千瓦,累计达4532万千瓦,占到了煤电装机的51%;
国家电投集团超低排放机组装机容量3557.8万千瓦,超低排放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为52.25%;
国华电力共计47台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机组容量达2719万千瓦,占燃煤机组装机的75%。(资料来源:全联环境商会)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4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47%。
超低排放剩余约140亿市场空间。如果除去无法进行改造的机组及压缩产能因素,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累计完成5.8亿千瓦的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2017年至2020年仍有1.4亿千瓦的改造空间,若改造单价以100万元/千瓦计算,“十三五”期间,剩余约140亿的超低排放市场空间。未来电力领域可关注新增指标约束,如:三氧化硫、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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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领域脱硫脱销除尘改造:
非电行业无论是供热锅炉还是其他生产过程,总体上较电厂超低排放标准更低,改造空间很大。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锅炉外,排放源涉及不同工艺、也涉及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因此,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技术差异性也较大。
非电行业总体趋势向好:随着雾霾问题加剧,和治霾进度的紧迫性,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SO2、NOx总量分别控制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较2015年下降15%,非电领域政策有望进一步收紧。
虽然目前钢铁脱硫、水泥脱硝的设备安装率很高,但是由于非电业主、环保供应商等各方因素,以及政府监管不力,加上技术远不及火电技术成熟,我们认为非电行业大气治理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气环保上市公司的机会在于非电领域的提标改造。
钢铁水泥等非电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紧随火电之后。根据环保部数据,2015年,钢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180万吨,相比2010年下降27%;水泥氮氧化物排放指标150万吨,相比2010年下降12%。钢铁、水泥等非电领域的排放指标紧随火电之后,成为大气治理的重中之重。
非电领域市场空间从大到小依次为工业锅炉、钢铁、水泥。我们整理了钢铁、水泥、工业锅炉非电领域脱硫脱硝的情况,主要结论是:
(1)钢铁:脱硫安装率近70%,但是由于业主、环保企业等各方面因素,真正达标烧结机并不多,我们认为市场空间主要体现于提标改造领域;钢铁脱硝市场仅处于起步阶段。
(2)水泥:由于监管不力、技术尚待完善,虽然90%水泥生产线安装了脱硝设施,但是达标率很低,市场来自于改造市场。
(3)中小锅炉企业投资脱硫脱硝的费用和后期的运行费用高于先前锅炉费用、积极性不高,10t/h以下的锅炉以淘汰为主;目前改造主要市场在10t/h以上的大容量高参数燃煤锅炉。
此外我们统计了各个行业脱硫脱硝的市场规模,结论是工业锅炉市场空间最大,其余依次为钢铁、水泥。
3.3、钢铁:市场来自提标改造,脱硝尚处起步阶段
3.3.1、2017年6月13日,钢铁加严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工业是我国工业领域主要排污大户之一,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73.6万吨、104.3万吨、357.2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比例分别12.4%、9.6%、32.2%。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仅次于火电;钢铁烧结工序排放量最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总工业污染物的比例迅速增长,钢铁行业成为继火电行业之后的又一大污染性行业。烧结工序则是这些污染物产生的主要来源,其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等污染物分别占到了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的70%、40%和35%以上,也因此成为钢铁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最重要环节。
6月13日,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核心内容非常明确:对于特定地区加严各指标特别排放值,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最终确保完成“大气十条”规定任务。
该次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烧结(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SO2、NOx一般地区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之间差别不大:
(1)一般地区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40mg/m3、二氧化硫18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没有体现重点地区更为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全国烧结(球团)焙烧设备都已安装除尘、脱硫设施,但因烧结(球团)工序排放量较大,仍有一定提升空间。钢铁企业普遍未采取脱硝措施,NOx具有较大减排潜力。
该次加严的特别排放值:
为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深化重点地区的烧结(球团)焙烧烟气的治理,需进一步加严特别排放限值,修改后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00mg/m3。若执行加严的特别排放限值,“2+26”城市SO2、NOx、颗粒物排放量可分别减少6%、9%、2%左右。
3.3.2、去产能后,需要重视钢铁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的提高
从钢铁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外部环境来看,排放标准将更加严格,且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压缩产能”。2015年1月1日起,《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钢铁行业新排放标准也将结束,届时所有钢铁企业将执行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还将执行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另外钢铁行业还在压缩产能,早在2013年9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即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河北省到2017年底,压缩钢铁产能6000万吨以上。
目前钢铁烧结脱硫装置安装率近70%,钢铁烧结脱硝装置安装率尚处起步阶段。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烧结机存量约1230台,总面积14.6万m2;其中重点钢铁企业有520台,总面积9.6万m2。2015年,我国钢铁行业脱硫烧结机面积10.0万m2,可见钢铁烧结机脱硫装置的安装率约68%。而目前钢铁脱硝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尽管钢铁脱硫装置安装率很高,但是相比电力、钢铁大气环保市场存在诸多问题,钢铁排放远未达到标准水平。即使是环保意识较强、设备投入也较高的大钢厂目前都很难做到100%达标。另外,由于监管不严,部分民营小钢厂出于成本的考虑,执行情况也比较差。按照钢厂类型来看,大型国有钢厂基本都能按要求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装置,并能相对比较严格地执行环保标准,但一些设备比较老旧的中小型钢厂却没有安装相关设备。有些已经安装了脱硫脱硝装置的钢厂,出于成本的考虑,也只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才运行环保装置。吨钢环保成本约为100元,其中运营成本约为30元/吨。在前几年钢铁盈利较差之时,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装置是笔不小的成本。因此,除非政策上严格推行,否则钢厂主动执行的积极性不高。
基于钢铁压缩产能、供给侧改革大环境,我们认为钢铁脱硫不宜从下游新增产能寻找空间、而应当从存量钢铁产能中寻找提标改造市场的机会;我们认为钢铁脱硫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未来推进专业的第三方运营环境服务是大势所趋;而对于钢铁脱硝,烟气出口温度较低,不能完全照搬电力SCR脱硝,目前是空白的增量市场,未来需要进一步重视国家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文件的落地。
钢铁脱硫+钢铁脱硝的潜在市场394亿元。2014年,全国共生产粗钢8.23亿吨、生铁7.12亿吨、钢材11.26亿吨。基于目前压缩产能现状,假设产能维持不变。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烧结机存量约1230台,总面积14.6万m2。(1)钢铁脱硫:假设90%钢铁烧结机需要脱硫改造,单位价格20万元/m2,市场规模263亿元。(2)钢铁脱硝:目前单位价格尚无数据,参考火电厂单位价格,假设10万元/m2,则市场规模在131亿元。
3.4、水泥:提标有预期,市场来自水泥脱硝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名行业第三,仅次于火电、机动车。我国水泥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方面,水泥工业是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不断提升。2013年12月27日,环保部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新标准将PM排放标准从50mg/m3、30mg/m3提高到30mg/m3、20mg/m3,将NOX排放标准从800mg/m3提高到400mg/m3。
水泥脱硝改造投资需求约为30亿元。目前,水泥脱硝装置配置率已达80%以上。截至2014年底,水泥行业脱硝装置安装超过1350条生产线,占生产线总量的80%。
水泥大气污染治理市场机会在脱硝细分领域。与钢铁脱硫类似,水泥脱硝虽然设备安装率也很高,但是由于监管机制等因素,目前达标企业并不多。目前我国水泥行业90%的企业能实现脱硫达标,而仅10%的企业能满足脱硝达标。目前水泥脱硝虽然有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但相应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此外SNCR技术在水泥行业脱硝应用尚需完善。截至2014年底,水泥行业脱硝装置安装超过1350条生产线,假设90%的生产线(1215条)需进行脱硝改造,假设脱硝单位改造成本为250万元/条,测算潜在存量市场的水泥脱硝改造投资需求约为30亿元。
3.5、工业锅炉:去产能、煤改气及末端治理多线并行
我国工业锅炉总数增速较快。国内的工业锅炉总数变化不大,但在国家“上大压小”的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总蒸发量和单台平均蒸发量增长较快,总蒸发量和单台平均蒸发量的增长幅度远高于台数的增幅。截至2014年底,全国的工业锅炉总数约62万台,其中85%以上为各类燃煤锅炉,总数约48万台,总蒸发量约320万t/h。
工业锅炉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贡献的主力军。虽然工业锅炉正向着大容量、高参数、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发展,逐步淘汰了10t/h以下小型锅炉,但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范围内,仍有相当大的市场,这部分燃煤锅炉不具备清洁用煤的能力,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认为,燃煤工业锅炉造成的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他行业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作出的努力。如工业锅炉,无论在燃煤总量上还是污染排放方面,均仅次于火电燃煤,其燃煤能源消耗约占全国煤产量的1/4,远远高于钢铁、建材、石化等高能耗行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约65%,实际效率低于设计效率,且各类锅炉已安装的脱硫脱硝工艺仅能保证满足旧标准中二类地区的排放限值规定。
10t/h以下工业锅炉:以淘汰为主,个别地区淘汰标准更高。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发布实施《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北京市城六区及南部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天津市中心城区所有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河北省各市和直管县建成区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石家庄、保定、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县城和城乡结合部也要全部淘汰。山西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县城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山东和河南省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其中,北京市淘汰1500台、天津市5640台、河北省1.7万台、山西省969台、山东省1.57万台、河南省2914台。
10t/h以上工业锅炉:末端脱硫脱硝及煤改气空间较大
(1)工业锅炉末端脱硫脱硝路线
2014年5月30日,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3)。10t/h以上燃煤锅炉需要安装机械除尘+湿法脱硫或电除尘+湿法脱硫装置。此外2014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其中规定: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t/h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工业锅炉煤改气路线
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是指将排放物中含有大量粉尘及二氧化硫有害其他的燃煤锅炉改造成使用清洁能源的供热形式,其中“煤改气”是煤改燃的重要方式,这其中包括工业锅炉的改造、民用供暖改燃工程等。锅炉“煤改气”工作完成后,锅炉向大气中排放的烟尘将基本消失,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排放物业将大幅降低,并且使用燃气锅炉的效率要远远高于燃煤锅炉。
京津冀地区的“煤改气”工作目前仍紧张进行着,很多地方都顺利或者超额完成了任务指标。
工业锅炉末端烟气治理改造及煤改气市场在2000亿元级别(以改造量50%计)。
我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约47万余台,占在用工业锅炉80%以上;每年消耗标准煤约4亿吨,约占全国煤炭消耗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假设50%燃煤工业锅炉能够改造,按照单位改造投资1000元/吨计算,则工业锅炉改造市场在2000亿元。10t/h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投资也在1600-2100亿元之间。为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大部分在用锅炉需要新投入污染治理设施,根据不同改造方案的选择。
3.6、新增指标: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VOCs
3.6.1、VOCs政策起步较早,近期重视程度越来越强
VOCs作为无组织排放重要污染物之一,其监管及治理政策起步较早。
早在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VOCs监测工作,同时要求石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净化率不低于90%。
2015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
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从近些年VOCs治理成效看,由于污染物散发性特点治理难度大,企业进行工艺改造的驱动力不足,资金问题都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症结。当前市场对VOCs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监测端,而治理端认识不足、行动不够,行业内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VOCs治理公司。
近期随着政策重视程度越来越强,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完善,行业也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3.6.2、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治理系难啃的骨头,政策不完善
无组织排放具有散发性特点,监测及治理难度均较大,对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国家政策更多是定性约束,没有十分明确的定量要求。例如:
针对工业企业无组织颗粒物的防治措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严格控制颗粒物污染物的排放;
对建设施工扬尘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还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针对散煤的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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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明确VOCs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工作内容
(一)VOCs无组织排放广泛存在于多个行业及环节,控制措施因过程而异,手段多样
VOCs广泛存在于基础化工原料生产(如石化、煤化工行业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过程(如聚合物、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以及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如涂装、印刷等)。
标准对基础化工原料生产过程通过炼油石化、合成树脂、煤化工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进行管控;对“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过程”和“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同样也进行规定。
(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重点源于工业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存贮过程,依据环节采取密闭、遮挡及收集措施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来自于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典型工艺过程(指各行业的工艺无组织排放源,如高炉出铁场、焦炉等)。本次发布的标准对物料通用操作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规定。
(三)以钢铁行业为例,解析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有相当一部分大气污染源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需要将其收集,转变为有组织排放。
从实际情况看,多数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废气捕集率也仅有60%-70%,部分小企业或管理水平低的企业所排放的无组织烟气量可达80%以上。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中虽然规定了厂区内代表点(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的颗粒物浓度,但受无组织排放瞬发性特点以及监测可操作性较差等因素的影响,该管控方式难以有效监管无组织排放。因此,需要增加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以改善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现状。
3.6.4、VOCs治理技术多样,组合工艺是主流
VOCs治理技术多样,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破坏技术分为燃烧法、生物法、等离子法。
(2)燃烧法又分为直接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三种。
(3)生物法分为生物滤池、生物滴滤、生物洗涤。
(4)等离子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电熨法,一种是介质放电法。
(5)回收法分为物理回收、有吸脱附回收法、冷凝回收,主要针对容易回收、有很高经济价值的VOCs溶剂。
每一种技术的应用场合及行业均不同。除臭领域适用技术是生物法、等离子法等,汽车涂装、电子涂装等没有回收价值领域适用技术是燃烧技术。随着国家VOCs排放标准越来越高,单一VOCs处理方法可能都不能满足排放标准。同时,目前VOCs监测尚未进入完全监测阶段,颗粒物监测也属初期阶段。未来国家会要求工业污染企业加装VOCs在线分析仪或颗粒物监测仪,这会为后续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权交易、环保税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3.6.5、无组织排放VOCs及颗粒物治理市场空间估算
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尚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商业模式是直销VOCs治理设备或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设备到排污企业。未来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与商业模式应当采用“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的综合方式逐步推进。运营模式上,未来将以技术公司出技术、污染企业出资金,即第三方治理的模式进行整体管控。
(一)VOCs治理市场空间概念更为广义,涉及监测、末端治理、工艺改进以及原料替换等,空间约1723亿元。
根据中国清洁空气联盟数据,截至2020年:
(1)使用含VOCs产品行业,替换需求750亿元。
如纺织印染、印刷、家具制造、建筑装饰等使用含VOCs产品的行业,进行VOCs治理措施,如末端治理、工艺改进以及原料替换等。
(2)在炼油、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方面需求277亿元。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技术改造控制VOCs的泄漏、采用浮顶罐替代固定罐,安装密闭排气系统,在末端安装焚烧或吸附装置等。
(3)在油气及其他含VOCs的产品储运领域,投资约需464亿元。
通过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在加油站铺设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等方法减少储运带来的排放等。
(4)在VOCs的生产类行业,减排投资需求为232亿元。
在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塑料制品制造、食品、化学原料等行业开展对VOCs的末端治理,如活性炭回收、催化燃烧、吸附、冷凝等及工艺改进等。
(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治理端市场空间约1050亿。
以全国7万家重点行业的企业计算,如果全部采取颗粒物防治措施,假设每家企业采取约150万元应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问题,可计算得到约1050亿的市场空间。
工业大气治理进度市场及空间总结
从整体上上看,目前工业大气污染以末端治理为主,因为通常情况工业烟气呈现有组织排放特性,烟气容易收集及处理,而随着标准的提高和新增指标的提出,市场空间将随之释放。
未来,随着工业过程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把控要求的提高,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也将越来越受重视,如当前的VOCs及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治理也提上议事日程,但该部分仍受制于技术-成本因素,需要进一步优化。从根本上来讲,将绿色理念融于生产工艺中,才是解决工业环保问题、促进产业升级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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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业环保:从“剩宴”到“盛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