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全文如下: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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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安徽住建厅发布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017-12-11 11:4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全文如下:

附件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

“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皖办发﹝2017﹞51号),按照明确“一个目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严守“一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十大整治”(治燃煤污染、治矿山污染、治烟尘污染、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黑臭水体、治面源污染、治码头污染、治非法采砂、治危险废物、治垃圾污染)、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一套保障系统的“五个一”专项行动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遵循“一尊重、五统筹”,持续推进“四创一建”,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为目标,以履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职责为基础,以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抓手,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协同打好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明确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书》相关整改任务,对立行立改的,2017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对因工程建设或程序需要难以短期内整改完成的,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确保2018年底前整改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到2020年,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明显改观,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三、坚守“一条红线”

科学编制空间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明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树立红线意识,增强红线思维,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筑牢绿色发展的底线。

四、扎实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重点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烟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燃煤污染、矿山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面源污染、码头污染及非法采砂、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一)有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017年全省城市列入整治目标任务的225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列入整治目标任务的225条黑臭水体全面完成,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按照“一水一方案”要求,制定完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护坡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做好水体底泥、水体内垃圾等内源性污染源清除工作,加大河面漂浮垃圾和河岸垃圾清理力度,全面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复核和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评估,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当年,水体要达到“初见成效”的标准,次年达到“长制久清”的标准。对已达到“长制久清”标准的水体,方可允许申请销号。

(二)大力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出入口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市政道路施工、建筑渣土堆放场等扬尘治理及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加大拆除工地扬尘防治力度,强化拆除工地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降尘抑尘措施。推行大型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建设,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加强督导,推进停产混凝土搅拌站问题整改,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规范阶段性搅拌站设置等工作。严格建筑渣土密闭化运输,推广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推进渣土运输专业化公司管理,施行渣土车辆GPS监管。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推行“吸扫、湿扫”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洒水保洁等机械化作业水平。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督促、指导皖北各市深化实施“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城市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改善皖北地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系统整治城乡生活垃圾

加快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进程。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合肥、铜陵、淮北、滁州、宣城、池州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和厨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密闭运输,实施源头减量和分类治理。集中开展陈年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分年度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倡导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进一步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五、着力解决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责,着力解决“四大流域”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突出问题。

(一)切实加强巢湖流域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2017年底前,合肥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70%。加强水资源保护,大力开展城镇节水工作。至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制定和实施环巢湖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大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和节水小区创建。结合“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开展,积极治理河湖水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有效管控水域岸线生态空间。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新建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工程,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截污管网及污泥处置配套工程。加快推进环巢湖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合理调控城区初期雨水,布设城区雨水调蓄系统,截留处理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雨水。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有序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城市功能修补和生态修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二)着力解决淮河流域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问题

到2020年,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95%、70%;城市、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7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70%。加强水资源保护,大力开展城镇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4个。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结合“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开展,积极治理河湖水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管理。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要求,科学确定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拟新建、续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8座,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6座。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加大错接漏接管网排查力度。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系统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备用水源建设,有序开展城市水环境整治,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

(三)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0年,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95%、70%;城市、县城、所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70%,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70%。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制定和实施沿江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大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和节水小区创建,加快城镇雨水集蓄利用,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水域岸线管控,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大排查,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保障环境质量。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从2017年起,长江流域现有敏感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提标改造,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沿江各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垃圾整治工作。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切实保护水生态空间。

(四)持续抓好新安江流域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到2020年,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95%、70%,城市、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70%,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干流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中心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70%。落实新安江流域省级“河长制”协助责任及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健全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推进新安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全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底前,新安江流域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计划新建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项目1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改造提升项目2项。

六、强化一套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的积极作用,统筹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系统内干部职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培训教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凝聚各方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相关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规划管控。统筹省域空间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建立层级明确、事权清晰的空间规划管控体系。在指导各地规划编制中,坚持生态理念,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内容,细化生态空间保护措施,保证规划科学合理。严格落实规划中有关生态空间保护、建设的要求。加大规划许可管理系统发现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规划选址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符合性的审查,实施《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离任审计办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加强与环保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确保统计口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充实厅督导小组力量,强化全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督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升标杆,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从技术、标准、制度上发力,注重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化机制,推进全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四)加强督查考核。统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以及落实中办《专题回访调研报告》反馈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及“蓝天行动”专项督察突出问题等整改事项,对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台帐,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全部整改事项改彻底、改到位。坚持周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对于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城市和项目,要采取非常规手段,强化督查督办措施,严格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报道工作推进和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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