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环保将是促进产业升级及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而后一系列环保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十九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定义为“千年大计”,进而达到了新高度,同时将“两山论”、“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写入党章。我们认为环保制度严格性、长效性已形成,环保行业自身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同时环保也将成为促进产业升级及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
水环境治理正当时,万亿市场正释放。“水十条”催生投资4.6万亿,“河长制”评价方式恰也可与PPP绩效付费体系有机结合。当前,政策、商业模式、技术三要素即“河长制+PPP+水专项”齐备,订单正在放量,同时白洋淀治理亦可作为催化剂,我们预计未来以“河长制”落实或水环境治理情况的环保专项督察也有望进一步开展。
土壤修复厚积薄发,可布局高成长性。土壤修复具有万亿级别的投资空间,但土壤修复却不能一刀切:首先要摸清家底,而后进行治理,目前以试点为主,商业模式以土地增值为核心,且正在不断完善,我们预计“十三五”末将是该领域的爆发时期,“十三五”期间总计可释放约5000亿的空间。
生态理念贯穿环境治理及城乡产业布局,利好园林类公司。面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及至2020年全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特色小镇等国家重点要求,我们认为,未来无论是环保治理还是城镇化建设对绿化及生态要素的需求只增不减,这对园林类公司将是重要利好。
环保税明年开征,环保执法高压下利好工业环保。工业环保更好契合绿发展理念,环保督察持续高压,将传导至下游工业环保领域,同时工业企业盈利改善叠加刚性成本政策也为工业环保提供重要发展基础。2018年1月1日,环保税征收将成为标志性时点,重点关注非电大气提标、危废治理及再生资源利用细分行业。
正文:
1、用“绿色”定义发展,是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
1.1、生态文明是中国发展新阶段,环保3.0时代开启
环保行业的发展要结合经济历程,同时契合阶段性矛盾。上世纪90年代,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工业污染源头控制亦不及时,环保行业以固定资产投资或基建为主,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工业企业治污设备。
随后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当经济总量达到一定程度,我国环境面临的则是区域总体污染物的排放量超出有限的环境容量的问题。随着“九五”期间总量控制手段的兴起,环保行业进入了总量控制时代,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环保制度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环境改善并不十分明显。
随着时间的推进,雾霾、黑臭水体等问题持续显现,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时单一治理或行政监管手段亦难以取得持续性效果,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污染是一项综合性、共生性的问题,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涉及城乡协同平衡,还涉及产业布局及空间优化整合,要放到更大的维度上去考虑。“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写进党章并进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主席的“两山论”也得到社会的共识,自此,生态文明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进入新时期,“十九大”重点强调了绿色发展这一定义,并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同时将“两山论”、“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写入党章。环保问题又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的重点之一,只有尊重自然的演变过程,改变粗犷的发展方式,才能最终取得生态文明的最终胜利。
根据环保行业发展历程,我们可将其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环保1.0阶段,本阶段伴随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以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环保2.0阶段,则是2013年后,以“三个十条”为主的环境修复工作,
强调监管治理相互配合;而环保3.0阶段,也就是“十九大”以后,我们更倾向于将环保定义为一种绿色的发展方式:将绿色融入中国未来发展,同时将环保作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力量。
1.2、纵览环保体制改革,“十八大”是标志性时点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是标志性事件。
“十八大”以来,环保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三个十条”、“新环保法”等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环评脱钩、执法垂管、排污许可、环保税等具体措施不断落地,而环保督察又一次将环保提升至政治高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问责机制将极大促进环保政策及措施的有效落实。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38次会议当中,其中20次讨论了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议题,研究了48项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3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已完成24项,部分完成9项,正在推进的4项,出台改革文件84件。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将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核心,同时继续要求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三大生态系统全要素指标管理。强调从源头控制,按效果付费,采取分区域、分行业区别化对待。
整个环保体制改革是从环保监管的执法出发,重新梳理体制架构,避免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关联,同时针对于污染企业,开展从源头防控、过程督查、巡视到末端约束的全生命周期的管控,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切实形成一个闭环,最终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目标。
重点关注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法制度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达500多万户。开征环境税,一方面可促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事权财权关系,会使保护环境的税收调节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未来环境税收入中绝大部分收入应当归地方所有,也可使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职责。另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同时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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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环保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产业升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主线,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环保为供给侧改革重要抓手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环保行业实际上是共生性很强的行业,未来这种趋势也会越来越明显。供给侧层面、工业过程或是源头的节能环保防控,污染问题解决的更直接,对应的市场空间也更大。当前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粗犷式的发展方式再继续延续将后患无穷。环保部于2016年5月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部署推进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完善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共18项具体工作任务。
本轮的产业热点是供给侧改革及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进而导致供给端收缩。以钢铁行业为例:“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劣质产品。地条钢企业往往设备简陋、根本不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污染,此外,炼制每吨“地条钢”所消耗的电量也高达700-800千瓦时。去年,全面取缔地条钢事件席卷全国,随着国家一些列取缔地条钢政策的落地,2017年6月工信部宣布完成对“地条钢”彻底的取缔。每年废钢产生量约1.6亿吨,其中40%以上流入地条钢生产。
我们针对钢铁行业单月主营收入及利润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供给侧改革涉及到的行业盈利明显改善。从这个层面来讲,企业也有更多的资金和意愿进行环保治理。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利润总额呈现增加趋势,但不是特别明显;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于2016年下半年后,利润总额呈现明显的增加,尤其较2015年单月亏损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且2017年同比亦有一定增加,说明钢铁冶炼及加工企业盈利有了明显改善,2017年7月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单月实现收入6038.4亿元,利润总额323.6亿元,利润总额同比增加30%
我们认为,未来将绿色理念融入工业生产,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将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通过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也可窥见一斑,强调绿色制造、智能制造,而对环保指标的约束,则是一项重要的手段。既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契合了国家供给侧改革及发展新型产业战略,同时也为从事相关领域节能环保企业提供了广阔机会。
1.4、督察完成全国覆盖,环保执法长效机制开启
谈到中央层面环保督察,最重要的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环保措施不力将追究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在四批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一共受理了群众的举报13.5万件,向地方交办了10.4万件,到目前为止10.2万件已经得到办结,大概有8万件涉及到垃圾、油烟、恶臭、噪声、散乱污企业污染,以及黑臭水体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很多地方把中央环保督察当成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很好契机和动力,借此机会加强企业的污染防治,内化环境成本,让守法企业有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整治那些散、乱、污企业,比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地方突出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大大提升了这些行业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
环保执法长效机制开启。根据“十九大”会议精神,环保部对首轮前四批进行充分总结,梳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为后续开展第二轮做好准备。把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机制让它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让它长期发展下去、坚持下去。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准备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可能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就会出台相关举措,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国家督省、省督市县。国家督省的体制机制已经基本健全,省督市县正在通过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这项制度抓紧推进,将来国家和省两级联动,一定会使得这个机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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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理念统筹环境问题,细数各板块投资机会
2.1、水环境治理正当时,4.6万亿市场正释放
2.1.1、流域水质污染依旧严重,整体改善不明显
按照“水十条”中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的标准。目前,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五大重点流域均处超标状态,治理压力依然很大。
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编制过程中,采用基于重点领域工程任务量的测算方法,依据投资单价和工程任务量初步估算,预计完成“水十条”的全社会投资大概是4.6万亿元。
2016年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释放市场空间为9700亿左右,未来2017~2018年还将有2万亿市场空间会释放。从细分领域来看,2万亿市场空间主要体现在控源截污(65±5%)、生态景观(20~25%)、水质改善(10~15%)、运维市(<2%)。综合来看,广东、湖南、河南、山东、安徽等中南部区域市场水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将继续加强,市场空间较大;市场热度维持的关键在于河长制能否长效实施、国家监管力度能否持之以恒。
2.1.2、“河长制”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一项制度创新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意见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2.1.3、“河长制+PPP”发挥“政策+市场”协同效应
水环境污染的最大特点就是污染成因复杂、来源广泛,包括:工业废水及废渣排放污染、农业及渔业生产污染、生活废水及垃圾污染物污染、交通船运污染等。污染来源广泛,导致治理难度大大增加。因此,水环境治理一定要对污染源头进行控制,才能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水环境PPP项目重建设轻运营:PPP项目更多的是以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打包实施,市场更多的是承包商,把项目拿下来,做工程,在里面赚一定比例的工程钱。而之后,建设风险向运营风险转移,虽然对工程公司有利,但政府一旦在源头控制不作为,后端运营、水质达标是非常困难的,风险较大,对整个PPP项目运营回款是不利的。
“河长制”+“PPP”的协同效应体现在目标一致、各取所长。单纯以PPP模式绑定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利益及风险强度较为有限,因为政府更为关注的是政绩,所以在本质职责如污染源头防控力度可能会打折扣。而“河长制”恰好在政策上对政府予以约束,且中央对地方政府以水环境水质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会大大加强,措施也会更得力。
“政绩评价+付费评价”的核心在于水质满足要求,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和责任目标绑定到一起。从操作层面上说,政府发挥其执政管理优势,控住源头,社会资本发挥其资金和技术优势。最终提升运营质量,达到水质目标,降低风险。
2.1.4、水环境治理正当时,万亿市场正释放
“水十条”催生投资4.6万亿,“河长制”评价方式恰也可与PPP绩效付费体系有机结合,当前,政策、商业模式、技术三要素即“河长制+PPP+水专项”齐备,订单正在放量,同时白洋淀治理亦可作为催化剂,预计以“河长制”落实或水环境治理情况的环保专项督察也有望进一步开展。
2.2、土壤修复厚积薄发,万亿市场正在详查
土壤修复具有万亿级别的投资空间,但土壤修复却不能一刀切,中央的思路体现的是一种科学性:首先要摸清家底,然后注重风险管控,再同步进行治理,所以市场的释放并不是爆发性的,预计“十三五”期间大约能释放出5000亿的投资空间,“十三五”末期到“十四五”期间,土壤修复行业将是一个爆发之际。
2.2.1、2016年是土壤修复元年,“土十条”颁布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拉开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序幕。《土十条》思路清晰,确定了相对应的时间表,强调阶段治理任务目标,中期2020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4000万亩,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远期2030年修复面积基本完成。
在法律制度制定方面层面,“土十条”发布以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进展比较顺利,《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经过了人大第一次审议,另外相关的一些标准和制度也正在制定出台过程中,如农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城镇污染土地、土壤环境的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出来了。
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面,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台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按照这个总体方案,相关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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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土壤修复市场——万亿级别潜力较大
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产值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大约为0.5%。而美国的土壤修复行业在2000年左右进入高速发展期,土壤修复的资金占GDP的比重保持在0.4%以上,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30%左右。
在农业耕地土壤修复方面,根据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主要数据成果》,全国耕地总面积为20.3亿亩,超标率19.40%,则污染总面积为3.9亿亩。以耕地修复平均1-2万元/亩计算,耕地修复市场规模达到近3.9-7.8万亿元。在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方面,目前全国污染场地数量在30万至50万块,以300万每块的修复成本测算,国内场地修复市场总容量约为0.9-1.5万亿元。
2.2.3、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中央财政预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逐年增大,从15-17年分别是37.01、90.9、112亿元,增速较大气和水的投入要高。中央财政资金会起到示范杠杆作用,会拉动地方及社会资本的投入,推动行业需求逐步释放。在耕地方面,《2016年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计划拨付208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每亩财政补贴不超过1500元。
2.2.4、土壤修复需要更关注商业模式
场地修复方面,商业模式基本成熟,以土地增值为核心。
政府出资承担土地修复,项目完成之后通过出让向开发商收回修复成本;土地开发商作为业主通过内包或外包方式进行土地修复工程,开发出售后收回成本。这种模式可以绑定基础设施建设,成熟后,场地修复有望放量,尤其
是大城市土地有利用价值的地方。
耕地修复商业模式不是很成熟,技术存在一定问题。当前农村耕地污染修复仍然将以政府投入为主,以修复试点项目的方式开展,针对特定的污染地块(如盐碱地),可以采用土地流转经营模式进行。
(1)工业企业搬迁
这种模式主要用于工业场地修复,由于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主体责任不明晰,需要政府来承接出资责任。企业通过EPC方式参与治理,修复后土地有增值空间,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来变现。
(2)PPP+土地开发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修复企业与政府成立合资公司,企业出资同时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一起用于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待相关地块修复好后由合资公司负责进行开发利用,所得收益用于偿付前期修复资金的本金、利息及合理的回报。该模式打破了行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引入第三方资金,完善从修复到收益实现的机制。该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问题,调动了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
(3)耕地流转经营模式
该模式即公司针对荒废农地与农户签订承包合作协议,然后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药剂进行改良,待达到事宜种植后自己经营或转包,进而从土地的增产、增值中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模式适用于如盐碱化的耕地修复,且有大面积种植的市场。
2.2.5、土壤修复厚积薄发,可布局高成长性
土壤修复具有万亿级别的投资空间,但土壤修复却不能一刀切:首先要摸清家底,而后进行治理,目前以试点为主,商业模式以土地增值为核心,且正在不断完善,我们预计“十三五”末将是该领域的爆发时期,“十三五”期间总计可释放约5000亿的空间。
2.3、生态理念贯穿城乡产业布局,特色小镇风口开启
2.3.1、到2020年,全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特色小镇
2017年两会,“特色小镇”概念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在大城市发展过度、拥堵,小城镇高度分化的背景下,特色小镇的提出,为中国新时期产业升级、就地城镇化提供了方向。同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及未来生态理念下的城乡产业布局对绿化即生态要素的需求只增不减。
2016年10月11日,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共有127个小镇进入这份名单,浙江省数量最多,共8个,四川、江苏、山东次之,各7个。2017年7月27日,住建部公布了全国第二批特色小镇名单,共有276个进入名单,其中,江苏、浙江、山东三省最多,均达到了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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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特色小镇望达万亿规模,PPP将成主力融资模式
目前中央大力推动,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已经出台,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以每个小镇投资20-50亿计,1000个特色小镇对应的未来市场空间是2-5万亿,建设过程中将包含大量生态景观园林、生态环保、市政绿化等内容园林行业通过生态环保建设、特色产业导入等多方面切入,迎来重要的发展机会。
随着“特色小镇+PPP”模式的不断发展,生态设计能力及运作PPP项目的能力也将成为考察企业的重要因素,考虑融资成本和资源调度能力,我们认为园林类公司和具有国资背景的工程公司将率先受益。
2.3.3、园林类公司将受益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及至2020年全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特色小镇,未来无论是环保治理还是城镇化建设对绿化及生态要素的需求只增不减,这对园林类公司将是重要利好,同时该类公司也将不断完备。
2.4、“剩宴”到“盛宴”,工业环保契合绿色发展
2.4.1、环保督察持续高压,将传导至下游工业环保领域
近期的中央环保督察又一次将环保提升至政治高度。短期以关停为手段主要考虑政绩和执法效果,而且关停的小企业居多,这也说明了散乱污一直存在的监管问题,未来包括落后产能等均有较大概率逐渐被淘汰。环保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工业过程及源头的节能环保防控是未来重要的方向,环保的严格,执法趋严、标准提高将是未来一个阶段可预见的事件。
工业企业盈利改善叠加刚性成本政策为工业环保提供重要发展基础。受益于供给侧改革,相关行业盈利明显改善,企业也有更多的资金和意愿进行环保治理。此外,排污许可、环保税等政策近期不断提出、更新及强化:排污许可证为工业企业排污设定严格门槛,推动治理不力、重污染企业淘汰,环保税设定了刚性排污成本,并对减排进行引导,奖优罚劣,两项政策的设置明确了环保污染的刚性成本及强力的倒逼机制。
我们针对各工业环保细分领域进行了市场空间的测算,计算结果如下,在诸多细分领域中,工业环保领域重点关注非电大气治理和危废治理两个细分。
1.工业大气治理:(1)重点关注非电领域提标改造落地,其中钢铁行业市场空间394亿元;(2)工业锅炉煤改气及末端治理持续推进,改造空间约2000亿;(3)VOCs监测及治理逾千亿空间亦将开启,涉及监测、末端治理、工艺改进以及原料替换等各类措施。
2.工业污水治理:(1)存量专业化运营市场随第三方治理开启,市场规模为661亿元,增量市场静待行业提标改造。
3.工业固废治理:(1)危废处理市场空间1867亿元/年,供需缺口较大,行业集中度将提升;(2)油田环保治理设备需求780亿元,运营市场390亿元/年。(3)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千亿市场空间。
2.4.2、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促进工业环保市场化运作商业模式
工业环保商业模式可总结为:1.国企自身积极配置环保资产,完成节能环保提标改造及产业升级;2.民营企业引入国企股东、合作成立公司或接受国企环保资产;3.通过第三方治理方式,民营企业投资运营或委托运营国企、其他民企环保资产。工业污染治理与产业环节、生产工艺密切关联,未来将更为关注治理效果、可靠性及经济性,具备技术优势,能够提供更好综合或专项解决方案的环保技术型公司将充分受益。
2017年8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加快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制订。
2.4.3、环保税明年开征,环保执法高压下利好工业环保
工业环保更好契合绿色发展理念,环保督察持续高压,将传导至下游工业环保领域,工业企业盈利改善叠加刚性成本政策为工业环保提供重要发展基础,2018年1月1日,环保税征收将成为标志性时点,重点关注非电大气提标、危废治理及再生资源利用细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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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绿色中国梦开启生态投资大时代 ——“美丽中国”系列报告之环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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