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根据方案对加强对105家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全文如下: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穗环〔2017〕162号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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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附监管企业名单)

2017-10-31 15:1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根据方案对加强对105家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全文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

穗环〔2017〕162号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冯强,联系电话:83203159)

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

为提前防范和应对秋冬季空气污染,努力完成本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针对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9月18日“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专题会”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工业减排、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面源监管等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秋冬季污染天气应对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强化措施落实情况督导,确保各项强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我市秋冬季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至12月,共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广州市11个区,重点保障区域为市中心城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燃煤监管。

1.加强燃煤电厂监管。

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所有燃煤电厂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重点检查燃料购买记录、使用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在线监测数据情况,督促燃煤机组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第二阶段,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由供电部门协调各燃煤电厂进行压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落实单位:各燃煤电厂)。

2.加强工业锅炉监管。

加大对工业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监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辖管燃煤锅炉至少巡查1次,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至少抽查20%;第二阶段对辖管燃煤锅炉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巡查2次。重点检查燃料购买记录、使用台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数据情况,适时抽取部分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复燃煤和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已领取财政奖励的锅炉依规予以追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3.加强其他高污染行业监管。

加大对石化、水泥、玻璃、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上述企业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105家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的监管,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安排执法人员每天巡查或驻厂监督,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第二阶段倡导重点监管企业通过调峰生产、合理调整生产负荷、严控污染工序等措施主动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二)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5.加强机动车排气抽检执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市级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设点轮换频率由每月调整为每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黄埔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各常设不少于1个机动车排气路检执法点,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抽检,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至少开展1天路检执法,第二阶段每天开展路检执法。第二阶段,将路检点调整至外地车进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若辖区内进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超过1个,则增设路检点,对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原则上劝其返回或绕道行驶。若排气超标车辆属于前往市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特殊车辆,在放行后通知货主单位,取消该车辆的运输合同。每个路检点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50辆并做好记录(牵头单位: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委)。

6.强化停放地车辆抽检执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客运、货运站场和楼巴停放地,对客货运车辆和楼巴进行排气抽检,每周至少开展排气抽检工作2天,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50辆(牵头单位:市交委)。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安排2个抽检组对用车大户进行停放地车辆排气抽检执法,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30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委、有关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建筑工程运输车辆、校巴、旅游巴等冒黑烟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教育局、旅游局)。

7.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推进淘汰剩余黄标车。

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全市现有新型电子警察全部用于黄标车抓拍执法,重点加大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的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落实单位:各有关区政府)。

加强对已不能合法使用黄标车的核查清理,促进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加快报废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8.加快推进公交车纯电动化,淘汰常规能源公交车。

力争11月底前完成1500台公交车纯电动化。优化公交运力调配,将纯电动和部分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优先安排至市中心区线路运营(牵头部门:市交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广州供电局)。

组织完成现有燃气公交车的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牵头部门:市交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9.加强外地网约车监管。

加大对外地籍非法网约车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10.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第一及第三阶段按照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到港船舶燃油硫含量的检查,禁止船舶原油洗舱、驱气作业;加大宣传力度,对具备岸基供受电条件的码头,要求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第二阶段到港船舶燃油抽检每天不少于10艘次(牵头单位:广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广州港务局)。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组织1次水上加油站、流动供油船燃油硫含量的检查(牵头单位:广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广州港务局)。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11.加大对石化与化工等行业的监管。

第二阶段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第二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2.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评估整改。

加快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评估整改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评估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督促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延长壳牌等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辖管加油站储油库每天全面巡检1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明确重点监管对象,11月16日起每日对重点监管对象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日组织对加油站、储油库巡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等其他行业的巡查。

对机动车维修等其他行业的喷涂作业进行巡查,对敞开式、露天喷涂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五)加强扬尘等面源精细化管理。

14.压实监管职责。

按市、区监管职责分工完成全市全部建设工程摸底排查,明确各工地监管员,10月底前分别将所有建设工程及处于土石方开挖、回填、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名单、各工地监管员名单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地监管员巡查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工地扬尘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交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按市、区监管职责分工落实城市道路环卫质量监督检查,明确各区域监管员,10月底前分别将区域道路监管员名单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区域监管员巡查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环卫作业质量监测情况(落实单位:市城管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5.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第一及第三阶段,工地监管员每周对所有建设工程巡查监管1次。第二阶段,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工地监管员对出泥阶段和主体建筑阶段的建设工程每天至少巡查监管1次,其他建设工程每周至少巡查监管2次;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的建设工程每周至少巡查监管2次。突出抓好扬尘降尘措施落实,实施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落实文明工地“六个100%”的要求。对所有达不到“六个100%”的,全部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严格查处。督促已配备喷雾降尘等设施的建设工程将喷雾降尘等设施全天候运行;其余建设工程每天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对处于土石方开挖、回填、拆除阶段工程以及原料堆放区域,裸露土、沙石堆场及时覆盖,加强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交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6.强化道路扬尘控制。

落实城市道路清扫规定,一、二级城市道路16小时保洁率100%,切实做到路不起尘。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2次,全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每天不少于3次,市区周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及内街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每天不少于2次。第二阶段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进一步增加洒水频次,主、次干道每天不少于4次。已配备雾炮车的区,进一步加大雾炮车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组织对道路绿化带的巡查,裸露土及时复绿,及时补种植物;第二阶段对重要路段、重要场所周边绿化带每天组织1次洒水降尘作业(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加强城乡结合部各种道路与农村土路交叉口扬尘防治力度,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带入量;同时加强保洁力度,提高冲洗频次,坚决杜绝扬尘(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17.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11月底前,督促所有企业露天堆放场所和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改建为封闭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并安装自动喷淋洒水、吸尘冲洗等措施,确保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进出口不起尘。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各露天堆场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巡查2次以上,对未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和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第二阶段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巡查监管,每天至少巡查1次(牵头单位:广州港务局)。

18.强化运输过程扬尘监管。

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督促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按规定路线行驶,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11月1日至12月31日,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每周联合开展1次建筑废弃物等运输车辆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六)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19.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

加强对餐饮业油烟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户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装置配备及运行情况,对拒不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20.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充分发挥属地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和执法,严厉打击在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及设摊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深化露天焚烧监管工作中区、街镇、村居三级管理机制,大力打击非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易反复的点位实行盯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七)应急保障措施。

21.强化应急保障。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并结合区域输送通道,对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等级(AQI超过100)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当预测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时,严格按照最不利情况和提早启动、延后终止的原则,果断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依职责贯彻落实强化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达到目标要求。

(二)落实责任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决落实强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督办通报。

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督查方式包括进度督查及效果抽查,其中,进度督查重点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检查监管任务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办;效果督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报送的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将强化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对监管、执法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较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预测预警。

市环保、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秋冬季节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发布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第二阶段,由市环保局、气象局于12月1日、4日、7日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会议,预测未来7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气象条件及天气形势;加密日常预报会商,环保、气象预报员每日10:00和14:30进行网络或电话会商,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发布未来24-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当出现或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市环保局随时召集开展联合预报会商,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提出并组织实施防控措施。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落实责任单位第一、第三阶段每周五17时前,第二阶段每日16时前,将巡查、抽检及监管记录、检查企业台账清单及现场检查照片(每家企业至少3张)报送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城市联动。

提请省环境保护厅协调周边城市,按三个阶段组织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附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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