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字〔2017〕26号
任丘市、泊头市、河间市、献县、肃宁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服务好雄安新区建设和长远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白洋淀及其外延联通水系等重点区域,以实施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旅游开发等方面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入淀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大力削减入河入淀污染负荷,进一步统筹规划、科学治理,为推进雄安新区、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充分考虑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淀区治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淀区内做“减法”与淀外做“加法”相结合,水污染治理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从污染源结构和区域分布入手,找准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重点突破,同时在抓好源头污染防控和治理的基础上,解决白洋淀水体环境问题和周边村容村貌问题。
(三)科技支撑,技术引领。加强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研究,运用先进技术路线和新型技术装备,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面临的技术难题,确保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白洋淀流域科学管护体制机制,着力破解治理资金筹措难题,全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运行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中涉及的雄安新区和白洋淀,仅指沧州市辖区内涉及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2017年至2018年,污染治理攻坚阶段。白洋淀内外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入淀污染物总量大幅削减,水体水质改善明显,淀区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到2017年底,实现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沿线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无非法入河入淀排污口。到2018年底前,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流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V类标准,引水期间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白洋淀水域点位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2019年至2020年,生态建设提升阶段。区域环境污染源基本根治。淀区及外延联通水系水质进一步改善,湿地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到2019年,白洋淀全流域实现总氮控制,白洋淀水域点位水质稳定达到或好于地表水V类标准。到2020年,白洋淀水质明显改善,淀区呈现天蓝水净、苇绿河红、百鸟竞翔、鱼跃粼波的优美风光。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雄安新区、白洋淀及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域范围内的纳污坑塘、危险固体废物、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以及雄安新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情况,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1.全面排查整治纳污坑塘。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开展纳污坑塘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根据污染程度、地域分布、面积大小等,建立台帐、登记造册,确保情况准、底数清,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严肃查处企业利用坑塘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纳污坑塘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程度与类别。明确坑塘治理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2.严格危险和固体废物排查监管。全面深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化工副产品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排查,建立清单。对于非法堆放、转移和处理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2017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3.严厉查处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对超标或超排放总量,以及超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的单位,依法限产限排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及时通报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超标排污时间、种类等信息,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依法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4.全面排查取缔“散乱污”非法企业。以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生产、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为重点,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和各级网格长的作用,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8月底前完成。2017年9月底前,依法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到位。(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5.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规模、种类、污染物处置和排放去向等基本情况,拉出清单,建立台账,2017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6.全面排查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完善入河排污口登记资料,建立台账。合法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统一规范的公示牌,标明排污来源和水质状况,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统一规范公示牌设置,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7.全面排查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堆放的生活垃圾、废渣和加工业的边角料,确定垃圾来源和责任主体,并限期整治。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拉出清单,建立台账。(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8.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黑臭水体,通过卫星遥感识别和地面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无死角。已录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治。对新发现的疑似城市黑臭水体,严格识别,经确认为后及时上报,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二)突出抓好污染源头治理
分区域、分阶段加快推进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政策,率先实施雄安新区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到2018年,全面消除雄安新区工业、农业、旅游和生活等主要污染源风险。到2020年,从根本上杜绝上游工业污染源无序排放现象,全面治理农业污染,大幅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控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和环保部《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增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控能力。加强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日产监管,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其正常发挥监控作用。加快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防止偷排偷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2.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和治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有序推进污染企业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深度治理,从源头和生产过程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推行在线实时监控,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限产或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关闭。加大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力度,坚决杜绝污染直排现象。(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3.推进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到2017年底,确保全部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雄安新区所有村庄都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入淀。(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市委农工委、市环境保护局)
4.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垃圾分类,最大限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雄安新区所有村庄都要建设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保洁队伍,实现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所有乡(镇)都要建设转运站,统一配备转运车辆和设施,确保所有垃圾及时外运。充分发挥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作用,力争将所有垃圾用于焚烧发电,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雄安新区乡(镇)及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5.实施雄安新区黑臭水体整治。详细排查雄安新区黑臭水体,系统分析黑臭河段水质水量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依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7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整治修复方案,当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2018年底前,雄安新区内所有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消除。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确保城市水体不返黑返臭。(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6.加大种植业污染治理力度。优化白洋淀淀区及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域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效降低无机化肥施用量,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施用生物有机肥料以培肥地力,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耕地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部分替代化学防治,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实行精准施药。实施农田污染物生态拦截工程,将排水渠改造为生态沟渠,通过种植氮磷高效富集植物,对农田损失的氮磷养分进行有效拦截,减轻农田流失氮磷养分对水体的污染。(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7.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科学布局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在雄安新区推进发展农事体验畜牧业及休闲旅游畜牧业,按照雄安新区规划,核定调整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2017年底前,率先清除淀区主航道两侧的围栏、围网养鱼和养鸭场,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清除任务。加快禁养区以外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治,建设养殖场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到2019年,白洋淀及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域两侧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8.科学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根据白洋淀淀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合理的生态旅游承载量。严禁过度旅游开发,提倡错峰旅游,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管控车船密度,严格控制淀区船舶数量。(牵头部门:市旅游局;配合部门:市港航管理局)
9.加强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淀区环境的监管。按照先单位、景点自用船舶,后运输企业船舶的顺序分阶段实施油改气、油改电或油改其他清洁能源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严禁汽、柴油动力装置船舶入淀。同时,在客货船安装配置垃圾收集贮存设施,防止垃圾入淀。(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三)加强白洋淀淀区和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沿线整治
配合省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加强白洋淀淀区和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沿线整治,确保入淀水质达标,消除污染隐患。
1.实施淀底清淤整治。对白洋淀和主要河流入淀口、主航道和底泥污染严重区域进行科学清淤,解决多年淤积的不稳定底泥对水质造成的危害,削减内源污染。待省完成淀区清淤实验并出台白洋淀清淤方案后,按要求实施。(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2.推行芦苇和水草平衡收割。组建专业化的收割队伍,推行先进高效的机械收割方式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运作模式,对淀区的芦苇、水草每年定期定量进行平衡收割。建设芦苇、水草资源化处理设施,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3.配合开展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流两岸废弃物清理。2017年8月底前,配合完成清理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依法取缔无证堆场、废旧物品回收点等影响河道环境的设施。(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委;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4.加强河堤整治维护。严禁取土、开沟、违法建设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清理整顿行洪区内私搭乱建的小工厂、小作坊、养殖场等违法设施,严禁河堤乱排放、偷倒垃圾行为,有效治理河堤内私开乱垦行为,切实保障河道畅通。(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开展淀区生态修复
实施围堤围埝清除、退耕还湿、增殖放流、水生植物培育等生态修复工程,尽快恢复白洋淀自然生态功能。
1.清除围堤围埝。严格保护水面自然形态,禁止各类非法围堤围埝行为,坚决遏止水面碎片化趋势,对淀区内现有养殖、种植和经营的围堤围埝,依法进行彻底清除,恢复湿地水面,促进水体自然流动,恢复白洋淀自然风貌。到2019年,全面完成清除任务。(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2.实施退耕还湿。科学确定湿地恢复范围和规模,严禁在湿地内从事开垦、填埋、取土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对湿地功能弱化的区域实施综合整治,恢复退化的湿地系统,提高湿地生态功能。(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3.开展增殖放流。实施生态调控工程,在重点淀泊开展滤食性鱼类和部分吃食性水产鱼种增殖放流,逐步恢复白洋淀水域生物多样性,恢复自然生态食物链。(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4.开展水生植物群落培育。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需求,种植浮萍、菱角等浮水植物和荷花、莲花等挺水植物以及马来眼子菜、金鱼藻等沉水植物,扩大芦苇、莲藕等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减轻淀区内源性营养物负荷的积累,为鱼类自然繁殖提供栖息地,改善淀区水生生态系统。(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五)推进村镇综合整治
1.实施生态搬迁。根据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按照省统一要求统筹推进位于淀中、淀边和湿地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的村庄生态搬迁,降低污染物排放负荷。(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村庄环境整治。以改善雄安新区村庄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为重点,广泛开展“三清一拆”及清理垃圾、杂物和庭院,拆除违章建筑和残垣断壁专项行动。对雄安新区出台后的保留村庄,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个专项”的要求,开展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行动。2017年底前,划定村庄建设红线,严禁村庄无序扩展,搞好村庄周边岸堤砌护和水面管护,实行水岸同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六)消除危险固废隐患
组织实施雄安新区范围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或利用情况的拉网式排查和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废物类别特性和处置规定,摸清情况,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分类整治。2017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治工作。
1.开展污泥排查整治。对雄安新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贮存、处置情况逐一排查,坚决杜绝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问题发生,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合法合规。(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等涉危险废物单位清单。对所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核查评定,确保其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废物。对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严格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污染问题发生。对暂时不能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安全贮存管理,实施封闭围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派专人驻场,实行24小时监管。(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4.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对雄安新区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医疗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和处置去向,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相关要求。(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七)严格区域产业项目准入
根据白洋淀及下游和引黄入冀补淀工程不同流域特征和产业现状,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的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标准,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1.严格产业准入。按照产业准入目录确定的雄安新区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强化项目管理,严把规划、土地、环评、洪评、能评等关口,严禁新上不符合雄安新区规划要求的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对现有造纸、酿造、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提升改造,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同时,按照省定流域标准,倒逼企业升级转型和产业退出。(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加强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淀区水环境监测和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域污染源监控体系,及时、准确掌握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流和淀区水质动态,提升环境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确保白洋淀生态安全。(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保局)
2.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环保系统上下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督办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提高执法效果。实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实施挂牌督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措施,进一步实现横向联合行政执法。(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3.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依法对涉水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对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法采取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生产新的污染;严格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保护后督查,防止发生偷排偷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4.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水环境。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2017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消除黑臭水体,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5.全面整治重污染河流。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流,要制定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河流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到2018年,任文干渠、小白河等河流水质达到省和市河流水质改善目标要求。逾期未达标的,实施预警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
6.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县乡党政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河长,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由任丘市以及河间市、泊头市、肃宁县、献县等负责落实。市政府有关牵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并按月汇总各地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底前)
方案中确定的纳污坑塘、危险固体废物、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非正规垃圾存放点、黑臭水体等排查工作,原则上要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对象要建立清单,完善台账,动态管理。
(二)整治推进阶段(2017年9月-12月)
推进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省级改造扩容工程,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小白河、任文干渠等综合整治工程。启动“傍河”农村及淀(湖)区农村污染防治工程。启动黑臭水体、渗坑专项整治。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全面加强各相关县(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推进工作。重点整治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流污染、“傍水”村庄、景点宾馆等生活污染、淀区内源污染等,加强入淀及淀区污染负荷削减。全面实施白洋淀生态保育工程。
(四)生态建设提升阶段(2020年1月-12月)
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目标,继续巩固重点整治阶段的治理成效,形成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全面推进白洋淀淀区生态建设,逐步恢复淀区生态环境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河长分级
任丘市政府是实施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泊头市、献县、肃宁县、河间市、任丘市政府是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沿线整治和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尤其是任丘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省和市的总体部署、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管理体系,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所在地区河长要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严格考核监督
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水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导工作实行按季度上报制度。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考核监督。
(三)强化政策支持,拓宽资金渠道
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的原则,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雄安新区及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在调动当地政府和群众发挥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清理等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淀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四)强化技术攻关,提高支撑水平
紧密结合“十三五”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在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的任务部署,加快开展白洋淀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基础研究,为白洋淀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湿地植被恢复、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道及淀区污染监控、淀区水体富营养化综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人工湿地净化、芦苇资源化利用、底泥环保疏浚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发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科技支撑作用,实现科学治淀。
(五)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及时在媒体发布重要治污信息、责任落实情况,宣传治污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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