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筑涂料行业是我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人为排放源之一。对美国与欧盟的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进行了总结,并对我国建筑涂料行业VOCs政策与标准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及标准制定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研究认为,应通过开展

首页> 大气治理> VOCs> VOCs监测> 技术> 正文

国内外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与标准研究

2017-09-18 09:23 来源: 《中国涂料》 作者: 高美平 聂磊等

导读:建筑涂料行业是我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人为排放源之一。对美国与欧盟的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进行了总结,并对我国建筑涂料行业VOCs政策与标准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及标准制定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研究认为,应通过开展建筑涂料行业VOCs排放控制调查和污染特征研究,加强源头控制,实行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标志标准并行,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建筑涂料行业VOCs排放控制的高效之路。

前言

我国的大气污染表现为典型的复合污染特征,VOCs污染已经成为目前我国重点城市群与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建筑涂料作为我国涂料行业的主力军,近年来由于建立市场经济、加入WTO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住房或改善住房及办公场所、市政建设需求旺盛,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其总体产量已居于全球前列,与美国、日本、德国等涂料生产大国相当。2015年我国建筑涂料产量估算为538万t,占国内涂料总产量的31.3%,我国涂料基本是国内自供自给的。溶剂型涂料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大量的挥发性有机溶剂、助剂等,约有50%的成分为VOCs,在涂装过程中基本上都排放到大气中,水性涂料配方中VOCs含量较高的乳液、挥发性有机溶剂、助剂等在使用过程中也排放了众多的VOCs污染物,建筑涂料行业已经成为我国VOCs污染的来源之一。其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二醇、丁醇、乙二醇单丁醚、乙酸乙酯、乙酸异丁酯等多类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和毒性,部分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另外某些VOCs种类出现恶臭扰民问题。一些活性较强的VOCs可引发光化学烟雾、地表臭氧浓度过高、二次有机气溶胶、大气灰霾等环境问题,最终危害人体生物健康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到目前为止,表面臭氧污染已成为我国一个关键问题,在过去10年表面臭氧浓度持续增加,中国东部与西部地区增速分别为0.5~1.0ppbV˙a-1与0.2~0.4ppbV˙a-1。尤其在城市区域夏季,臭氧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发生臭氧重污染天数呈现明显上升趋势[18]。鉴于VOCs对大气臭氧与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作用,我国近年来开始启动VOCs控制管理工作,已经逐步把建筑涂料行业的VOCs污染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范畴。

我国建筑涂料行业虽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与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减少了VOCs排放,因其产量大且生产企业比较分散,现阶段我国在进行VOCs污染控制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特征方面,尚无各类型建筑涂料产量与使用量的统计,没有建立建筑涂料行业VOCs排放清单与源成分谱,各类型建筑涂料中所含VOCs成分与浓度没有系统研究,其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效应风险无系统识别与评估。在低污染涂料(水性涂料、高固分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发展方面,墙面涂料除冬季、特殊环境下采用溶剂型涂料,已基本实现水性化,溶剂型防水涂料在市场上已基本淘汰,地坪涂料与防腐涂料中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占比仍然很高,相比美国和欧盟低污染涂料占比,差距明显。在涂料产品VOCs含量限值与测试方法标准体系、污染控制策略等政策管理方面,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现有国家标准对建筑涂料VOCs的要求比较宽松,虽标准中以附录形式给出VOCs测试方法,但是检测误差与重现性较差,同一产品在不同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时相差较大,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在末端治理技术方面,排放源分散,建筑墙体等在开放空间中涂装,目前我国建筑涂料涂装中产生的VOCs基本属于无组织排放,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量大,环境监管难度大。

相比我国,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建筑涂料行业VOCs控制方面走在前面,20世纪90年代便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涂料产品VOCs含量标准和VOCs消减目标值,促进了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应用,有效地减少了VOCs排放。我国的建筑涂料行业VOCs控制相对滞后,亟需建立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有必要借鉴欧美等国家的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和控制技术方面的宝贵经验。本研究总结了美国和欧盟的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分析了我国建筑涂料VOCs污染控制政策与标准现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及标准制定的一些建议,以期为国家层面上该行业VOCs的控制与管理提供一定的启示。

1国外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与标准

1.1美国

1.1.1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s)

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制定的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s),该标准中189种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中70%为VOCs,包括甲醇、甲乙醇、甲基异丁基酮、甲苯、二甲苯等涂料常用有机溶剂,该标准对涂料产品从原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涂装施工技术选择、废气废水排放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出口到美国的涂料产品以及在美国生产的涂料产品必须执行此标准。

1.1.2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国家标准(40CFRPart59SubpartD)

美国环保局对消费产品和工业产品的VOCs释放情况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发现建筑涂料的VOCs释放量约占所有消费产品和工业产品的9%,是产品分类中最大释放源之一,因此制定建筑涂料VOCs释放国家标准对减少大气污染是很重要的。EPA用几年时间经过多次协商、征求建筑涂料制造商和消费者的意见、综合各方建议,终于在1999年公布实施了该标准,对70余种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作了规定,该标准根据涂料用途进行详细分类并规定VOCs限值要求,1999年9月13日后在美国地区销售建筑涂料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执行此标准(见表1),估计标准执行后每年可减少VOCs释放量103000t。为了能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标准,标准规程还提出了配套的管理制度,对监管对象(建筑涂料制造商或进口商)采取了超量费用、吨位扣除、容器标识、记录保存、报告等管理要求,并规定了使用的VOCs检测分析手段。

1.1.3建筑涂料管理条例(Rule-1113)

为促进区域性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并实现国家臭氧浓度标准,美国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又提出了Rule-1113地方法规要求,且根据需要不断更新,其核心在于限制该区域使用的建筑涂料产品中的VOCs含量。2016年2月5日起,在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AQMD)生产、销售和交易的建筑涂料将执行此最新修订版标准要求(见表2)。该标准根据涂料用途规定了详细涂料分类及其对应的VOCs含量限值、管理措施要求、VOCs检测分析手段、小容器豁免措施、建筑涂料装置溶剂清洗遵循的标准要求等内容。地方法规含量限值要求更加严格,先进于国家标准,可以满足各区域的环境管理需求。

1.1.4美国绿色涂料标志要求(GS-11)

美国GreenSeal协会于2008年发布了美国绿色涂料标志要求,此环保标志对涂料的成分、特定产品的性能要求、特定产品的健康与环境要求、VOCs含量、生命周期终端管理、包装与标签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由EPA颁发“绿色印章”标志,此标志是消费者信赖的著名环保标志之一。该标志要求规定了授予绿色印章的涂料产品中VOCs总量不超过0.5%,2015年最新修订版的标志中建筑涂料中VOCs含量按配色前后分别给出限值(见表3),规定使用的测试方法为ASTMD6886-SCAQMD方法313或ISO11890-2。该标志要求中VOC定义为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并且标准温度与气压条件下初沸点小于等于280℃。

1.2欧盟

1.2.1装饰涂料指令(2004/42/EC)

装饰涂料指令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4年通过的,该指令的目的是限制建筑等特定用途的涂料产品中总VOCs含量,以降低VOCs排放对臭氧层的污染。指令制定了涂料、清漆产品的技术规范,定义了每一种现场使用的罐装内产品的VOCs限量,并要求各成员国使用该指令附录中指定的测试方法ISO11890-2来测定VOCs含量是否符合所规定的限值。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在产品投放市场时必须附有标识,标明产品类别、产品相关的VOCs限值以及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的最大值。成员国需指定主管部门来履行指令所赋予的职责,并建立一套监察方案以核查涂料产品是否满足指令,就监察结果进行汇报以证明其符合指令要求。指令颁布后,各成员国应实施与指令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规定并报欧盟委员会,同时制定细则,用以处罚违反指令法规条款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指令的实施。

建筑涂料产品使用过程,在开放空间中涂装,末端治理难度大,建筑涂料涂装中产生的VOCs基本属于无组织排放,必须采取源头控制路线,即采用清洁的原材料与清洁生产降低涂料产品中的VOCs含量,才能降低这类源的VOCs排放量,2004/42/EC指令就是从源头上控制产品中的VOCs含量。

2004/42/EC指令规定原欧盟21个成员国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之后),要求到2010年VOCs排放量减少50%,VOCs含量(水性涂料VOCs含量扣水分)限值见表4。

1.2.2室外与室内色漆和清漆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2009/543/EC和2009/544/EC)

欧盟于2009年发布了2009/543/EC指令与2009/544/EC指令,这两个指令分别规定了室外与室内使用的色漆和清漆获得欧盟委员会生态标签必须符合的要求,生态标准按产品类别制定的VOCs含量限值作为生态标签的评定依据。制定该标准的最终目的是使产品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和最小的浪费,通过降低有机溶剂的排放来降低环境污染。此标准中VOCs定义同2004/42/EC指令,也是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分别见表5和表6。

1.2.3德国蓝天使环境标志(RAL-UZ102-2000)

德国于2000年发布了蓝天使环境标志,水性内墙涂料VOCs控制指标定为1.05g˙L-1,相当于溶剂加量为0.07%(设涂料含水量为40%,涂料密度为1.5g/cm3,水的密度为1.0g/cm3时计算溶剂添加量),我国2014年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中要求VOCs含量限值为50g˙L-1,相当溶剂加量为1.33,我国环境标志类标准本来要求比市场准入类标准高,德国蓝天使环境标志更属于锦上添花,基本达到零VOCs涂料(VOC≤1g/L的涂料成为零VOCs涂料)。

2我国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政策与标准现状

2.1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是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通知中确定了重点污染物,首次正式地从国家层面上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

2.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2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规划中提出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研究制定涂料、油墨、胶黏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机溶剂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建立含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使用准入制度,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建立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g˙L-1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生产装置。

2.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文件中专门提出完善涂料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可见我国对涂料行业VOCs防治工作的重视。

2.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规划中提出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全面加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严重省份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该规划中多次强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尤其臭氧污染严重的省份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5消费税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4%,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此征税目的是促进节能环保,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臭氧及二次有机颗粒物的形成有重要作用。涂料中含有VOCs,因此将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主要为涂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企业也属于涂料生产企业,国外涂料进口到中国需要征收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针对涂料产品本身,单独的树脂、固化剂、稀料以及辅助成膜物质不属于征税范围,但是企业将树脂、固化剂、稀料等加入涂料混合组分用于涂装施工的要征收消费税。该政策实行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但在涂料消费税征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检测机构在VOCs检测中难以模拟施工状态下环境,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同种涂料因喷涂工艺、喷涂设备、喷涂环境不同会导致涂料施工状态下配比有所差异,进而影响产品中VOCs含量;纳税人检测负担较重,企业生产的涂料种类较多,如对每种免税产品分别进行检测会带来较重经济负担;基层税务机关征管风险较大,因为涂料施工状态时的VOCs含量不同于产品包装罐内的VOCs含量,施工状态下涂料排放尚无有效监管措施,在征管中仅凭检测报告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较大程度依赖于企业诚信水平。但是消费税出台后,对涂料行业产生很大影响,各企业都极力发展低VOCs涂料,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2.6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制度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已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17个省市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每个省市制定了各自的收费标准与开始收费日期,发布了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征收,征收范围包括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和家具制造5大类行业,分为18个细分行业,对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排污费,其中涂料制造归为石油化工行业,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对象。为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根据排污单位VOCs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制定了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标准,基本收费基准为20元˙kg-1;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kg-1;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北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10元˙kg-1。

2.7建筑涂料环保标准

为了减少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国内针对建筑涂料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项室内装饰装修和室外用建筑涂料的标准,包括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标志标准。20世纪末,室内装修频繁出现甲醛与VOCs超标、板材释放等问题,人类对自身健康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在装修过程中越来越注重装修材料的环保和健康问题。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颁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两项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是国内最早的针对建筑涂料标准,主要为室内空气质量改善而制定的,标准的出台对减少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物、保证涂料的卫生安全、规范涂料市场、推动环境友好型与健康型涂料发展、涂料产品与国际接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国内行业技术水平发展以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2008年对GB18582—20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大幅降低了水性墙面涂料中VOCs限量要求,考虑到部分涂料产品中含有水分,VOCs含量表示方法也相应地改为产品中扣除水分后的VOCs含量,扣除水分的目的是防止在涂料中加水成为低固体分而绕过法规管制,事实上按干膜计VOCs含量仍然很高。国内还针对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发布了《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针对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发布了《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针对地坪涂料和防水涂料发布了《地坪涂装材料》(GB/T22374—2008)和《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2013),其中都对产品VOCs指标做出规定。

除此之外,为推动环境友好型水性涂料市场化,环境保护部于1994年正式颁布了水性涂料环境标志标准,作为十环产品认证标准,该标准第一次为水性涂料环境行为设定评价体系;1999年第一次修订该标准,在标准中首次提出了涂料VOCs的理念并设定了VOCs评价指标,首次在水性涂料产品中控制VOCs含量;到目前为止,《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已经完成了五次制修订工作,最新版是环保部于2014年3月31日发布的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2014年7月1日已开始实施,该标准又提高了VOCs的限量要求,提高了重点污染物苯、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游离甲醛含量降低至50mg˙kg-1。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产品标准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优化产品设计,采用环保的原料与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有助于产品结构升级换代,促进了水性涂料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减少防水涂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HJ457—2009),发改委于2008年发布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2008),将防水涂料分为不同类型,对VOCs限量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总结和建议

我国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工作备受重视,建筑涂料行业VOCs减排控制工作在政策、技术、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问题,美国和欧盟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污染控制法规,推动了行业工艺技术升级并实现清洁生产,有效降低了VOCs排放。我国的VOCs排放控制及其标准制订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

3.1开展建筑涂料行业VOCs排放控制调查和污染特征研究

现阶段,建筑涂料行业VOCs排放尚未纳入到环保部门的日常调查监测与环境统计工作中,VOCs污染特征没有开展过系统的研究工作,且涂料行业VOCs成分复杂、排放环节众多,直接影响行业和环境管理部门掌握VOCs的排放控制现状和及时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因此,首先应对我国不同类型建筑涂料的“生产-储运销-使用”环节VOCs排放控制现状进行调查,对于生产环节,掌握不同类型建筑涂料生产企业数量与规模、原辅材料技术现状与VOCs含量情况、生产工艺现状、产品配方技术特征、产品VOCs含量水平、VOCs排放情况、末端治理措施、污染控制水平现状;对于储运销环节,掌握储运与配色环节的技术、管理现状、VOCs释放情况;对于使用环节,掌握建筑涂料涂装工艺、涂装设备、VOCs释放情况;获取不同类型建筑涂料所有环节的详细数据和信息,好“对症下药”,从而为制定相关减排政策和标准法规提供客观的基础研究。

针对建筑涂料VOCs排放特征,统计各类型建筑涂料产量与使用量,掌握不同类型建筑涂料于不同环节排放的VOCs成分与浓度,建立建筑涂料行业VOCs排放清单与源成分谱,探讨排放的VOCs环境危害性(如对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贡献程度)和健康毒性特征(如致癌性、感官刺激性),筛选出需重点控制的建筑涂料类型和VOCs控制的关键环节,这样在控制VOCs排放时更有针对性,污染控制对象遵循由大到小的原则,优先管控VOCs排放量大的涂料类型与环节。

3.2源头控制

根据国外的管理经验,发展低VOCs产品是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的有效手段,符合清洁生产理念并易于执行监管。欧洲涂料行业降低VOCs排放的主要途径是改进生产和涂装工艺,包括开发环境友好型涂料配方和涂装技术。美国涂料生产的理念是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健康与社会的影响,甚至提出产品生命周期终端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对使用后剩下的产品与包装进行合理处置与回收。建议我国注重原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或自主开发高固分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传统溶剂型涂料,通过制定先进的产品标准直接限定产品中的VOCs含量;采用高效涂装设备能够实现相同涂装效果条件下,涂料使用量的减少,宜鼓励推广使用高效涂装工具及设备,实现清洁涂装;形成建筑涂料行业从配方设计与生产环节VOCs减用、生产与使用监管等VOCs减排一体化战略与减排理念。

3.3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标志标准并行

市场准入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的涂料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VOCs含量指标要求较宽松,不能满足部分地区环境管理的需求,甚至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地方标准先于国家标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发达地区相继会出台一些地方标准;环境标志标准作为公认的绿色产品权威认证标志标准,是促进可持续消费的重要工具,最具先进性。我国可尝试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标志标准并存,类似美国“国家标准、各地方政府部门管理条例、绿色涂料标志”的并存模式,这样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标准,使标准体系设置更加合理,同时有力于行业实现良性竞争与可持续发展。

3.4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美国和欧盟的法规标准在内容上比较全面,除了有涂料产品的含量限值规定,还附加了标准实施的配套管理措施,如美国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国家标准对监管对象采取超量费用等措施,欧盟装饰涂料指令对成员国的产品标识、监察结果汇报等都有要求,保证了标准执行时的可操作性。建议我国借鉴美国的管理思路,在标准中增加达标的详细规范程序,提出过渡期附有标签、容器标识、记录保存、提交报告等具体策略措施,这样既有利于标准的贯彻实施,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涂料制造商为减少VOCs含量工作而不断改进产品,引导企业采用更环保与低VOCs含量的原料、更先进的生产工艺,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品牌建设,促进全行业的良性发展。

原标题:国内外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与标准研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