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发布关于2017年上半年我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的通报。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我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的通报
榭安环〔2017〕8号
各相关企业: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根据《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2016-2018年)》和《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结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16〕80号)等标准和文件规定,我局对全区上半年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现根据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1.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自2016年来,我区的石化、化工企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整治工作进行较为顺利,今年上半年石化、化工、化纤行业企业已经完成本年度第一轮LDAR检测工作。今年我区共7家非化工企业纳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范围,目前2家企业停产,1家企业已经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和整改工作,其余4家均未完成整治。
2.存在问题。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总体进度不够理想,部分企业整治质量不高,离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个别企业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治理意识不高,对我区挥发性有机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造成影响。宁波利万聚酯材料有限公司(原三菱化学有限公司)至今尚未通过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治理方案专家评审,宁波东海岸包装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工作。上述企业给全区的治理工作拖了后腿。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进度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2016-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94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查,结合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年底之前完成治理工作。
(二)规范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严格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标准的要求,根据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类型,采用不同的泄漏检测周期,规范企业LDAR检测工作,及时修复泄漏点位。建立排放清单数据、检测数据、泄漏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计算数据等资料档案,并报送我局。
(三)落实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16〕80号)文件要求,根据附件2中确定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的特征因子和数量,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厂界及固定排放口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我局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企业进行资金补助。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后方可提交材料申请补助,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加快治理工作,我局将每月对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进展严重滞后的,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年底未完成整治的,我局将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查处。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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