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已经印发。全文如下: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驻区单位:《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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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

2017-08-28 10:1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驻区单位:

《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8月24日

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

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政府下达的要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蚌埠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启动实施蚌埠市“蓝天行动”工程,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精准监控,着力解决大气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空气环境质量。

(一)工业行业整治

1.加大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力度。对在用工业锅炉(窑炉)试行清单管理制度,2017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在用工业锅炉(窑炉)清单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同等规模窑炉)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步按规范要求完成燃煤等散装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改造工作。加强烟气治理设施日常环境监管,对发现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处理。(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对市区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逐一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整治清单台账与日常抽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全区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印染、木业等重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清单。按照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和省、市工作部署,2017年起,在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开展原料替代工程,建立原料替代企业清单台账资料,源头减少VOCs排放;在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家具、汽车等行业推动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建立工艺技术改造企业清单资料,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艺生产过程中VOCs的排放。(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办配合)开展汽车维修露天喷漆专项整治,2017年9月底前,全区有资质车辆维修企业(点)完成车辆密闭喷漆和收集处理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改造维修企业(点)清单目录,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无资质车辆维修企业(点)清理规范力度。(区市容局负责)加大VOCs排放综合整治力度,率先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整治,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确保末端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努力完成市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削减任务。(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

(二)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4.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对区管在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必须完成全封闭设置围挡,采取道路全硬化、材料堆放全遮盖、进出车辆全冲洗、工程立面全围护、建筑垃圾全密闭清运等措施。2017年6月底前,所有区管建筑工地内裸露土堆、物料堆场全部完成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加强区管建筑施工扬尘技防水平,2017年6月底前,区管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严查冲洗设施不使用行为。(区市容局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配合)

5.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社区、街道和长淮卫镇实施的房屋拆迁,征收公告发布后,要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牵头,区征迁安置办配合)及时接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区市容局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配合)对没有实施拆迁作业扬尘方案的拆除作业一律停工,拆迁工地完善并落实相关拆迁扬尘防治方案后,经所在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政府现场审查确认后,报区征迁安置办备案方可重新启动拆除作业。征收工作完成后,必须在3个月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区征迁安置办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配合)

6.推进商砼项目扬尘管理。全区范围内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配套建设的商砼项目,于2017年6月底前完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逾期未完成,停产整改。(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市容局分别负责)

7.强化交通运输扬尘和港口码头扬尘管理。持续加大“三车”联合执法整治力度,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市区道路,建立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城必冲洗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区市容局牵头,交警七大队配合)对全区所有码头实行清单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码头作业区物料堆场地面硬化处理,散装物料覆盖、洒水保洁等防风抑尘措施,未能完成的,一律停业整改。(区市容局负责)

8.持续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开展非法采石专项打击行动,全面清理、彻底拆除非法采石的相关设施,不留死角,防止死灰复燃。坚持属地管理,长淮卫镇、村要承担第一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综合治理,区国土、环保、综治、市容、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动真格、出重拳,严打严管,久久为功。(区国土分局牵头,长淮卫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落实黄泥山复绿治理责任,启动黄泥山城市森林公园开发前期准备工作。(区发展规划局牵头,区市容局、建设和环保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9.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强源头管理,对餐饮经营者进行名称核准时,一次性告知餐饮业主《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得在居民楼、未安装专用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内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新建小区配建的独立商业用房,将专用油烟管道纳入规划设计、图审等的重要内容。(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分别负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餐饮项目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按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严禁使用固体燃料,继续推进餐饮行业实施“煤改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市容局配合)

10.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管理。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2017年5月底前,划定辖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分方案,区域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所有摊点一律进店经营,并配套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设施。严厉查处和取缔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区市容局负责)

11.加强城市机械化洗扫保洁力度。加大市区道路的机械化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7年底前,市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加大主次干道、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洗扫保洁力度,适当增加洗扫频次,减缓扬尘污染。加强对第三方保洁公司保洁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城市保洁措施落实到位。(区市容局负责)

12.严厉查处城区及近郊焚烧垃圾、落叶行为。对环卫保洁人员开展培训,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员签订不烧落叶、垃圾承诺书,建立处罚与约束机制。与全区在册物业公司签订责任书,将禁烧垃圾、落叶内容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区市容局负责)加强路面、水坝、废弃厂(场)区和拆迁工地的巡查,加大对拾荒、收旧、闲杂人员的劝导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制止和处罚各类焚烧行为。(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负责,区市容局配合)

13.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以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明确禁放时段和区域,加大春节等节假日的监管力度,确保禁放措施落到实处。(区公安分局负责)

1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坚持秸秆利用途径多样化、手段机械化、农机农艺融合化等多种新方法,确保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年全域“零火点”。(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农办、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市容局等配合)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量,切实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区农办负责)

(三)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交警七大队牵头,区市容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发展局等配合)

16.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对全区加油(气)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逐一核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对未安装、安装后不正常运行的一律停业整改。加强燃油质量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供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市容局等配合)

(四)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7.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蚌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第二阶段范围(范围为:中粮大道以东、曹山路以西、燕山路以北、新双墩路以南)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加大对禁燃区内散煤加工、储运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窑炉、炉灶淘汰工作(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准入文件,推动落后产能的强制淘汰和部分低效产能的退出。加强小型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严格依法和产业政策关闭小化工等环境违法企业。(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配合)

(五)完善保障机制

19.明确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对辖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负责)

20.明确管委会相关部门的主管督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督办”的原则,管委会相关部门具体牵头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并积极与区大气办、市直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21.强化通报和联合督查机制。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推进”的方式,全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行动,推进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约谈相关主要负责同志。(区大气办牵头,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22.严格考核问责。对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考核结果经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大气办负责)

2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区党政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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