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印发。十三五期间泰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燃煤电厂提标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烟气脱硝全工矿运行。加快实施国电(泰州)电厂三期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国信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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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及项目

2017-05-08 12:5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印发。十三五期间泰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燃煤电厂提标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烟气脱硝全工矿运行。加快实施国电(泰州)电厂三期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国信靖江电厂二期超临界发电项目。2017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8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除淘汰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钢铁行业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等工序启动脱硝设施建设,开展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水泥行业实施堆场及输送设备全封闭、道路清扫等措施。2017年底前,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平板玻璃行业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陶瓷行业所有喷雾、陶瓷炉窑安装脱硫设施,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的喷雾干燥塔实施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脱硝。。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泰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依据国家、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泰州特色与基础,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泰州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是指导全市今后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形势

(一)主要进展

“十二五”时期,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始终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生态名城”建设大局,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在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各项工作任务。

“生态名城”建设扎实推进。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市创建两个领导小组,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三步走”战略决策,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泰州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姜堰、海陵、高港、泰兴先后通过国家生态市(区)考核验收,靖江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兴化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省级生态乡镇74个。

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三产结构由2010年的7.4:55.0:37.6调整为6.0:49.0:45.0,全市绿色发展指数由2010年的56.2分提高到2014年的69.0分,全省排名提升2位。生态红线约束不断强化,《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和《泰州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全市生态红线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182.8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0.4%。制定出台《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泰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级补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生态红线在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地位进一步强化。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获批建设泰兴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兴化市戴南科技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医药高新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节能降耗力度不断加大,在船舶、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节能技改项目429个,累计节能105万吨标煤,超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目标。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推进,累计关停并转“五小”企业1527家,淘汰落后设备271台(套)和燃煤小锅炉1153个,新建污水处理厂60座,配套污水管网1467公里,累计实施大气污染减排工程212项,水污染减排工程391项,2015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6.2%和95.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国电泰州电厂2台100万千瓦机组全面实行超低排放,成为全国试点、全省首家。“十二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累计削减1.29万吨、0.17万吨、0.72万吨、1.58万吨,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检查全面开展,搬迁、取缔、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污染企业、砂石码头等环境污染风险源186个,积极推进通榆河等清水通道沿线排污口清理与整治,持续保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淮河、通榆河、南水北调东线、主要入江河流等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淮河流域干流、南水北调东线水质考核结果基本达到Ⅲ类要求,201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89.3%,居全省首位。近三年整治城市黑臭河道38条,整治长度约60公里,综合整治成效位居全省前列。大气污染控制力度持续加大,201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基准年下降20.8%,降幅位于全省第4位,新建大气自动监测站11个,实现PM2.5等6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监测能力全覆盖,形成重污染天气24小时预测预警体系。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开展。《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森林生态屏障建设积极推进,江河湖海防护林体系、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不断加强,新增造林面积37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3%。湿地资源保护切实加强,建成姜堰溱湖国家级、高港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新建兴化里下河湿地恢复示范区1个、里下河沼泽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完成湿地恢复面积0.56万亩,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0.7%。村庄环境整治、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深入推进,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创造性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党政同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泰兴“严字当头”的环境执法成为全国亮点。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入落实,成立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驻环保局警务室,“12˙19”非法倾倒废酸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法制保障最佳创新事例。跨区域环境安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周边地区联动调查处理环境信访难点问题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建成江苏省首家“二噁英监测实验室”、“江苏省环境保护土壤有机污染物监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等,成功修订和发布5项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环保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简政放权全面落实,编制环保行政权力清单,发布15项环保负面清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推进,先后出台《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及9个配套文件,成立排污权交易中心,成为全省率先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绿色金融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每年对全市近3000家排污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示范工作积极开展,靖江市被环保部列为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技术与管理综合示范点。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5年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超标44%和74%,大气污染类型已逐步从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以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气和城市扬尘为主的复合型污染。受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影响,城市河道黑臭现象仍较为突出。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染减排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推进缓慢,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仅为5%。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与城市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区域生态安全日趋减弱。城镇用地迅猛增加,而有较高生态意义的自然与半自然景观数量在不断缩减,造成生物多样性逐步减少,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工设施建设对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沿江地区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依然存在,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年减弱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四是环境监管执法亟待增强。随着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多变,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的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难以适应环保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乡镇监管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全市监管执法强度还不平衡,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尚未组建环境监管执法机构。

(二)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一是顶层设计达到新高度。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份重要文件,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图,为基层实践提供引领和指导。二是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层面上,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发布,以及一系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十二五”时期全省在水、气、固废等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先后制订修订了11部地方环保法规,填补了很多环保法律“空白”。泰州市在获得立法权后出台首个法律文件《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区域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三是公众参与环保氛围日益浓厚。过去五年,全市环保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绿色创建、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难题、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一系列顺民意、得民心的措施,有力推动“绿色、低碳、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转为理解、支持、主动参与。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全市二产比重依然偏高,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特征依然明显,现代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支撑力量较为薄弱,短期内实现产业结构调轻调优存在较大难度。二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压力。“十三五”时期,全市仍处于新型工业化加快转型、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虽然产业结构优化、治污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效益将有所提升,但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将进一步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步逼近限值。三是提升环境质量的压力。传统煤烟型污染与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新老大气环境问题并存,区域排水环境不佳,水系不畅,城区黑臭河道依然存在,农村地区因面源污染导致的河流水质下降、土壤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依然严重,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四是环境风险防控的压力。长江沿线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和码头密集,化工园区较多,对长江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戴南地区小规模涉重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修复治理存在较大难度,同时全市部分危险废物尚不能做到及时规范处置,环境违法事件还时有发生,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存在较大压力。

总的来看,“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是充满希望、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和战略机遇期,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规划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宜的环境目标,为泰州市建设空气清新、水体清洁、环境宜居、人民幸福的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实行生态空间限域、资源消耗限量、产业发展限类、污染排放限额、环境质量限值“五限”并举,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管控,加大治理力度,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区域协同,分类指导。统筹考虑不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社会产业发展状况等特征差异,系统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不断改善和提升各类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促进市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序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和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合力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源头严防、过程监管、后果严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协调,注重衔接。加强与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相衔接,与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部署相衔接,与《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有机融合、相互支撑,为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科学依据。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建成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健康、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管理有序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具体指标。泰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系统和满意度5类27项指标,15项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生态空间,有序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优先、源头控制,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绿色化构建,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成效更加彰显。

1.优化生态空间开发格局

构建“一带、两环、三廊道、四片区”生态安全格局。以长江水道生态涵养带为“一带”,重点保护长江水域、滨江湿地、江中洲岛和长江大堤防护林,强化长江岸线和沿江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整顿沿江排污口和重污染企业,严格控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逐步调整一切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以中心城区双水绕城为“两环”,重点加强河道沿岸污水管网改造,疏浚连通河流水系,提升生态绿化建设水平。以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水生态廊道、南官河-卤汀河水生态廊道和宁靖盐高速公路陆路生态廊道为“三廊道”,重点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合理控制沿线城市发展规模和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开敞空间。以里下河湖荡湿地生态涵养片区、城北湿地生态涵养片区、高沙土种质资源保护生态片区、南部种质资源保护生态片区为“四片区”,重点保护和提升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限制或禁止生态片区内有损生态功能保护的一切开发行为,恢复和保持各片区之间的自然生态连通性。

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优化、调整现有生态红线区域,颁布实施《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调整后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5%。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快确立生态红线保护区边界,设置生态红线保护区标示牌和边界标志。限期清理划定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生态红线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等行为。建立集地理位置和信息查询、更新、数据管理功能为一体,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生态红线区域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区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把考核评估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制定落实管理办法。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优化提升、重点拓展、适度发展、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五类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永久生态廊道以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各类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深化姜堰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互融合。

2.强化环境保护源头控制

加强战略和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手段,以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建立完善分级审批、分类管理的环评审批制度体系,编制环评审批操作指南,出台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制订完善环保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在医药高新区试点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从严控制环境准入门槛。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减轻污染物新增压力。依据泰州市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规划,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坚持有保有压的环保政策,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和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推动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

3.加强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全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至各市(区)。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再生水回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5%,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所有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每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1万亩以上,确保全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存量土地盘活机制,全面开展全市工业用地调查,存量土地通过收回、回购、部分转让、调整置换等方式正常化盘活利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市(区)政府及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集中热源点和供热管网,实施泰州金泰环保电厂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加快推进高港区和兴化市城东镇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建设一批天然气发电供热项目,补充实施一批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加大化工、机电、钢铁、电力等重点能耗行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

4.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产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对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中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项目实施改造或淘汰。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电力、钢铁、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比例达100%。加快完善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戴南废旧不锈钢产业、泰州市静脉(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加快建设兴化市戴南科技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各市(区)主导产业,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基地试点示范建设,高港和泰兴试点布局机电产品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靖江试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和海工装备等再制造产业。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

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提高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严格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标准。按照园区企业物流和能源流的传递方式,科学布局区内企业,促进工业园区物质集成、水系统集成、能源集成、技术集成、信息和设施共享。引导园区内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原材料及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推行工艺之间物料能量循环,实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2016年,泰兴经济开发区创成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力争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环境友好产品4大类产品,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静脉(循环经济)产业园、兴化市循环经济环保科技示范园、姜堰环境检测仪器生产基地以及靖江市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循环经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建筑行动等五大节能环保产业工程。

(二)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降雾霾、增蓝天”治理思路,深入落实省、市“大气十条”,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开展机动车和港口船舶尾气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全市空气质量实现明显好转。

1.加强工业废气污染协同治理

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大力推进燃煤电厂提标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烟气脱硝全工矿运行。加快实施国电(泰州)电厂三期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国信靖江电厂二期超临界发电项目。2017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8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除淘汰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35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对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钢铁行业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等工序启动脱硝设施建设,开展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水泥行业实施堆场及输送设备全封闭、道路清扫等措施。2017年底前,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平板玻璃行业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陶瓷行业所有喷雾、陶瓷炉窑安装脱硫设施,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的喷雾干燥塔实施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脱硝。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底数,编制全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清单。全面开展重点化工园(集中)区和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2017年底前,完成泰兴、高港、姜堰等重点化工园区和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大力推广和使用环保水性涂料,实施涂料、胶黏剂、油墨等生产、使用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2.推进交通污染防治

实施第五、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按期淘汰黄标车,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加强重型货车污染监管。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领域的示范应用。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内河船舶“油改气”和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3.控制扬尘污染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房屋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抑尘措施,裸露工地要覆盖。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重点路段进行洗尘作业,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推进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靖江太和港务有限公司、江苏博联港口有限公司等重点港口企业大型煤堆、料堆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落实夏秋两季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推进各市(区)出台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深层次利用的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5.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全省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

(三)全面治理水污染,精准提升水环境质量

深入落实省、市“水十条”,实施水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建立长江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管控,保证区域供水安全,未能饮用长江水的区域编制供水建设专项规划,实现饮用水水源长江水全覆盖。加强引江河、南官河、中干河、如泰运河、得胜湖等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各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2.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永久封埋深井117眼,封存备用水井44眼,改建专用监测井25眼。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8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188个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深入开展深层地下水水权交易研究。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

3.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夏仕港、古马干河、如泰运河、十圩港以及南官河等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削减入江污染物总量。深入开展沿江工业园区整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机毒物排入长江。加快完善里下河地区截污导流工程,解决尾水出路,形成清污相对分离的供排水格局,保障南水北调泰州段和通榆河清水廊道供水水质安全。实施以引江河—泰东河、引江河—卤汀河为主线的里下河地区清水通道,以南官河、周山河等为主线的通南地区清水通道的保护工程,强化沿岸现有排污口整治。到2020年,长江干流泰州段水质保持优良,引江河水质达到Ⅱ类,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和卤汀河水质稳定达到III类以上,入江支流水质稳步提升。

4.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2017年底前,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提升至4万吨/天。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17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有条件的市(区)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5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增污水管网长度340公里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排放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5.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全省要求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市(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2016年底,完成东倒沟、先锋河、草皮革河、双庆河、时庄河、革命河、蔡圩河东延和刁东中沟等8条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市区及各县级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6.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对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戴南-张郭镇不锈钢集聚区、靖江市西来电镀中心等集聚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集聚区废水自动在线监测安装工作。大力推进工业节水,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7.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效率,建立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能力,力争清水通道一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地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节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按要求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并转。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污染严重养殖场关闭搬迁。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里下河湖荡湿地网围养殖规模,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

(四)科学防治土壤污染,积极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坚持“护净土、治脏土”治理思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环境综合监管,实行土壤分级分类修复治理,有效防控污染土壤风险,保一方净土,护人民健康。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

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以及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落实农膜使用和回收优惠政策,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到2020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化工、农药、石化、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工业企业摸底调查,确立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清单。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被污染地块的再利用管理和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的预防,建立例行监测机制。加强对工业遗留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明确修复责任,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方案,在相关管控和修复任务完成前,不得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与人体健康高度相关的开发建设。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和现有建设用地用途改变的必须事前强制实施调查评估,严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发为住宅类用地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4.推动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开展受污染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实行分期分级分类修复治理,明确修复责任。以泰兴市黄桥镇南沙社区耕地土壤治理,靖江市西来电镀中心场地及周边河道底泥修复,靖江市天鼎化工、宏祥金属涂装厂、宏达电器厂、万达金属制品厂场地污染调查,戴南镇不锈钢酸洗废水处理污泥治理等项目为重点,建成一批土壤污染修复和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与管控,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纳入日常环境管理,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基本形成多元有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环境风险。

1.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重点环境风险区域防控。合理布局环境风险企业集中区,在其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区以及医院、文化教育设施,对区内已有生活区和科教文卫设施实施逐步搬迁。加快高风险集中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区内企业改造升级,坚决淘汰环境管理落后企业。重点开展海陵城区西北工业区、泰兴精细化工园、姜堰经济开发区等片区内风险源清理和退出工作,2020底年前关停相关工艺水平低、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涉及石化、重金属等高风险企业力争全部进入园区。

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危化品生产、石油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汛期、高温期等重点时段的常态化巡检机制。制定实施全市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环境应急演练,确保每两年演练一遍。制定重污染天气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内部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程序和方法。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制定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2.加大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涉重行业准入,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园区,切实从源头严控新增污染源。2018年底前,完成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专项整治,以及新一轮铅蓄电池、电镀、涉汞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推行电镀、铅蓄电池、钢丝绳、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所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企业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规范治污设施运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涉重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铅、汞、镉、铬、砷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全省要求。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建立定期监督和公告制度,加密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质量等监督性监测以及执法检查频次,分期分批实施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设备运转状况在线监控。

3.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单位的日常现场监察和管理,动态更新三级重点源企业名单。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动态更新,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审核,现场监管部门认真核查,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控制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检查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批、建设、运营情况和自主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情况,对规范化整治不达标、处置设施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限制其接受危险废物处置,整改无望的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重点推进靖江市华晟固废处理综合工程、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扩能、兴化市惠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泰兴市爱科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较“十二五”提高100%,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完善市、市(区)、乡(镇)、村(居)四级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全面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对服务期满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与生态恢复。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重点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深入推进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市区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各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4.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建立实时管理信息库和在线信息共享网络,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与类型、储存与使用以及运输与转移进行严格监控和动态管理。实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分级监管,强制要求重点防控企业开展第三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识别及其防控措施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所有化工园区建成24小时监测监控预警平台系统,降低化工行业集聚区化学品环境风险。强化长江危险品运输管理,完善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申报管理及跟踪监督制度,对长江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保障长江危险品运输安全。

5.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戴南镇金属熔炼企业监管,严格金属熔炼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监测制度,严防金属制品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组织开展放射性水平与电磁辐射水平、环境氡水平等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市放射性污染区域、涉源企业的数量、分布,各类环境介质的污染状况。加强重要区域、重点流域等敏感地区的空气、水、土壤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对全市核技术应用企业的辐射防护设施周围开展监测,形成覆盖全市、重点突出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提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实现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快速有效响应。

(六)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不断增加生态供给

积极推进植树造林行动,构建全市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湿地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生态创建,推动生态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

以里下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兴化李中湿地自然保护区、姜堰溱潼湿地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禁止发展污染型工业,已有污染企业逐步搬迁,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大纵湖、平旺湖、得胜湖、乌巾荡、郭城湖、沿江、靖江江心洲等重要湿地,一律禁止围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与陆生生态系统的延续性。推动实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快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兴化市西北湖荡湿地保护区内网围养殖的清理工作,定期治理外来水生杂草,恢复湿地植被,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物种资源调查,以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等建设为重点,开展濒危物种拯救,最大限度保护物种资源。加强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物多样性。加强宣堡镇古银杏群落森林公园、黄桥镇香荷芋种质资源保护区、胡庄镇古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内禁止新、扩建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严格控制外界污染。加强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控,禁止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污水,不得新建排污口,限制人工养殖规模、控制饵料投放量,防治富营养化。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加大对内对外检验检疫力度,建立重点防治区域管理制度和有害生物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外来物种的监控和治理能力。

3.构筑城市绿地系统

实施“绿满泰州”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绿化造林力度。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重点实施城市绿化“311”工程,打造十分钟绿色便民服务圈,不断提升城乡绿色品位和宜居品质。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加强森林抚育改造,推进泰兴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低效林改造,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打造中心城市北部和沿江地区两大绿色生态走廊,着力构建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

4.深化农村环境保护

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村庄生活垃圾收运、道路养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加快生态创建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对全市生态建设进行综合调控、系统管理和长期监督,并将生态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绩效必考项目。鼓励姜堰、海陵等有条件的市(区)率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18年,力争有3个以上市(区)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到2020年,泰州市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幼儿园到大学的整个教育阶段推广,培养和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和环境意识。开展企业绿色技术培训,打造“绿色服务”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模范企业”、“生态文明友好企业”评选活动。以城市社区为基本创建单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部建成绿色社区,80%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

(七)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社会共治

深入落实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着力构建具有泰州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明确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1.加强环保法治保障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场地修复、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生物制药、半导体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健全环保责任体系

强化党政主体责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市(区)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制定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环境准入否决性条件负面清单。在宏观环境政策制定、生态环境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等方面强化党政主体责任。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

落实企事业单位直接责任。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减排、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自主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按照“污染者付费”(“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企业投入经费开展污染治理。加大企事业单位环境修复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和信用公开透明。

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的绿色评估指标,完善具有泰州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价格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行差别水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试点改革,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制定实施差别化企业污水处理费政策,将企业按环保信用划分为“红色”、“黑色”等级,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提高收费标准。推进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及考核办法,适时扩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污染物种类和地域、行业范围。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税收优惠。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修订《泰州市绿色信贷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共享的绿色信贷信息内容。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调查,适时推广部分银行绿色信贷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时修订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扩大参评企业范围,非国控污染源企业参评数每年增加5%。推行差别水价、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环保信用中的应用,进一步利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改善环境。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对保险经纪公司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新一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招标,适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及时修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区域补偿细则和办法。健全跨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红线补偿、流域补偿、基本农田补偿等各类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推动面上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探索资金集中使用于各类重大项目。

4.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公共关系

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在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开通环保微信投诉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鼓励公众和环保组织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完善环境监督举报制度,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建立完善环保舆情和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督、分析和媒体应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及时掌握传统媒介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社情民意和重大环境事件评论报道,及时有效地予以正面宣传引导。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环境宣传网络,采取播放生态环境宣传短片,发送宣传短信,利用微博发布常用环保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环境保护概念和参与意识,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环科学会、环保产业协会、环保联合会等环保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环科学会在打造区域高端环保智库、承接环保社会服务功能,环保产业协会在培大育强环保产业、推进绿色发展,环保联合会在开展环境宣教、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从严强化监管执法,扎实提升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和综合督查,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实施环境质量管理。将影响范围广、改善需求迫切,有利于统筹全局的重要指标作为全市环境质量约束指标。认真落实泰州市环境总体规划,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落地。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适时推进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试点,按照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建立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区域、流域主要环境污染健康影响区域、环境健康高风险源分布情况。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适时将总磷、重金属等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各市(区)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

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结合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工作,推进现有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建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刷卡排污试点,逐步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机制,建立“刷卡排污”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实行“一证式管理”,对排污许可证管理采取分批分类管理方式,规范申请和发放流程,到2020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协调配合金融机构落实排污权质押贷款风控措施,为贷款银行提供排污权交易企业名单和交易数量,在全市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中,扩大质押贷款试点范围。

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充分有序开放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从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整治工作,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状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时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动落实《泰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定区域、定任务、定职责”,健全市、市(区)、乡镇(园区)三级环保执法网格化监管机制,完善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全市污染源随机抽查方案,明确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抽查“双随机”。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机构,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

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市及各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环境案件审判工作。

加强环境督查。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出台《泰州市环保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环保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管理。

3.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按标准和需求科学确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队伍编制数量,重点增加基层执法机构、重点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推进乡镇一级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功能和布局,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物源解析,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环境总体质量状况调查。加强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领域的质量控制工作。推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创建国家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不断扩大二噁英实验室、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的影响力。

完善环境监测大数据综合系统和信息平台。制定实施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逐步建成环境质量动态分析、趋势预测、综合评估、风险预警、生活服务等模块,实现从监测信息到监测服务的跨越。建立“一企一档”归档、管理、更新、共享制度,全面收集整理重点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并进行电子平台共享。加强全市和各市(区)移动执法平台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一线执法人员全部装备执法记录仪器,全市实现移动执法平台全覆盖。在市区水路、道路交通枢纽建设危化品探测报警系统,提升危化品运输监管能力。加快智慧环保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规划实施,在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程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推进规划落实,确保完成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主体意识,完善政府统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是规划的实施或监管主体,2016至2020年,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责任分工及资金保障措施,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提供资金保障。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计制度建设,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确保各类专项资金高效使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制、BOT、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建设。

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重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协同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等产业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加强环境管理体系研究,以环境科技支撑环境管理转型,强化环境基准和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及防控、环境政策效应等研究,探索环境管理新模式。推广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加大对水、大气、土壤污染及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重大科技攻关活动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大气复合型污染和灰霾产生机理、化工园区治理等方面研究,组织开展绿色发展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生态文明机制研究。

严格考核评估。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每年对照目标任务考核,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终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市(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区)、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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