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3日向甘肃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唐仁健代省长主持,马中平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林铎书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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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督察情况

2017-04-13 11:38 来源: 环保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3日向甘肃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唐仁健代省长主持,马中平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林铎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甘肃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战略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甘肃省十分重视环保机制建设,先后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重要文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在责任追究方面,针对武威荣华公司环境违法案件、陇星锑业尾砂泄漏事件等,不回避、不护短,对21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22名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坚持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控车、增容等铁腕治污措施,扎实推进兰州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督查问责,先后对工作不力的60余个单位和950余人实施效能问责。兰州市2016年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5%以上,优良天数增加50天。以较小投入取得显著环境效益,成为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典型。

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排查清理违法采矿和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底,对保护区内大部分采矿、探矿项目实施关闭或冻结。积极实施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工程,2010年以来完成封山封沙、育林育草237万亩,建设封禁围栏193.7公里,荒漠化、沙漠化面积分别减少38.7万亩、14.1万亩。加快石羊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干涸半个世纪之久的民勤青土湖形成25.2平方公里水面和106平方公里旱区湿地,局部地下水位得到恢复。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规划,甘南州森林面积净增134万亩,草场区域牧草平均盖度增加12.8%,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到96.3%,每年向黄河补水量稳定在约65亿立方米。

甘肃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2月,督察组交办的19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255家,立案处罚661家,拘留32人,约谈744人,问责836人。

督察指出,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重发展、轻保护问题比较突出。在谈话和走访过程中,不少干部反映,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2013年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采矿产,违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上位法的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2011年以来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先后两次调整范围,调减面积占保护区总面积50%。白银市为了支持企业生产,不顾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对白银稀土公司继续使用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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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

甘肃省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在这种形势下,省政府虽然于2013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但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全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直到督察进驻甘肃后,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致使2016年底计划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等目标任务无法落实到位。

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务的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至今未拆除到位。2013年兰鑫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违法开工建设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质监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2014年以来仍违规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二是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采矿、探矿权144宗,2014年国务院批准调整保护区划界后,省国土资源厅仍然违法违规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问题突出。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位于缓冲区和实验区,2008年投产以来共形成煤炭堆场10余处,近2平方公里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肃南县青羊铁矿于2014年5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后,在实验区内进行探矿活动,破坏植被面积3.34公顷。

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仅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部分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大孤山、寺大隆一级水电站设计引水量远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径流,宝瓶河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保证下泄流量设施。

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新建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3座水电站。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有民族山庄和天韵避暑山庄等旅游设施。太统山庄旅游公司于2016年在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修建旅游设施30余处。

三是部分地区环境风险和污染问题突出。白银市涉重金属企业集中,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白银公司选矿公司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露等污染事故。2015年国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治理东大沟重金属污染和含铬土壤污染,资金到账一年有余,但项目至今仍未开工。陇星锑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建设完成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和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

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来水质持续为劣Ⅴ类。马莲河河道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沿线29家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水质由2014年的Ⅳ类下降为2016年的劣Ⅴ类。泾河、葫芦河流域部分重点乡镇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祖厉河流域部分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河水污染严重。

督察要求,甘肃省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做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生态恢复等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高度重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清退采、探矿项目,切实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甘肃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甘肃省委、省政府处理。

延伸阅读: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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