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青岛市环保局关于对有机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对有机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通知
青环办发〔2017〕18号
各分局、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根据省环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等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62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对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通知如下:
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一、组织开展有机化工行业重点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辖区C2520炼焦、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直接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7医药制造业、C28化学纤维制造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企业开展调查工作,对挥发性有机物物料流经设备(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仪表、其他连接件等)的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企业,确定为有机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各分局、各市环保局于3月31日前将重点企业名单报送污防处。
二、组织开展有机化工行业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对经调查确定的有机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方法,组织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10月15日前,各分局、各市环保局要组织完成有机化工重点企业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将每家重点企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报告报送污防处。
三、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适当给予补贴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有机化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异味信访投诉具有重要意义。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有机化工企业,各分局、各市环保局可以按照检测点位个数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有机化工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监督执法工作
各分局、各市环保局要加强有机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监督执法工作,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有机化工重点企业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3条和第68条给予处罚。
联系人:陈晓栋,联系电话:82870978
邮箱:wfc@qepb.gov.cn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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