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三维丝公告编号:2017-013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2月底,你司实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成为你司全资子公司,廖政宗成为间接持有你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且任董事,为你司关联方。截至2016年2月末,廖政宗及其控制公司尚欠厦门珀挺108.20万元。2016年3-12月,厦门珀挺向廖政宗及其控制公司累计收款12179.51万元,累计付款12182.88万元。2016年3月1日至5月15日,廖政宗及其控制公司对你司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最高占用额2249.52万元,2016年期末无余额。2017年1-2月,厦门珀挺向廖政宗控制公司累计收款830万元,累计付款250万元。
你司对前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1、2016年3月30日,你司在披露的《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称“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
2、2017年1月18日,你司在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中称“交易对方和廖政宗等出具了‘……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三维丝、厦门珀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等承诺,截止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
3、2016年8月26日,你司在披露2016年半年报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完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优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流程,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完善对子公司的资金管控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
3、按照你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你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诚信规范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你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责任人书面检查。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
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三、备查文件
1、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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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维丝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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