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PPP项目本身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赋能作用不可小觑。和着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日渐扩体放量的节奏,又一扇宽敞而明亮的门窗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即将开启。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要求所推荐的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PPP项目,截至目前已达到了41单。与此同时,证监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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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金融视角

2017-03-22 08:57 来源: 中国财经报网 作者: 张锐

对于PPP项目本身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赋能作用不可小觑。

和着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日渐扩体放量的节奏,又一扇宽敞而明亮的门窗——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即将开启。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要求所推荐的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PPP项目,截至目前已达到了41单。与此同时,证监会系统在建立了“即报即审,绝对优先”的绿色通道后,上交所也与优质“PPP证券化”项目的市场主体和原始权益人展开了积极沟通。

政策不断热身

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11260个,总投资人民币13.5万亿元,签约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351个,总投资2.2万亿元;743个财政部示范项目中,签约进入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363个,总投资9380亿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PPP的启动与推进也只有3年时间,而紧追PPP的脉动,政策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不断热身。

作为一个清晰的方向牵引,两年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不仅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预留了空间,而且明确指出,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须是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PPP推介项目库或财政部公布的PPP项目库的项目。去年年底,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

策应《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将设立“即报即审,绝对优先”的绿色通道,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实施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专人专岗备案管理。

进入今年以来,先是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有各省发改委、地方证监局、交易所、PPP项目各参与方、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代表等PPP从业人员参加的首场PPP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政策方向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紧接着,证监会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127号建议《关于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建议》的回复中表示,将进一步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并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之后,国家发改委就向社会公布了地方政府推荐的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总清单。

资产证券化对于PPP项目的赋能作用不可小觑

作为体量普遍庞大的PPP项目,不仅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而且从投资开始到成本回收,时间跨度少则10年,多则30年,作为投入方的社会资本尽管有提前退出的要求,但一直苦于找不到退出通道,相关的资产流动性被压抑得很低。不仅如此,许多PPP项目尤其是基础资产为收益权类的PPP所采取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形式,参与企业没有价格调整的权力,其通过适当涨价途径而加速回款的通道也被封闭。正因如此,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热情与积极性不高。而推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为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提供新的退出渠道,有效降低原始权益人的债务杠杆,同时可以盘活PPP项目的存量资产,使社会资本借此获得较为理想的流动性溢价,进而提高投资人持续的投资能力,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PPP。

对于PPP项目本身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赋能作用不可小觑。一方面,相对PPP项目投资运营的长周期特征,银行所能配给的只是3—5年的短期信贷,这种期限错配很难确保PPP项目融资的持续与稳定,但在资产证券化后,PPP项目资金供应方置换成了侧重中长期资金配置的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战略投资者,这既可以纠正早期PPP启动与推进过程中金融资源与实体项目的期限错配,更能够使PPP获得持续而稳健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需要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交易所的挂牌审核、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等系列流程,那些管理不规范、质量不过关、运营不理想的项目将难以发行证券化产品。因此,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实际就是一个自身过滤与优胜劣汰的过程,这无疑可以倒逼PPP项目的投入者与管理方更加重视质量与运营管理水平。

观察发现,在绝大多数PPP项目中,银行都是以债权人的角色出现,尽管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的形式降低杠杆率,但如果有了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就能在实现投资人变现的同时加速银行信贷回笼,消除银行表外风险,并缓解银行因信贷资产证券化供给有限所承受的压力。另外,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和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用债、信用贷款需按100%计提风险资本,但若投资于结构化的优先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可按20%计提风险资本。显然,作为ABS(资产支持证券)的重要品种,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纳入银行的投资范畴,就可以保证银行在资产配置模式不变的同时适度放大杠杆,在同等额度的准备金基础上操作更多的项目投资,形成对实体经济的进一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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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还将对资产证券化市场营造出激活效应。尽管截至去年年底国内ABS资产管理计划余额达到了5430亿元,但相对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占债务总量的一半以上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融资规模依然偏小,同时,目前市场上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等产品,这既导致了债券市场的结构性失衡,也使得投资人的选项受限。但是,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基础资产获得了政府背书,在丰富了债券品种的同时,可能更会受到投资人的青睐,从而提高与增加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并进而带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品种结构的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与别的金融工具一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增加资产流动性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会进一步放大原先的系统性风险,而且PPP项目的各个阶段情况不同,风险更具有多元化特征。据此,除了严把PPP项目ABS的入口关外,还须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确保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有序推进,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并加大发行人的失信成本,及时将劣质ABS罚出场外。这意味着还应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责任与风险,建立起ABS失真与中介机构担责度同向同级的联动惩处机制。

(作者系中国市场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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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金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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