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至2020年长沙市的PM2.5年平均浓度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8%。具体内容如下:
长沙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
为统筹谋划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部署要求,以打造生态强省为契机,牢囤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力推进污染治理,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从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现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品质长沙,为打造“三个中心”、建设“四更”长沙,构建国家中心城市新格局,实现基本现代化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以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实施环境分区、分类管理,优化布局,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实现经济和生态绿色共赢,打造“绿色长沙”。
2.精准施策,整体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实行精准治污,解决当前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强化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努力夯实环保工作基础,突出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实现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3.厉行法治,严格监管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完善地方政府环保立法工作,着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健全环境监管体制,从严落实责任主体,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督治理,实行最严法治监管。
4.政府主导,社会共冶
强化政府主导,大力推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及时有效公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监督,持续开展环境宣教,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环保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逐渐好转,水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士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防控逐步增强,城镇建咸区噪声控制全部达标,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更加成熟,农村环境整体不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责任考核评估及追究机制完善成熟,环保产业引导及培育机制初步形成,大环保格局构建完备;全市绿色低碳生活生产方式全面普及,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高,让长沙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逐步实现山青天蓝水碧的绿色长沙,网络开放共享的智慧长沙,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长沙,两型魁力彰显的美丽长沙。
2.具体目标
“十三五”规划期间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指标、生态建设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社会经济与制度性指标、绿色发展指标6大类28项指标,其中11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余均为预期性指标(见表1)。
二、主要任务
“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重点是做好“十个推进”。
(一)推进顶层设计,促进绿色发展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技术方案(试行)》,划定并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深入开展长沙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长沙市自然生态功能、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需要,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分区,将全市具体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实行分区管控,并绘制生态保护红线地图,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内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河流和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城市化和工业化,禁止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所建项目须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不影响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
2.优化主体功能区域
优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明确定位各生态功能区功能定位,实行分级管理,构建基本生态安全格局。逐步推动区域生态红线的保护和建设,根据区域资源熏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与发展潜力,结合《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沙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完成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现有支柱产业向中高端升级,推动“长沙制造”向“长沙智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金融、物流、咨询、信息等新兴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升级。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率先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现代农业体系、实现农业现代化,打造国家级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以长沙的“五区九园”(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宁乡经开区、测阳经开区、望城经开区;宁乡高新区、测阳高新区、雨花经开区、天心经开区、隆平高科技园、金霞经开区、暮云经开区、岳麓工业集中区、星沙产业基地)为重点,统筹工业项目布局,增强产业集聚度。鼓励发展清洁工业,减少污染工业的占比,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把项目生态环保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园区工作的核心内容,推动园区提质改造。着力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比重。积极推进长沙市水泥、电力等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
清洁生产。完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体系,建立工业清洁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管。加强清洁生产培训宣传,建立健全服务支撑体系。鼓励企业推行绿色商务,实行绿色管理,提供绿色服务,逐步形咸科学合理的企业消费结构。以雨花经开区为龙头,发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的带动作用,拉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及相关的零部件配套企业。建设各类专业节能环保产业园,完善加速器、孵化器及配套设施。
4.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纽建长沙市环保产业管理机构,为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项目衔接、技术研发、项目财政补助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制定切实有效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鼓励政策,促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咸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骨干企业,培育节能环保品牌企业,建立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的管理制度、清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积极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开放,加强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推进“碧水”行动,改善水体环境
1.加强重点水源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湘江长沙段和测阳河、捞刀河、涕水河水源涵养地、株树桥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源的建设项目。加强湘江长沙段洲岛污染防冶和生态保护,完成柏家洲截污及搬迁,加快完咸桶子洲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湘江干流长沙段暮云片区排污管网改造及暮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快坪塘片区截污和管网建设。加强湘江长沙段上游跨界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完成县级及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行业自检和监督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市政供水安全状况;望城区、长沙县、测阳市、宁乡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公开市政供水安全状况。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界碑、警示宣传牌、隔离防护工程。持续确保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锡。加强株树桥水库水源地等水库型水源地保护,加快完成测阳椒花水库建设和马尾皂、横山头、南康水库扩容,重点治理株树桥水库上游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严控流域内涉污企业,加快完成一级保护区违规建筑易地搬迁和生态补偿,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应急水源安全。2020年底以前完成第二水源地及城市应急储备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建设农村自来水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长沙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饮用水卫生达标率均达到100肠。
2.加强重点流域治理
持续推进长沙市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湘江长沙段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建立市级统筹的河面垃圾清理机制。加强航电枢纽河面垃圾清理,加强龙王港、靳江河等主要汇入支流垃圾清理,完善垃圾打捞上岸及转运措施,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游冲泄垃圾。
同步分阶段推进湘江长沙段、测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湘江全截污。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流域断面考核。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开展团结水库、洞阳水库、横山头水库、黄材水库、清江水库、宁乡“一江一线”、测阳河流域等重点水体周边投肥养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退出,全面完咸湘江干流沿线两岸和测阳河等湘江一级支流两岸城区段10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退出,防治小水库、山塘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捞刀河污染源治理,到2020年,捞刀河入湘江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加快实施龙王港及其支流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加强梅溪湖、年嘉湖、松雅湖、千龙湖等河湖、湿地实施河湖连通改造,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强玉赤河、老八曲河、白泉河、马桥河、尖山湖等小流域、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流域生态补偿。
完成测阳河全流域污染现状调查,推进测阳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河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畜禽养殖、重点工业污染、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冶、乡镇污水厂规范管理达标等专项整治。重点完成测阳河城区段污水厂二级尾水提质改造,完成农大南片及圭塘河汇入口等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实现测阳河流域下游重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或严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测阳河流域主城区段堤身岸坡滩地复绿行动,加快建设测阳河构架湿地公园推进育林造林等生态保水系统建设工程。加快圭塘河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圭塘河截污系统,启动圭塘河水系河湖连通与
河道补水工程,合理调度流域水资源,确保生态流量。到2017年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确保测阳河流域水质全面改善,水质达到Iv类标准,到2020年,测阳河流域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控。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停止发放营运证。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退出市场;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水域航行,停止办理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坚决打击水上餐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杜绝水上餐饮船舶污染饮用水源,禁止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水上游乐活动,杜绝污染饮用水源。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到2020年底,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要求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
3.加强水体污染整治
推进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和污染水体排查识别,查找污染源,编制黑臭水体清单,科学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圭塘河、龙王港等长沙市建咸区重点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严控新增黑臭水体。划分责任主体,公布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人及完成期限,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沿岸无垃圾,水域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无明显臭味,每2个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发布水环境质量变化信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摸底调查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实施前水体基础情况,并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进展,系统分析整冶前后水质变化情况,编制评估报告。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建立日常清捞、养护等长效管理机制。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长沙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维护机制。
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普查名录,依法整治或取缔全市范围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小加工、小电镀等严重污染环境的“五小”工业企业。在对湖南省政府明确的“十大”重点行业进行排查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造纸、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清洁化改造。对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戎减量置换。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进行深化处理。2017年底前,全市印染行业完成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完成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列出环境问题清单并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强化全市“五区九园”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宁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园区污水整体达标排放。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石化存储销售企业、工业园区、黑糜峰垃圾填埋场、矿区防渗处理,严格防治露天矿区、坑洞开采等造咸的地下水体污染。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并进行防渗透漏自动检测。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严禁污染、恶化地下水质行为,制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地下水修复治理试点工作。对地下水超采区,沉陷区以及污染地区积极开展生态补偿及修复。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4.加强基础设施完善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敢胜坑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开铺污水处理厂提标、开福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完咸洋湖再生水厂(二期)和长善境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苏托坑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雷锋水质净化厂建设。完成湘湖、岳麓、坪塘、黄花空港城污水处理厂水质工程提标改造,长沙县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标建设。建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建工程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和江背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到2017年,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锡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肠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锡以上,全市建制镇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肠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不易改造区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开发城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完成县级城镇雨污分流。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做到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施排口第二轮截污改造,完善梦泽园、农大、暮云、坪塘、雷锋、金霞、跳马、武广、黄兴等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老汤阳桥泵站自排口、敢胜坑排水口、黄兴大桥南排水口截污改造;加强新港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
5.加强公共节水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用水,提高节水效率。强化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推广水平衡测试分析,编制企业节水减排方案。到2020年,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及园区串联用水,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市内地下管网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建设领域全过程,以1-2个社区为示范点设置一套雨水收集利用示范装置,到2020年建咸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项目。形咸较为完善的海绵城市地方技术,政策与体系标准。发展农业节水。建设现代节水农业,以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突出抓好高效节水灌区建设。到2020年,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咸,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加强城镇节水。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设备和产品。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采取多种措施普及生活节水器具,选择有条件的小区开展雨水、中水利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驼,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编制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完咸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三)推进“清霍”行动,提升空气质量
1.抓好城市生活污染整治
加快黄标车及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交通标识牌设置和黄标车电子抄牌系统建设,开展“黄标车”闯禁电子警察执法相关工作,制定出台遥感检测地标和开放机动车排气超标处罚代码。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标车辆淘汰任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查冒黑烟车辆行驶。开展机动车增量调控,研究实施机动车增长控制政策,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坚持实施公交优化战略,大力推行免费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率先配备充电设施,2020年底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70呢以上。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锡以上。
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底前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油品供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咸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每季度抽检数量不少于60家(次),并向社会公布;倡导石油气、天然气、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的使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建设,结合道路移动遥感检测执法,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电子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机动车路检执法电子化。
加强整治中心城区露天碳烧,严禁烟气低空排放,推广无烟烧烤炉,创建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加强农家乐油烟污染治理,禁止油烟排放地下管网。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及污染源头管控,要求油烟废气采取净化措施,中型以上餐馆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高效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进实施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探索开展老旧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试点。
2.抓好工业排放污染整治
继续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加强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整治,强化电厂超低排放运行监管;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监管,确保环保设备稳定运行。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强化企业责任主体防治大气污染。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大环境监察监测力度,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的真实性、及时性监管。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重点污染区域,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各类小作坊、造纸基地等落后产能。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关停搬迁不合标准的工业企业。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依法查处、关停禁燃区燃煤锅炉设施,严格限制湘江新区等新城区建设燃煤设施,依法打击全市禁燃区散煤制点、销售及燃烧的行为。由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锅炉改造升级,推广高效节煤省煤炉灶,提高燃料使用效率,确保所有燃煤设施排放均达到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大力推行“一区一热源”工程,加快推进望城循环经济工业园、铜官陶瓷园、测阳医药园、金霞工业园等各类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园区集中供热、制冷设施建设,集中供热区域全部淘汰分散式燃煤锅炉。减少砖厂、水泥厂等企业工艺用煤,出台优惠补助政策,引导鼓励单位和经营商户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太阳能、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鼓励企业使用生物质能源代替燃煤,以降低煤炭消费需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规模工业企业、园区、重点行业三个层面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制定并落实工业清洁生产规划。加快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提质改造,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工业企业对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再利用。到2017年底,水泥、化工、材料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系统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加快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并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挥发性有机物防冶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等行业综合整治。加强voCs监控体系建设,引导重点企业建立自行监测体系。将voCs控制纳入总量控制范畴,对涂料、汽车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污费征收试点。对油储行业油气开展冶理与回收,新建加油、加气站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加油站、汽车4s店和衣服干洗店等重点场所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对全市中小型家具企业严格要求采取措施限制粉尘及油漆废气排放或回收。提高民众意识,控制人为源voCs污染。到2020年底,完成汽车、涂料、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3.抓好扬尘污染整治
强化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完善由城市建设、城管执法、市政、环保、园林等部门组成协调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和网格化管理,严格监管城市扬尘污染。提升城乡结合部及远郊区扬尘管理与监控能力,加强控制城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渣土车规范化管理,重点查处遗撒、泄露车辆和带泥上路车辆、砂石沙场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及主城区干道的洒水质量。创建绿色建筑工地,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5个100%”,减少道路开挖和裸露,禁止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工地敞开式作业,要求重点工程或建设项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推行无人机监控。探索新建工地实施扬尘污染第三方监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加强防治堆放物扬尘污染,要求堆放渣士、煤场、灰场、沙石、建筑材料等场地采取防风抑尘措施,严格监管垃圾集中堆放地,要求日产日清,杜绝二次污染,加强拆违后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完成拆违后片区清场覆绿提质工程。加强裸地绿化建设,建设绿化隔离带,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消灭道路两侧裸地面积。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到2017年,控制区内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锡以上,到2020年,控制区内建成区降尘强度下降15锡以上。
4.抓好垃圾焚烧污染整治
通过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督查与考核,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加强环卫工人等重点人群宣传引导,建立奖罚制度,确保禁烧效果。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填埋沼气发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进一步确定秸秆禁烧区域,公布禁烧乡镇、街道名单,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和日常巡查,确保交通干线、机场周边等重点区域无秸秆焚烧现象。提高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控制焚烧。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补贴,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利用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发展秸秆高温气化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支持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加大对以秸秆产业综合利用为主导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秸秆产业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区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肠以上。
5.抓好特别防护期污染整治
发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综合制定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最大程度改善特护期(每年10月至2月)大气环境质量。制定特护期重污染天气涉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名单,加强废气排放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特护期禁燃区提倡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严查低品煤、重油等高污燃料燃烧。加强特护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强化各负责划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放地点、时段的监管。特护期内除重大节日或市人民政府批准重要活动外(重度污染天气时,取消燃放),停止每周六晚桶子洲烟花燃放活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社会联动工作机制,依据《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特护期加大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渣士运输停运、机动车限行禁行等强制性的应急响应措施,加大督查宣教力度,划分责任主体,监督检查特护期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四)推进“净士”行动,改善士壤生态
1.加强土壤污染调查管控
在现有相关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士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士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在士壤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咸长沙士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咸士壤环境监测能力,实现士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市)全覆盖。制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市士壤环境质量情况。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建设重点污染物项目时,要增加防范士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强化“三同时”制度,建设士壤污染防治设施,各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士壤污染。
2.开展农业用地污染治理
将农业地划为三个类别,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长沙基本农田、农产品基地和“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在望城区、长沙县、测阳市、宁乡县建立万亩级的农业用地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基地,不断完善耕地环境标准制度、士壤质量监测制度和农业清洁生产制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污泥农用,农业灌溉水水质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用于农业灌溉,加大未受污染的耕地保护力度。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冶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争取在2020年底前全市实施测士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0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面积达到200万亩。
3.推进工业场区污染治理强化政策布局调控,严格控制各行业重金属污染新增。严格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空间布局管控。深入实施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大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至2020年底前,完成蜂巢颜料化工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士壤修复工程和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士壤修复工程。
4.实施矿山污染土壤防治
强力推进资源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准入、准出机制;基于“三区”(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标准,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多种措施并举,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士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士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格监管矿山开采、选矿等环节达标。加强老矿区和现役采矿区综合整治,实施一批重点地区矿山复绿工程,重点推进七宝山、永和、株树桥、黄材水库周边等遗留矿渣污染士地综合整冶工作,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5.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各区县(市)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建设用地进行分类管理,一类地块为“优地”,二类为“良地”,三类为“差地”。一类地优先用于住宅类用地,二类则用于工业用地,三类地原则上不用于住宅类用地,建议暂不开发利用。对于三类地“差地”的开发利用,开发商必须对使用地块进行士壤环境修复,达到建设用地标准,并且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以后才能够开发利用。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士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各级国士资源部门要依据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士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五)推进“静音”行动,营造宁静环境
1.严格声功能区执行标准
以长沙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咸区实施声功能区划,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保证噪声防护距离,避免噪声扰民。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到2020年完成对建咸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并且确保噪声达标率达到100锡。
2.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及两侧区域功能,注意避开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目标。新建公路和已有道路改造时,提倡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在建成区内划定禁鸣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增设禁鸣标志,完善标牌,加强交通噪声禁鸣执法,在敏感路段显著位置设立交通噪声自动监控显示屏,及时采取分流、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实现所有敏感地段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完善长沙城区范围内临近铁路、高速公路及城市主干道、快车道、高架桥、立交桥的居民集中区敏感地段隔声防噪设施和两侧绿化设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完成湘府路高架桥隔声屏建设,东西二环线隔声屏的提质改造。
3.严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和夜间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建立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对噪声超标居民区的在建施工工地开展联合执法。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居民聚集区等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时间,严格实施夜间临时施工许可和公示制度,强化夜间施工执法监管,控制施工频次,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加强“三考”期间噪声联合执法,确保考场无噪声扰民,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
4.突出社会噪声污染管控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饮食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噪声源的监管,使其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社区的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广场舞等活动管理,合理限定活动范围、规模和音响设施的使用。加强KTv等商业活动噪声综合执法,严禁使用高音设施招揽顾客,减少噪声污染扰民。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开展噪声环境治理控制区创建,发挥示范效应,
引导全民参与降噪行动。
5.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实施声功能区优化,采用低噪音设备、隔音设施等措施,加强工业源噪声冶理;加强噪声超标企业限期治理措施,提高工业企业噪声源达标率。对新建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开展石材加工、机械加工等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治和空调冷却塔、鼓风机、发电机等设施、设备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加强现有工矿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对于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长期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或迁。
(六)推进生态建设,增强宜居品质
1.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积极推动城市绿心保护和建设,深化城市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加快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小区游园和街旁绿地建设,积极开辟社区公园,构建城市公园网络。完善老城区绿地系统建设,加强旧城改造更新及老项目搬迁,增加公园绿地的数量和面积,改善旧城区公园绿地不足的现状。加强现有旧城区的屋顶、天台、阳台和庭院绿化,增加城市绿量。改造和绿化同步进行,加强防护绿地、道路、居住区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建设沿河绿化带,建设环城防护林带,全面开展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建设,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空间。以湘江为“一轴”,支流为“多廊道”开展两侧建设沿河绿化带,将湘江洲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央生态公园”。将湘江长沙段打造成为“百里滨水走廊”;将磁悬浮沿线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生态走廊,打造“千园之城”。推进城市节点园林化,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小区的创建,到规划期末,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肠。保护原有河流、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修复和恢复传统城市建设模式下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禁止湿地硬化,开展水泥河堤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快林分改造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2.加快环城绿带建设
持续推进长沙市环城绿带生态圈建设,开展研究绿色生态评价体系。在三环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进行环城绿带建设,沿环城绿带建设环城公园,包括各类生态公园、中小型主题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洲岛公园、生态公园等。对贯穿长沙的11条主要绿色通道和18个主要进出城口全面实施绿化提质。对湘江、测阳河、靳江河、捞刀河、沸水河、沙河、龙王港、圭塘河、八曲河、马桥河,以及三环线两厢各100米区域范围内的水域、湿地、河滩地因地制宜栽种水生植物,全面绿化美化。到2020年完成“九园、十二区、二十八点”景观节点绿化。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生态控制区,重点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建立以湘江、测阳河、沸水河为主体的水系廊道网络,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积极开展生态放生、以鱼养河,所有水坝建设生物通道。加强天然植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地带性植被恢复。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电子信息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空缺区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和编目;对长沙市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就地、迁地保护结合,扩大生物多样性保存空间。强化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全市外来入侵物种的基础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信息系统;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环境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起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和检测体系,各级政府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建设。
4.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形式多样的绿色创建活动。拓宽教育渠道,抓好环境教育,将生态环境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鼓励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到2020年建设一批长沙市示范性绿色学校。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各种公交方式之间的无缝换乘,鼓励和引导市民乘坐公交车、步行或骑自行车,提倡环保出行。推进节电、节油、节气、节水、节地、节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展对废旧电脑、电池、灯管等办公用品的回收利用。充分利用机关、社区(街道、村)宣传栏、展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等,大力宣传争创“绿色社区”“绿色家庭”活动,宣传日常生活中的环保知识,提高家庭生活的环保水平;组建“绿色家庭”创建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居民建立绿色文明、健康简约的生活方式。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素养。
(七)推进农村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及养殖场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和管理,严格执行“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规定,重点对长沙市存栏10头以上规模生猪的养殖场和相当于10头以上生猪养殖规模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存栏50头以上和相当于50头以上生猪养殖规模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分期分批改造治理,并推行清洁养殖、生态养殖模式。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重点加大湘江流域长沙段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对现有的旧栏舍进行提质改造,因地制宜积极采用多种治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场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肠以上。大力发展生态型农业,推广生物农药及生物防冶技术,推广测士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严格控制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
2.加强农村工矿污染防治
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规范乡镇工业企业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适当集中,强制关停“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及时查处各类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排查包括重金属污染在内的各类环境隐患。严格鞍照国家规范化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
3.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新建、续建和维护,并实施标准化的运营和管理,加快农村地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村镇须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实施动态监管,保障达标排放。大力推进散居农户改水改厕工程,完善县(市)、乡镇、村、户四级污水处理体系。完善“户、村、乡(镇)、区(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冶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配备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建立设施运营规章制度,并且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到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处置系统100锡的全覆盖,农村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冶示范区分散式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率达到80锡。
4.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一镇一特,一村一景" 工程,让每个乡镇都拥有显著的文化标识,独特的乡村风貌,继续实施集镇提质改造,完善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着力建设空间紧凑、要素聚集、功能完备的精品小镇。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环保意识,突出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丘陵植被、河湖等自然条件,营造“山、水、田、林、居”镶嵌的村落格局,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特色的传统村庄。积极推进美丽村庄、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湘情湘韵记得住乡愁的秀美乡村。
(八)推进管控升级,确保环境安全
1.强化固废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等固体废物的处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鼓励引导城镇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建立有利于居民垃圾分类的鼓励机制和收运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推行“垃圾分类”进课堂。在望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肠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肠,其中焚烧无害化处理达到70锡。
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废旧织物回收以及综合利用等工作。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继续加大生活垃圾填埋沼气发电、提制天然气应用,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厨余及易腐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大中型农用沼气集中供应项目,推进工业沼气和农业废弃物沼气的能源资源化利用,发展生物质发电并完善竞价上网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和城镇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提高对现有垃圾处理硬件提质改造,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建成现代化城市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运系统,建成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现代化程度高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划配套完咸90个一级垃圾收集直运站、350个公共厕所、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规划建设3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环境科技园。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组织启用和推行智能环保渣士砂石运输车,更新换代现有老旧垃圾运输车,全面实现垃圾车辆全密闭压缩移动箱体运输。推进长沙市生活垃圾清洁焚烧项目建设,鼓励水泥行业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加强有机垃圾堆肥、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选、大件垃圾破碎等设施建设。
开展城市剩余污泥减量化、资源化研究和示范,以“绿色、循环、低碳”为基本原则推行城市剩余污泥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污泥收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污泥减量化、资源化、稳定化、无害化。重点推进污泥消化、污泥热干化、污泥炭化新能源利用技术,并通过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污泥利用的产业化步伐。继续推进长沙市政污泥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加大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加速污泥资源化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形成污泥处理的蓝色经济循环。在2020年之前完成长沙污泥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建设,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锡。
2.强化危废规范监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静脉产业发展。开展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全市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步伐。加大重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源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回收利用工业固废的环保产业;建立集中处理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城市生活垃圾的区域能源系统(省级以上工业园),加快重点工业囤体废物污染源的治理进度,大力发展回收利用工业固废的环保产业。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100肠。加强危险固废的监管,建立危险固废产生和综合利用企业清单,对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合理确定产能规模,以原料确定产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线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到2020年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肠。
建立覆盖全市的电子废弃物社区回收点。探索新型网上回收模式,鼓励市民通过手机APP、网络、微信等终端开展线上投废、线下回收。对全市电子废弃物二手市场及回收站进行摸底调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对小作坊式非法拆解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正规电子废弃物处理厂的投入。推动建立本地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大中型销售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培育1-2家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开展全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课题研究,解决电子废弃物处置问题。
3.强化辐射安全管理
进一步推动历史遗留的放射性矿山和企业退出治理,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监管和应急响应,积极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完善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系统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放射源管理体系,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提高辐射安全保护措施,完善放射源和辐射性设备的适用和回收管理,加强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和科学研究,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强制收贮制度,加快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2020年废旧放射源收贮率需达到100锡。
4.强化园区环境监管
每年对工业聚集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排查及监测,做到风险企业名单及时更新。核查对象包括长沙地区的一类风险企业及二类风险企业,一类包括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排污企业;二类包括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排污企业。对企业排污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及时报告原料和产量的变化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对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加强风险企业周边环境状况监测,逐步将核查重点从污染源核查转移到周边环境污染核查,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因地适宜的修复。提出长期、有效的治理措施,避免在治理工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企业周边环境的达标排放。合理整合风险企业与国控重点源等日常监督任务,促使监测资源发挥最大效率。
5.提升环境风险管控
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环境质量普查、背景值调查,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构建适合长沙的水、大气、固废、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逐步形咸“基础调查一质量监测一风险评估一预测预警”体系。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环境影响预警体系,完善全市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开发环评质量校核、分析统计、预测预警、信息公开、诚信记录等功能。探索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产业规模、建设用地供应量、资源开采量、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公示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对超载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到2020年底,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和备案率需达到100肠。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化工园区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污染应急演练。到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对应急监测仪器装备、应急取证设备、应急监测人员防护装备、应急监测急救装备、应急监测通讯设备和应急监测交通工具等进行完善和提升,建设先进的环境检测预警体系,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等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拓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流域生物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到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肠。
(九)推进深化改革,健全环保体制
1.落实环保责任机制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以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改革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资源利用率等指标权重,实行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别化评价考核制度。试行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制定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别化评价考核实施意见。
2.完善环境管控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与监管归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登记和入帐等工作,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形咸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和管理数据库,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编制和应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及经营权等各种权益主体、范围与边界,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0年前建立健全对土地、水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和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咸本和修复效益。建立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评估和公示制度。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推行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形成企业治污减排、转型升级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方法。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矿山等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建立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流域补偿制度,推行全流域、跨区县(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和动态考核奖惩机制。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
3.健全市场运作机制
深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构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第三方核查制度,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等技术性监管工作,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形成建设项目环保监管执法与污染源监管执法既相互分离又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形咸设施建设的多元化主体投资、多种技术互补并存、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PPP模式试点,建设完咸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推广合同环境服务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确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等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和管理要求。
推行水权、集体林权等交易制度,制定节能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交易制度。深入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复核,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数据库和网上投保平台建设,提高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比例。加强环保、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准确、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
4.改革监管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健全市直与环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清单式管理。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落实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及专家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发挥媒体舆论科学引导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筒化相应环评内容。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产业园区,试点降低园区内部分行业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按照国家、湖南省有关部署,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以环境监管执法机构改革为突破点,推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和监管执法方式转变,初步构建具有长沙特色的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建立企业排污自主申报平台,创建告知承诺、申报核查、信用惩戒制度,督促工业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环保工作机制综合改革,形咸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格局。推行互联网+环保模式,大力运用科技手段辅助工业污染源监管,逐步建设在线排污刷卡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环保督察。从2017年开始,每两年对湘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督察一遍。重点督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盯住中央、省、市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十)推进自身建设,提升冶理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由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大气、水、士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测硬件装备,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实时监测。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到2020年,基本建成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率均需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鼓励开放市场,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其他服务性监测。到2020年完咸长沙市环境监测及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各级基层政府乡镇街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配置专职环保人员。
2.提升信息保障能力
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将“智慧、互联网十、大数据、云计算”引入环保工作的管理,优化资源环境承载方式,全面提升环保的监管能力、管理效能、快速反应能力和决策水平。完善建设检测平台,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升环境信息与统计的支撑能力。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服务相融合,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环保人员能力建设,构建连接省、涵盖市、县二级环境信息网络与网络安全体系。实时监测环境冶理效果,动态更新冶理方案,建立在线审批系统。到2020年主要完成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网络支撑环境建设、数据中心支撑环境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开放污染源数据库,对企业的环境破坏行为实施网上公开。依法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型、方式、浓度和总量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3.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环境监管执法采用“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区县一街道一社区一企业”或“区县一园区一企业”的综合环境监管网络。根据人员、区域、企业变动的实际情况,对二、三、四级网格与特殊网格进行调整,明确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黄标车、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的监管主体。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促进街道(乡镇)履行网格化监管执法制度,使其“落地生根”。重点加强对长沙“一江五河”(湘江长沙段、测阳河、圭塘河、龙王港、捞刀河、靳江河)沿岸的环境监管。重点监管行业‥ 重金属、化工、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医疗、污水处理厂等。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与长沙相适应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完善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平台,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完善环境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建立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环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三市跨界河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完善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久拖不决信访案件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
4.提升环保科研能力
以环保科技创新为引领,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科研院所具有的学科优势,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深化产学研协作,调动其人才和科技资源,促进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发展环保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生活污染集约化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士壤修复技术创新等重点工程,注重环保示范工程建设与项目推广,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产业化进程。支持引导环保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发挥各类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在学术研讨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5.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执法资格,加强环境基础条件的建设,满足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和任务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特征,加强环保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环保服务机构与政府的紧密协作,加大政府对环境科技研究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长沙市重大环境科技、管理和政策问题研究。组建政府、企业、高校及环保服务机构等多位一体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和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强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培养一批在国内环保领域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领头人和高层次的环保科技骨干,使全市环保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达到省会城市领先水平。
三、重点工程
规划实施环境保护近期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污染防冶、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环境能力建设等7大类(具体项目表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另行发布)。
(一)水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水厂建设改造、河流湖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建设、路面遥感监测及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落后产能项目整改及退出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
(三)士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士壤污染及农业用地污染调查、重金属修复项目、矿山矿渣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等。
(四)噪声污染治理
主要包括噪声功能区区划调整、噪声控制达标示范小区建设、高架路段隔声屏建设工程。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冶、农村河流综合治理、农村污水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农田士壤重金属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六)生态建设
包括绿地绿带生态圈建设、绿心地区落后产能退出项目、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河流风光带及生态防护带建设工程、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
(七)环境能力建设
包括“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机动车排气监管与综合治理、环境宣教工程等。
四、措施与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
完善环境保护决策协调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强化市职能部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召开市职能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在推进生态建设与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每年召开1-2次市环委会全会。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强化法制保障强化
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加强环保宏观决策研究。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健全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形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制,不断完善多领域科学会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机制,形成覆盖资源环境领域、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一体,环保、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多部门联动。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定期定时的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环境违法惩治力度,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
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常效机制,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领域投资力度。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投入,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建立《长沙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市、区县(市)级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环保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环保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双赢。(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环保宣教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生活。加强媒体合作,开设环保专栏,播放环保公益宣传广告,形咸积极的环保舆论导向。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政绩和生态效益观,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内容,培养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价值观,鼓励培育环保公益社会纽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参与环保事业。(五)严格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绿色发展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进一步优化区县(市)考核体系,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综合判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提出加快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落实环保职责,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