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一年,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中央、省环保督察为契机,积极构建环保大格局,全面深化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加强环境执法、风险防控和管理创新,稳定有序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抓实抓牢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努力开启全市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积极发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等制度。组织实施省二期行动计划,完成6大方面34个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全面开展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力争市区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任务;以山东省新颁布的民用煤质量标准为抓手,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工作;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市淘汰燃煤锅炉30台。加强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加快有机化工行业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和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组织开展石化行业新标准执行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完成饮食业单位油烟治理项目200个。配合做好全市扬尘专项检查行动。全面加强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加油站检测报告制度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制度,整治机动车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系统开展水污染治理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考核办法,指导各区市制定实施方案并签订责任书。组织推进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墨水河、大沽河、桃源河等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李村河、墨水河等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回补河道,确保省控重点河流继续稳定达标。全面贯彻《胶州湾保护条例》,积极参与环胶州湾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排查沿河沿海污水直排现象,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总氮达标升级改造。进一步落实辖区治污责任,定期通报重点河流水质情况,对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挂牌督办、约谈、曝光。修改完善《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实施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和全项目评价,推动实施崂山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确保全市城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胶州湾优良以上水域面积稳中有升,地表水优良以上比率保持稳定,过城河等污染河流污染程度进一步减轻。
三、加强土壤污染治理、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监管和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以老工业搬迁污染地块、矿产开发遗留场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积极推动青岛红星化工厂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完成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勘界、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划定市级生态红线,推动形成覆盖全域、相互支撑、系统完整的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年度村庄整治工作目标。会同农业部门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
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加强行政执法平台网上运行监督,加强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剖析。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重点环境问题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处置、巡查、报告、沟通、督察、责任、奖惩等工作机制;完善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新闻媒体联动,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环境执法震慑力。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曝光严重违法企业,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严密防范环境风险
完善青岛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全市环境监测点位,加强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开展空气质量分区预报。组织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实时监控、数据共享、预测预警一体化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新河化工区、黄岛石化区和董家口经济区为重点,强化重点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物资库建设,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电磁辐射监管,做好辐射项目审批,加强电磁辐射知识宣传。
六、抓好环境源头预防
组织实施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胶州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全市环境统计年度任务。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控制新建传统燃煤项目;积极推进规划环评,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继续做好“进现场解难题促转型稳增长抓落实”“企业直通车服务”等工作,做好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备案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污染防治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做好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对区市的环保督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挥好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深入落实《青岛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积极构建环保工作大格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收储和出让制度;积极筹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平台,推广刷卡排污。全面完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做好成果应用,推动“多规合一”。做好青岛推进国际城市战略生态保障组牵头工作。履行好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调度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推进机制,以改革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八、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着力建立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注重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在全市环保系统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配齐、配强各单位领导班子,有序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全市环保队伍综合素质,积极引进培养优秀环保人才,及时充实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办公设施,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环保宣传、信息化与科研能力,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保障水平。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建设我市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网络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
九、加强环保宣传与公众参与
积极构建新闻宣传大格局,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开展年度“十大环保新闻”评选、青岛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继续做好“六•五”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公众开放活动,畅通公众沟通交流渠道,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环保创建工作,继续推进生态文明讲堂“十百千”宣讲活动,提高环保公众参与水平。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升级“青岛环保”政务微信公众号,提升环保“两微一网”影响力和服务水平。做好网络问政、民生在线、行风在线等交流活动,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力争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开展环境信访化解研究,完善环境信访处理联动机制,加快解决重点环境信访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性。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强组织和作风保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切实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加强对全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出现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领导责任。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做好“业务知识大讲堂”“读书讲书”等活动,组织好经常性文体群团活动。
延伸阅读:
2017武汉环保工作要点 完成一批包装印刷VOCs治理项目(全文)
原标题:青岛市环保局2017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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