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于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常军政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军朴对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工作和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作出报告。
2016年,全区环保系统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12个盟市PM2.5、PM10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6%、12.5%和17.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5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1.5%,劣Ⅴ类比例为7.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14%、5.22%、1.89%、2.86%,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85万吨、5.8万吨、2.14万吨、0.2万吨。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全年共完成55台总装机2486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1390台,完成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57个,对925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实施了油气回收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09万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56%、159%、105.6%、105.1%、110%和120.9%。
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216个,取缔“十小”企业35家。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成18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全区4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89.2%。
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国控土壤风险点位布设工作,在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业企业周边等8类场地布设监测点位696个。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培训,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前期准备。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区交办群众举报问题1856个,实际举报的1637个问题全部办结。全区依法依规约谈238人,问责280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2件、行政拘留33人、刑事拘留24人;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罚款160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军朴在会上指出,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局部与全局、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等利益关系,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努力使环境保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目标相适应,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步伐相适应,与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工作节奏相适应。同时,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基础上,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支持帮助下,形成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将围绕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7.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7%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1.4%、2.6%和2.6%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军朴表示,新的一年要通过坚决守住民生、环境安全和年度目标任务三条底线,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同时,全区环保工作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落实环保责任,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原标题:开创环保新局面—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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