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泰兴市政府印发《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方案公布了首批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和VOCs检漏与修复试点企业名单共20家。全文如下:关于印发《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经管〔2016〕112号各有关企业: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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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首批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和VOCs检漏与修复试点企业名单

2017-02-13 15:4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江苏泰兴市政府印发《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方案公布了首批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和VOCs检漏与修复试点企业名单共20家。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经管〔2016〕112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8月8日

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废气

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96号)和《江苏省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思路,开展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特制定园区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本项工作。

组长:吉勇

副组长:王新宇

组员:胡亮 何春阳 葛亚明 还启明 梅进鑫 朱斌 陆洲

二、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

在完成企业废气排口调查以及VOCs废气深度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形成常态化的管理制度,控制废气污染源,达到减污增效的目标。

2.分批实施,同步推进

采取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同步进行,分批实施,先重点后全面,推行VOCs检漏与修复这一精细化管理制度和废气在线监测末端监控,形成“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首批安排常隆农化等20家企业先行试点(名单附后),2017年起园区所有企业均需开展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

3.企业为主导,推行第三方服务

企业应重视园区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在推行此项工作中,企业为主导推行第三方技术服务,积极与第三方合作,共同建立园区废气在线监测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VOCs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分13个月时间对园区企业废气排口安装在线监测,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通过推行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从细节上控制VOCs的排放及物料的损失,减少VOCs排放的同时消除或减轻恶臭污染,建设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平台,对园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长期监管,共建环境友好家园。

四、工作范围

所有排放SO2、NOx、HCl、HF、H2S、NH3、Cl2、VOC(TVOC)、苯、甲苯、二甲苯、烟尘或粉尘等废气排口都必须安装相应的在线监测设备。

对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及《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苏环[2014]25号)的要求,园区所有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医(农)药等企业,以及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料生产和使用的化工装置或设备,都必须开展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

延伸阅读:

上海市质监局 全国首创VOCs在线监测

五、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8月)

1.管委会研究确定首批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试点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2.在线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安装案例、公司主要业绩、用户反馈、相关权威部门认定情况等资料,由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是否具备在园区进行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条件,确定供货商名录,召开对接会,提出环保相关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9月)

1.结合实际情况,首批试点企业分别制定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方案,在9月15日前报开发区管委会环保科,会审通过后予以备案;

2.开发区管委会环保科负责定期组织对企业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3.根据工作进度分三批推进园区企业的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名单及进度要求另行下达);

4.2017年2月底前,构建完成覆盖全园区的VOCs检漏与修复系统平台。

(三)验收阶段(2017年2月--2017年10月)

1.2017年3月15日前对首批企业进行验收;

2.2017年7月15日前对第二批企业进行验收;

3.2017年10月15日前对第三批企业进行验收。

六、相关要求

1.开展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是VOCs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内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实施成效。

2.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验收时,企业要提供VOCs检漏与修复协议、方案、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相关制度、数据平台(检测点位超过3万以上的提供)。

3.第二年起企业VOCs检漏与修复纳入常规工作。

首批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和VOCs检漏与修复试点企业名单

延伸阅读:

上海市质监局 全国首创VOCs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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