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关于印发镇江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计划指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全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重点项目19项。在化工等行业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列入省计划的LDAR试点项目7项。加快化工园(集中)区整治,深入开展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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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项目表

2016-12-22 13:5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关于印发镇江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计划指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全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重点项目19项。在化工等行业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列入省计划的LDAR试点项目7项。加快化工园(集中)区整治,深入开展园区无组织废气治理,推进园区废气污染监控预警系统及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对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治理,在家具、电子、汽车车身修复等涂装行业开展“油改水”试点工作。详情如下:

镇江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3〕37号)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 <江苏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16〕1号)要求,结合《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镇政办〔2014〕24号)及我市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计划。< p>

一、年度目标

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2016年镇江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确保一条主线——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考核要求,守住两根底线——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下降、重污染天气天数不增加。考核要求: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13%为合格,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15%为良好,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18%为优秀。同时,良好、优秀级别还需空气质量达标率比2015年上升、重污染天气天数比2015年下降。

2.辖市区目标分解

结合镇江实际,各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见下表:

二、年度工作任务

1.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2016年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钢铁、水泥等重点实施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继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一是按照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落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煤碳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所确定的目标范围内;认真实施《镇江市燃煤锅炉整治方案》,2016年完成全市区域内56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以及10吨以上锅炉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2016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项,提高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率。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接管工程。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煤耗低、治污设施全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严控重点燃煤企业燃煤品质。

3.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全力落实钢铁、水泥、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国家标准的贯标工作,深化落实一批限期治理项目。推进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提标改造,推进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实施脱硝改造,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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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实激励政策,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全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重点项目19项。在化工等行业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列入省计划的LDAR试点项目7项。加快化工园(集中)区整治,深入开展园区无组织废气治理,推进园区废气污染监控预警系统及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对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污染治理,在家具、电子、汽车车身修复等涂装行业开展“油改水”试点工作。启动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装置的淘汰工作。强化油气回收和油品质量监管,推进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长江、京杭大运河沿线推进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5.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推进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实施电子化、智能化监管,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和环保检验信息共享。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新注册车辆实施国五汽、柴油车排放标准。环保、公安部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机动车环保标志、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重点推进中型、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

二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全市淘汰黄标车6691辆。依法加强对黄标车闯限行区域行为进行联网管理、处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三是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逐步实现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16年全市实施岸电系统项目35项。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

四是推进相关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水域航行。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和淘汰更新。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省相关部门要求。

五是推进港口粉尘综合防治。对大宗散货码头实施粉尘防治综合改造,新建散货码头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建设防尘抑尘措施,到2016年底主要港口75%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升级,推进对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的执法和油品质量监管。

6.推进城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继续开展城郊结合部“镇江西南片区”和“谏壁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高资片区大气污染整治工程。

(2)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一是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开展包括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在内的安全检查和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达标考核。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严禁敞开式作业。拆迁工地洒水抑尘,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二是强化道路扬尘控制。积极推广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

(3)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发挥示范集聚效应、提升建筑品质。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完善绿色建筑发展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确保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造。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筑节能量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指标。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绿色生态区创建工作。

(4)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探索秸秆收集量补贴补偿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示范项目平台,积极推进生物质能规范利用。巩固禁烧成果,2016年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比2015年进一步下降。

(5)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通过采取“严打严惩、有奖举报、失职问责”等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处理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6)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

7.完善重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报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要完善应急响应架构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排出具体的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使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应急机制高效顺畅运转,杜绝“卡壳”、“挂空”现象。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联合应急演练工作。全力投入长三角区域协作,全力保障G20峰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6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74项以及燃煤锅炉整治和黄标车淘汰2个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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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1.落实治理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各辖市区政府应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把大气污染治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期限。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对计划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计划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达到先进目标的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达约束目标、考核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辖市区,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授予该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

2.强化执法监管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继续狠抓新环保法、大气法以及省相关地方法规的落地见效,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住建部门要曝光工地扬尘控制“黑名单”,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环保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要着眼长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3.完善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的财税、土地、金融政策。落实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补助、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等经济、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要加大对黄标车淘汰的补助力度,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补助资金、燃煤锅炉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等,认真执行秸秆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政策。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准备;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推广和实施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4.引导公众参与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竞赛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要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5.市有关部门任务分解

市发改委:推进国家、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实施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完成2016年全市煤炭减量目标。组织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项目建设。

市经信委: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继续淘汰水泥过剩产能。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大力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车推广任务。牵头推进完成35项港口岸电系统项目建设。

市科技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市公安局:组织完成2016年淘汰黄标车6691辆的任务。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监督执法,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查。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新注册车辆实施国五汽、柴油车排放标准。

市财政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示范工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老旧机动车淘汰等。整合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和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额度比上一年增加。

市国土局:协助实施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推动采石宕口复绿工程建设。

市环保局:组织制订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各地进展,年底组织考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条件。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各地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督促各地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市住建局: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包括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在内的安全检查和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达标考核。推进建筑节能建设,确保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造。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档升级示范区。

市城管局:落实《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重点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2-4个百分点。控制和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建立城市道路积尘监管机制和城市主干道路积尘情况公布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水平。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

市交通运输局: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落实省有关主要港口、相关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要求;推进相关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水域航行。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和淘汰更新;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推进港口粉尘综合防治,到2016年底主要港口75%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市农委: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实行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指导各辖市区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出台更大的政策支持。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制造,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保障。推进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市商务局:加强餐饮服务业规划引导,引导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协助做好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控;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污染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认真执行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建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镇江质监局:负责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Ⅴ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各检验机构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镇江工商局: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燃油品质市场监督力度;协同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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