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排污企业全部停产实质上是“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不利于鼓励企业投入清洁生产的技术或工艺。许多地区之所以出现大量高污染、低效率的企业,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产品没有包含生态环境价格,导致低成本大规模生产,无法实现“污染出清”
今年以来,山西省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太原市政府近日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底,在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冬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12条工作措施,彻底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全市所有水泥、炭黑、铸造、铁合金、金属镁、陶瓷、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不只是山西,很多省份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也使出了“对高污染企业进行停产”的措施。笔者认为,从长期来看,应重在强化“污染者付费”原则,以促进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这会比一刀切的停产更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
具体来说,停产改变的只是短期成本,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环境定价”缺失带来的价格扭曲。被限产的企业有可能在恢复生产后开足马力,以更多产量弥补停产期间的损失,污染时间或许会因此延长。此外,企业还可以向管制宽松的非经济发达地区转移,从而导致“污染地图”外延。
况且,全部停产实质上是“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同行业内更清洁的企业与不清洁的企业将承担一样的后果,不利于鼓励企业投入清洁生产的技术或工艺。同一行业中,有的企业通过投入新的设备、采用新的工艺或技术,减少了污染。如果一刀切停产,某种程度上是“罚勤奖懒”,有可能使同一行业内的全部企业又重新回到低水平的均衡状态。
因此,减少市场产出并不是污染治理的唯一途径,“污染者付费原则”已经是一个广为接受、颇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基础。环境政策绝非不生产或零排放,而是要关注如何达到一种与生态环境合意的产量,或使用环境友好的方法推进生产。
说到底,价格比命令式控制手段能更精准、更有效地实现减少产出的目的。许多地区之所以出现大量高污染、低效率的企业,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产品没有包含生态环境价格,导致低成本大规模生产,无法实现“污染出清”。相反,这些污染企业还有可能将同一行业内投入环境成本更高的企业挤出市场,从而导致一种“污染均衡”。
此外,绿色技术创新是一个公认的实现生产过程中低污染的重要途径,全部停产不利于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我国钢铁、水泥等行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在能耗等环境友好生产方式方面相比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以钢铁为例,日本新日铁公司余热余能回收率超过92%,企业能耗费用占产品成本仅为14%;而我国钢企大多数余热余能利用率低于50%,能耗费用占产品成本则在30%以上。落实好“污染者付费”等政策,必将为技术创新提供激励或施加压力。
总之,停产等手段无法激励企业将其排放量削减至标准之下,而强化落实“污染者付费”等市场手段能提供有效激励,以最低排放成本实现特定量污染减排,这样的减排治污效果会更持久。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盘和林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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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盘和林:落实“污染者付费”实现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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