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水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单位的一封信,详情如下:
各涉水排污企业,各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治理成效积极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现提出如下倡议:
01 提高环保责任意识
主动治污,勇担责任。各涉水排污企业要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配齐配强环保相关岗位管理人员,逐级逐岗压实环保责任。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及应急设施(池)正常运行。
02 依法依规达标排放
严格管理,达标排放。涉水排污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管理。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设置法定排污口,按许可要求统一达标排污。认真落实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及重点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坚决杜绝私设暗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03 客观公正守信运维
认真履责,坚守底线。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第三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规范处理生产污水,正常运行污染治理和监测监控设施,坚决杜绝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客观公正反映污染治理效果。
希望各相关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意识,知法懂法守法,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成为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者、绿色发展的践行者,为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大美新临沂贡献力量!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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