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临沂市环保局发布《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核算情况的通报》,以下是全文: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核算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修改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16号)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现将各县区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核算情况予以通报。
2016年第三季度,市级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013万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临环发〔2016〕10号),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请于10月28日前,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下达生态补偿金。
联系人及电话:
市环保局
林丽丽 7206399
聂丽曼 7206161
市财政局
康 健 8113321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
附:
各县区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核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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