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出台了《衡水市水体达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市域内6条河流考核断面以上汇水区为工作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确保在2020年前有力推动区域内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全面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方案》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以水质达标为核心,针对各控制单元内的水环境问题,从调结构优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五个方面制定治理任务措施,水陆统筹,系统推进。
调结构优布局
衡水市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对上一年度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或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衡水市还将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清凉江、滹沱河、江江河控制单元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敏感区纳入生态红线控制范围,于2016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同时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于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的建筑按要求限期退出。
控制污染物排放
衡水市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2016年底前,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全部取缔。同时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集中治理工业新区化工密集区、饶阳安平深州电(热)镀密集区、景县广川龙华热镀密集区等十大重点片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到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方面,衡水市不断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城市建成区及所有县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全面排查的基础上,2016年6月底前对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部取缔。同时加强对污泥产生、收集、转运和处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管。
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衡水市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城镇周边的村庄污水处置方式,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2017年底前,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同时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
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
衡水市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以滏东排河控制单元、滹沱河控制单元、江江河控制单元作为重点示范区域,实施一批以喷灌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饶阳县蔬菜基地大力推广微滴灌技术。衡水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引黄等外流域引蓄水工作力度,到2020年,全市开辟九条引水线路,因地制宜进行引水、节水配套设施改造,缓解区域水资源紧张局面。
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衡水市以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江江河污染严重的河段为重点,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未达标河流两岸垃圾及污泥堆存点。到2018年,滏阳河氨氮不超过6.5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要求,河流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同时不断加强生态湿地建设,因地制宜构建重污染河段河道湿地净化工程,强化水体自净能力。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衡水市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沟渠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镇(乡)、村四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河长由河流所属行政辖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负责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原标题:衡水市发布省内首家水体达标方案 致力改善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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