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部分机组执行相应环保电价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部分机组执行相应环保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1593号
郑州市物价局、汝州市物价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4号5号机组享受脱硝电价补贴的请示》(豫投电力[2015]250号)和汝州市物价办《关于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1#、2#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请示》(汝价[2015]48号)收悉,两家企业部分机组相应环保设施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按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规定,现通知如下: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4号、5号机组自2015年12月9日起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1、#2机组自2015年11月19日起脱硫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
2015年12月24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