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电红雁池公司1号机组烟气治理改造工程顺利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为公司除尘电价的争取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今后脱硫、湿除的运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当天晚上,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环境监察大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市环保局组成的专家组深入公司1号机组集控室、脱硫值班楼、废水处理站现场,仔细查看了该公司1号机组的运行情况、管理制度,询问了石灰石的消耗量等指标。在验收会上,环保局领导和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公司1号机组烟气治理改造情况的工作汇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改造后的脱硫效率、除尘效率、排放浓度向专家进行了详细汇报。验收组专家经过充分的讨论和交换意见后,一致认为公司1号机组的烟气治理工程改造后各项指标符合环保要求,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并要求公司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本次1号机组烟气治理技改工程投资约8489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投入运行,11月6日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工作。该工程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增加一级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形成双塔双循环脱硫模式;二是在脱硫后增加湿法电除尘系统进一步降低外排颗粒物浓度。同时完成“引增合一”改造工程,取消旁路烟道。脱硫装置在原有塔的出口串联一座新塔作为二级塔,通过两级洗涤达到深度烟气治理的目的。在“引增合一”拆除原有增压风机的位置安装一台湿法电除尘器,有效降低出口烟尘含量并解决“石膏雨”、“大白烟”现象。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结果显示,1号机组最终处理后排放烟尘排最高排放浓度为6.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最大浓度25毫克/立方米,NOx最高排放浓度排放为51毫克/立方米。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公司1号机组烟气治理改造后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为99.88-99.92%,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效率98.2-98.8%。预计每年可减少烟气排放量约8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787吨。均达到设计合同和调试措施中的各项质量技术要求。
验收会上,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仰光代表公司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环保工作要求,高度履行国企责任,维护运行好环保设施,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各项工作要求。
据了解,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分别于2011年2月27日、2010年9月21日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环保验收,取得批复文件。脱销系统分别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12月17日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的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批复文件。2号机组烟气治理改造工程(脱硫提效、电除尘增容)于2015年7月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的环境保护验收。整体验收于2013年12月30日取得国家环保部批复。
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仰光,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光立,生产副总经理胡珺以及生产技术部、环保工作组、运行部专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了验收会。
原标题:国电红雁池公司1号机组烟气治理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