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2023年第二季度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详情如下:
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2023年第二季度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享受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按程序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网公司。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联系人:董敏鹏0311-87802562
李志伟 0311-89253504
附件1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3年第二季度)
附件2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3年第二季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