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上海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详情如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环保总〔2015〕376号各有关区县环保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根据《上海市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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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

2015-09-23 14:5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上海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详情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5〕376号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排污许可证专题工作会议的安排,我局制订了《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日

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改善和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本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全面收集摸清污染源排污信息,使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守法的文件、环保执法的基础、综合管理的平台”。

(二)工作原则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本市排污许可证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核发监管责任。

2.稳步推进,适当加快。规范核发流程,完善核算规则,提升核发质量,鼓励开展第三方核查。根据“水十条”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本市许可证的核发进程。

3.联动管理,集成共享。健全持证污染源监察、监测制度,推进全市持证污染源“三监联动”管理,完善持证污染源证后监管系统,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共享,推动企业竣工验收与许可证制度的融合。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金山化工集聚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市管企业和部分区县开展持证单位“三监联动”试运行。2016年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金山化工集聚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试点

主要任务:制定《金山化工集聚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方案》,原则上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全部纳入许可证管理。推进持证单位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持证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持证单位执法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化工作。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公布核发名单,开展上海石化和上海化工区内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和监管;金山环保局负责金山二工区和上海化工区金山分区内企业的核发和监管;奉贤环保局负责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及星火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的核发和监管。

时间节点:2015年完成区域内所有国控源和区管重点企业、有恶臭源排放且VOC年排放量较大企业的核发。2016年逐步扩展至所有符合核发条件的污染源,全面开展“三监联动”管理。

延伸阅读:

辽宁省201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

(二)稳步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年底前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至其他污染源。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分期分批公布全市2015-2016年度许可证核发对象名录;完善全市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组织市管核发对象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指导区县环保局开展许可证核发工作。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区管核发对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工作。

时间节点: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国控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6完成所有区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核发制度体系,提升核发质量

主要任务:一是规范核发流程,修订《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提高核发效率。二是完善核算规则,修订《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总量核定指南》,开展总氮、总磷、烟粉尘、VOC等污染物的总量核算技术规则研究。三是细化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提升核发质量,开展第三方技术核查试点,组织培训和服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级行政许可规程和总量核算规则的修订,细化市管重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开展核发质量的检查;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规程的制定完善,细化本辖区重点企业管理要求,加强核发过程质量控制。

时间节点:2015年12月底市环保局完成《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修订;制定发布《上海市畜禽养殖业总氮、总磷许可量核算办法》和《上海市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办法》;开展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研究,提出重点行业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2016年6月底完成《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总量核定指南》修订。各区县在2016年6月底制定完善本辖区排污许可证办事规程。

(四)开展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

主要任务:健全污染源监察、监测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完善“三监联动”信息平台,开展“三监联动”管理,实现数据集成共享,分区域、分行业地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市管污染源“三监联动”工作方案,建立自行监测、在线监测和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市管污染源证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三监联动”信息平台。区县环保局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内重点企业“三监联动”工作方案,建立区管污染源的监测、监察工作方案,开展区管污染源证后监管工作。

时间节点:2015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制定市管污染源监测、监察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及排口编码规则,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证三监联动系统数据对接规范。2016年6月底前,完善证后监管系统,实现市区两级在线监测数据、移动执法数据和LIMS数据的实时接入。区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区管污染源监测、监察工作方案,推进本区域移动执法和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按计划开展持证单位监测、监察工作,全面实施“三监联动”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区县环保局应落实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制定本辖区年度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

2.市、区县环保局应加强与核发对象的沟通,结合本区域实际,充分发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按规定、依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3.各区县环保局应高度重视证后监管工作,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和监测系统建设,确保“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市区两级许可证核发和管理信息顺利共享。

4.市、区县环保局应加大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辽宁省201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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