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缴纳?缴纳地点?
BT项目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一、专家回复:
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BT项目投融资建设业务的税收政策法规。但部分省市给出了政策。会员未告诉属于哪个省市的,这里给出了几种模式,会员当地如果无政策,可以与当期税务机关商议确定纳税义务。1一、主要有五种不同的营业税征收模式:
1、以取得的回购价款,按照“建筑业”税目3%差额缴纳营业税。
2、以取得的回购价款按照“建筑业”税目3%全额缴纳营业税。湖北省、重庆市、天津市等省市出台的文件规定,BT项目的投融资人以取得的回购价款按照“建筑业”税目3%全额缴纳营业税。
3、以取得的回购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5%的税率差额缴纳营业税。
4、以取得的回购价款按“销售不动产”税目5%的税率全额缴纳营业税。
5、对BT项目中承担投资风险和损益的投资人,认定属于投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BT项目投融资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从各省市BT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税收政策来看,较为一致的认识是:将合同约定的项目回购付款日期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如海南规定,投资人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应税行为完成时间按项目验收时间和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孰先原则确定。投资人取得预收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青岛规定,投融资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之前收取预收款项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有关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明确BT项目投融资方从政府取得回购款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地点
根据建筑业劳务的纳税地点规定,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代理业纳税,按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销售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原标题:BT项目的营业税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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