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河南焦作市环保局获悉,为全面反映焦作市总体空气质量状况,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地域全覆盖,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要求,市环保局拟在辖区内再新增8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目前,该局已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
据了解,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根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的最少数量由城市建成区和人口数量确定,每个点位的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4000米,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000米至几十千米的范围。另外,监测点位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够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城市、区域环境空气状况,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满足为公众提供环境空气状况健康指引的需求。
据介绍,焦作市此次拟增加的8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计划分别部署在山阳区、解放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武陟县、博爱县、沁阳市、修武县。
原标题:焦作市拟再增八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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