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和改革势在必行。VOCs如何实行总量控制已经成为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
焦点1:以控制SO2和NOX,对VOCs进行全国性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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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伊曼/南都记者:总量减排适用于可以测量,可以考核的污染物,但对于细颗粒物,VOCs等无效,比如控制汽车的曲轴箱蒸发(VOCs)就是提高汽油产品的饱和蒸气压,也就是不让汽油那么容易挥发来实现的。不可测量的总量减排是耍流氓。
王金南/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目前看,主要是如何实施总量控制的问题。
薛文博/环保部环境规划院:VOCs搞总量控制,看怎么理解。按照SO2、NOX搞,肯定不行,神仙算出的减排比例都比误差大,无法核查,累死环保系统造数据。按照行业搞,推进治理工程、措施,促进干事情是好思路。但不一定要盖戴上“总量控制”的帽子,泛化总量控制,好像总量控制就等于污染防治似的。排放标准等手段也应该用。
张翼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误差太大的指标反而有损行政信用。地方普遍反映一个量,一个浓度本身技术误差就很大。造成都推到环境迁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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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林/中石油规划总院:VOCs管控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手段。初期可以实施总量控制,但后续应有退出机制;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VOCs治理情况的技术经济性应持续评估,为避免数字游戏的出现,在合适的时机,总量控制手段应退出。
焦点2:区域总量控制 or 行业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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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凤/广东省环保厅:我觉得VOCs的总量应该分行业总量控制,具体项目应该是点对点,同时,有些行业必须源头控制,比如水性涂料。此外,VOCs的总量还必须考虑光化学活性,不能简单量的削减,惰性VOCs多排一些没关系,活性VOC要少排。所以要分行业控制。
徐宇斌/昆山市环保局:集装箱推广水性涂料是可行的。是否与该行业协会协商,形成规矩。
张瑞凤/广东省环保厅:我们与国家集装箱行业已经开会,他们表示支持。并且约定一起找环保部讨论。同时,我们近期还要在集装箱行业推水性涂料,希望得到国家支持。全国统一效果最好,我们年底出标准。标准计划11月出台,建议“长三角”跟我们同步。
徐宇斌/昆山市环保局:昆山家具行业推广水性涂料。基本成功。
张瑞凤/广东省环保厅:计划明天开始推水性涂料,给一年过渡期。
徐宇斌/昆山市环保局:这才是真环保!
张瑞凤/广东省环保厅:家俱行业推起来难度很大,企业数量多,都是小企业。
王宇飞/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目前还是工业为主吧?那几个主要行业的排放情况要清楚,叶老师做过排放清单,很有帮助。
叶代启/华南理工大学:我们有一个初步的行业与区域总量分配方案,可以提交大家参考。
林宣雄/交大环保大数据研究中心:递交的方案就是按行业来收VOCs费的。
何少林/中石油规划总院:从大气十条,重点区域“十二五”规划,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积极实施VOCs治理等情况看,实际在走区域治理的路子,而石化行业综合整治和石化包装印刷试点收费的政策看,同时又在走行业治理的路子。两者实际上已经结合了,顺势而为也是一种选择。就像VOCs标准一样,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都在陆续发布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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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英君/宁波市环保局:VOCs按行业控制比较好。
焦点3:VOCs控制技术路线?何种经济措施?(收费or鼓励or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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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林/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VOCs收费也应该是个笑话,不过方案论证又论证。
王金南/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一天洗两次澡,美容三次,理发还喷漆,衣服全干洗,向你收几毛钱VOCs排污费,就耿耿于怀,满嘴嘟嘟的?!
陈长虹/上海环科院:VOCs收费按斤两称份量。
王金南/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美容洗澡洗衣算一个行业,暂定名“美丽”行业。
岑超平/环保部华南所:同个排放口检测浓度动不动就差数倍,相同行业生产水平不同排放量也会相差数倍……
何少林/中石油规划总院:石化等工业治理已经开展,和机动车有关的油品质量升级国务院4月已经要求提前一年实现,两个大头都已经在行动了。工业治理上现有企业重点实施LDAR等过程管理以及回收利用、破坏处理等末端治理,结合改扩建逐步实施工艺设备自控优化等源头控制。上海已出台补贴政策。建议先对治理措施和在线监测建设进行补贴,后续对超额减排量进行适当奖励。对排污费尝试阶梯收费。
牛皓/中国石油:估计到时都得找有能力的第三方评估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方法确实复杂到了地方环保部门都头大的地步了。能把所有的源的计算方法融会贯通的估计不多,对那套算法融会贯通需要对整个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全过程了如指掌。
何少林/中石油规划总院:是,确实复杂,其实中石化和中石油的炼化企业都让集团内部的研究院或设计院在干了,虽然都属于一个集团,但亲兄弟明算账,也算是第三方机制了。
牛皓/中国石油:目前中国石油集团大多数开展的工作仅仅都是LDAR而已,石油行业内部能把这套算法搞清楚的估计屈指可数。
陈长虹/上海环科院:目前,VOCs总量和收费的基础是非常薄弱的,专家很多,懂行的很少。同时,LDAR被神话是VOCs领域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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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虹/上海环科院:VOCs收费够呛。
焦点4:如何完善VOCs总量控制的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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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先把相对应的主要贡献行业的前端控制策略(如涂料的水性替代),中端清洁生产、工艺控制等,末端最佳可行性技术等技术体系基本搞清楚了,再说总量控制。一、如果有必要的话,再上总量控制,把内部诸多管理关键环节弄清楚了后,再上,可以把基数、减排量、管理措施等,全部弄清楚,而且从只控制末端排放量一个指标的类黑箱相当于升级成了灰箱了,质量肯定会有改进;二、如果这套基础能说清,这套机制能建立,其实上不上总量,我估计地方政府和环保管理主体、企业等市场主体,都不必须非被总量指标一个东西推着走,会沿着你基础性工作说清楚了的路径,自发地走。
何少林/中石油规划总院:VOCs的监管是对当前环保系统的挑战,现有以有组织排放为主的管理模式以及人力物力不足以应对VOCs监管的要求,从最基本的定义和排放量估算的争议性和复杂性就可体会一二。美国2011年VOCs排放清单中企业数量好像在8万家左右,而我国目前国控企业中废气的仅有4000家左右(具体数量印象不深了);一个石化企业动静密封点高达几十万上百万,VOCs有组织排放口几十个,而以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监控排口也就几个,差距和难度可想而知,当然,工作量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都是对等的。VOCs排放量的估算确实复杂,对总量控制来说,难度不小,目前国家和地方都借鉴美国等地的方法在编制相关文件,引入了多方法供企业选择,投入越多,排放量越精确,排污费相对较少,建议沿用多方法体系。同时,建议借鉴CDM机制,允许企业结合环保部门发布的方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申报自身方法学,类似一厂一策,初次申报,环保部门应对方法学进行评估。监测技术体系也比较复杂,建议企业和环保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另外,能力方面,建议一是借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包括企业),对治理情况和排放量进行监督,渠道和方式可进一步探讨,欧盟信息公开工作就值得学习。二是借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企业找第三方实施治理和申报,环保部门找第三方对政策标准以及企业进行评估,把企业和政府的环保工作在权责清晰的前提下分解到环保市场,充分借用市场的作用。
牛皓/中国石油:对于VOCs总量控制应该循序渐进,尤其对于石油化工这样的排放源众多,且十分复杂的行业,应避免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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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林/中石油规划总院:环保部门内部对VOCs排放量的管理还是要统一。
原标题:VOCs(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切莫成为数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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