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4北京国际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研讨会召开,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总工程师罗明作了题为“中国土地复垦制度与案例”的报告。罗明总工程师主要从规划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报告。
2011年3月5日国家颁布了《土地复垦条例》,吸收了现行国家成功的土地复垦实践经验,例如,11条中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也规定了具体的内容;22条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编制县域内土地复垦专项规划。
罗明总工程师还介绍了我国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编制并颁布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对土地复垦的工程进行了划分,明确了采矿前土地的现状和土地复垦的方向,也明确了土地复垦的质量要求、工程量的测算以及土地复垦资金的估算。截至2013年,全国一共有9.54万座矿山,其中,2008年以后,新建的5000多个矿山都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主要分布在内蒙、山西、陕西等地。
接下来,罗明总工程师介绍了两个典型案例,一是济南引黄工程的塌陷地治理,由于该塌陷地面积较大,约730亩,土源复垦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胡振琪教授等都参加了该项目的进行。二是我国第一大铜矿——德兴铜矿,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长周连碧及昆士兰大学黄隆斌教授等都参与了该项目,主要处理酸性废石堆的复垦、尾矿库的修复等。
201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通知》,确定在河北、陕西、内蒙等十个省区开展复垦工作。对于历史遗留废弃地的激励措施,规划规定复垦时可以申请国家土地复垦重大项目,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复垦人自行复垦,复垦以后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我国历史遗留废弃地已经有10个省区99个规划分布图,对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地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罗明总工程师还列举了山东青州、江苏徐州、四川泸州等地的历史遗留废弃地的治理情况。
原标题:罗明:中国土地复垦制度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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