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政府出台了《梧州市2014年度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梧州市力争到今年底,使废水废气等各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按照《方案》要求,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梧州市藤县大黎镇铅锌矿采选矿区、蒙山县陈塘镇油麻冲铅锌矿采选矿区为重点防控区域。铅锌矿采选行业、有色冶炼行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其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行业废气;皮革制品行业排放的废水、电镀污泥及其他含重金属工业污泥等为重点防控对象。《方案》指出,梧州市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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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014-09-15 15:53 来源: 西江都市报 作者: 赵洋

近日,梧州市政府出台了《梧州市2014年度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梧州市力争到今年底,使废水废气等各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

按照《方案》要求,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梧州市藤县大黎镇铅锌矿采选矿区、蒙山县陈塘镇油麻冲铅锌矿采选矿区为重点防控区域。铅锌矿采选行业、有色冶炼行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其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行业废气;皮革制品行业排放的废水、电镀污泥及其他含重金属工业污泥等为重点防控对象。

《方案》指出,梧州市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需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各级各部门应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对未依法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据悉,此轮防治工作,涉及各县(市)、区政府及环保、发改、工信、国土、公安、安监等19个市直部门,《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环境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对政府下令关停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方案》要求,通过整治,力争到2014年底辖区范围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废水各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力争不超过2007年底排放量;废气各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在2013年底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50%;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原标题: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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